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船买卖合同.doc
《废船买卖合同.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废船买卖合同.doc(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廢船買賣合同
買方:
地址:
電話: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職務:
________________國籍:
____________
賣方:
地址:
電話: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職務:
________________國籍:
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条貨物名稱:
HB1030S開體噸船,已報廢.
第二条貨物規格:
船長49.92m.船寬:
12.4m,淨噸數758.57噸(出廠時),牌照號碼:
2147V(具體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海事處簽發的船務證).
第三條交易價格:
RMB¥100000.00CFR斗門(到斗門岸價為大寫壹拾萬元人民幣).
第四條交貨期限及交收方式:
賣方自書面或電郵通知買方之日起十天將船隻駛至買方指定的交貨碼頭或船塢(目的口岸).
第五條裝運口岸:
第六條目的口岸:
第七條賣方保證貨物來源合法.貨物到達目的口岸以前的風險和責任由賣方承擔:
貨物到達目的口岸後的風險和責任由買方承擔.
第八條付款條件:
買方在收到賣方關於預計船隻到岸日期及已經航行的裝運通知單後,應於裝運後的五天內備妥壹拾萬元人民幣(小寫¥100000.00元)的交易價款.交易價款須在船隻到達目的口岸後二個工作日內付清給賣方.
第九條單據:
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審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CIF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已含運費”或“運費按買賣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注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
注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注明分批號。
C.裝運單及/或重量單:
注明合同號及嘜頭,並逐件列明毛重、淨重和貨號。
D.製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郵抄。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十條裝運條件:
(a)本合同貨物的船隻,由賣方運輸代理人租船拖至指定目的地。
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目的地方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10天前,將生效合同、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目的口岸日期,以電郵或傳真的方式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接收。
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交貨。
(c)買方應在船隻收受受當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當面、電郵或傳真的方式通知賣方,賣方應派人或提供銀行帳號收受貨款。
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更改船隻收受地點,買方或買方代理人應在賣方離岸前及時通知賣方。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船隻送達目的口岸,船隻中途不得用於運輸。
船隻不得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
船隻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任何收購區域。
第十一條裝運通知:
賣方在貨物裝船後,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二條保險:
船隻起航之日起由賣方自理,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買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或者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
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逾期交船的違約責任。
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傳或者電郵通知買方。
第十三條延期交貨及罰款:
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
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30天的優惠期。
罰款率為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
不足10天者不予計算。
罰款自第40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第十四條仲裁:
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
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式進行仲裁。
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
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於年____月____日于____國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方:
(蓋章)
代表人:
賣方:
(蓋章)
代表人:
簽署日期:
年____月____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