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读及预防PPT资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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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要求二被告赔偿各种费用共计要求二被告赔偿各种费用共计75297.5575297.55元。

法院判决:

原告高某自负原告高某自负15%15%的责任,被的责任,被告刘某某负告刘某某负15%15%的责任,的责任,被告某小被告某小学负学负70%70%的责任。

的责任。

1.1.时间效力时间效力:

即时生效:

即时生效(即自2002年9月1日办法颁布之日起生效),无溯及力。

无溯及力。

2.2.空间效力空间效力:

全国所有全日制学校及其学生:

全国所有全日制学校及其学生发生的、造成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发生的、造成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3.3.层级效力层级效力:

属部门教育规章,法律效力层:

属部门教育规章,法律效力层次较低,在法院判案时只能作为参考,次较低,在法院判案时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不能作为判案依据为判案依据。

三、学校伤害事故的界定三、学校伤害事故的界定定义:

定义:

学生伤害事故又称学校事故,指学生伤害事故又称学校事故,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四四、学校伤害事故的、学校伤害事故的特点:

特点:

11、都是未成年学生,大多是、都是未成年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为事故的处理带来巨独生子女,为事故的处理带来巨大压力;

大压力;

22、教育经费不足,使学校难、教育经费不足,使学校难以承受赔偿费用。

以承受赔偿费用。

四要件说:

(1)主体:

主体:

主体是特定的,必须是学生。

(2)主观方面主观方面:

绝大多数是过失,在某些情况下也可:

绝大多数是过失,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故意。

以是故意。

(3)客体:

客体:

必须有学生伤害结果发生。

(4)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

必须有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行为或者必须有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行为或者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5)有因果关系:

有因果关系:

从时间和地点上看,伤害行为或者从时间和地点上看,伤害行为或者结果必须有一项是发生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结果必须有一项是发生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的期间和地域范围。

指导、保护等职责的期间和地域范围。

五、学生伤害事故的构成要件五、学生伤害事故的构成要件三要件说(目前主流):

三要件说(目前主流):

(11)有不法行为,有不法行为,(22)有损害后果,有损害后果,(33)有因果关系。

有因果关系。

五、学生伤害事故的构成要件五、学生伤害事故的构成要件六、责任分类(明确责任)六、责任分类(明确责任)11、学校责任事故:

学校责任事故:

是指学是指学校由于疏忽或过失,未尽到相应校由于疏忽或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而造成学生的伤的教育管理职责而造成学生的伤害事故,学校承担过错责任。

包害事故,学校承担过错责任。

包括括办法办法第九条所规定的十二第九条所规定的十二种情形。

种情形。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安全管理制度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学工作的疾病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其他情形的。

的。

六、责任分类(明确责任)六、责任分类(明确责任)22、第三方责任事故:

第三方责任事故:

是指学是指学校提供的各种场地、设施没问题,校提供的各种场地、设施没问题,而是由第三方的责任发生的伤害事而是由第三方的责任发生的伤害事故,第三方承担过错责任。

故,第三方承担过错责任。

它包括它包括办法办法第十条、第十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

一条、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经营者者,或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第十四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责任分类(明确责任)六、责任分类(明确责任)33、学校意外事故:

学校意外事故:

是指学生在正常是指学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而教育教学活动中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而发生的伤害事故。

在这类事故中,学校已发生的伤害事故。

在这类事故中,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其行为并无不当的,经履行了相应职责,其行为并无不当的,因而学校无法律责任。

适用公平原则,学因而学校无法律责任。

适用公平原则,学校可以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

校可以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

它包括它包括办法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六种第十二条所规定的六种情形。

情形。

学校意外事故学校意外事故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不可抗的自然因素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造成的;

(二)

(二)来自学校外部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四)学生自杀、自伤自杀、自伤的;

(五)在(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发生意外伤害的;

生意外伤害的;

(六)(六)其他意外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因素造成的。

六、责任分类(明确责任)六、责任分类(明确责任)44、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1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途中发生的。

22)、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发生的。

)、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发生的。

33)、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放学后、节假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

4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

六、责任分类小结六、责任分类小结1、学校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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