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08-2020)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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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道路交会区功能照明、商业区/住宅区功能照明、休闲旅游景观区功能照明、桥梁/隧道功能照明、广场空间功能照明。
(二)近期目标(2008~2012)
1、技术目标——80%以上城市道路功能照明技术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主要指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功能照明功率密度、路面平均亮/照度、路面亮/照度均匀度、眩光限制、环境比等指标);
2、建设目标——新建项目100%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改建项目分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道路装灯率达到100%,基本实现有路就有灯,充分体现功能照明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
3、管理运行目标——监控覆盖率达到85%以上,亮灯率达到98%以上,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四新”产品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宁波市快速路/主干路照明指标规划表
道路
类型
车道数(条)
路面亮度
路面照度
眩光限制TI(%)最大初始值
环境比SR
最小值
照明功率密度LPD(W/m2)
平均亮度Lav(cd/m2)维持值
总均匀度UO
纵向均匀度UL最小值
平均照度Eav(lx)维持值
均匀度UE
快速路
≥6车道
2.0
0.4
0.7
30
10
0.5
1.05
<6车道
1.25
主干路
宁波市次干路照明指标规划表
均匀度UE最小值
次干路
≥4车道
1.0
15
0.35
0.70
<4车道
0.85
宁波市支路照明指标规划表
道路类型
眩光限制
TI(%)
最大初始值
支路
≥2车道
0.75
-
0.3
0.55
<2车道
0.6
三、景观照明规划
(一)城市景观照明定位
重点突出“名城”、“水城”、“绿城”的景观照明特色。
名城之辉煌——宁波是一座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名城,保存了众多历史文化建筑遗产。
城市景观照明应通过灯光诠释丰富的城市文化内涵,再现历史遗存建筑的古韵和现代都市建筑的辉煌,带动宁波夜间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水城之宁静——宁波城市滨江临海、水系丰富。
城市景观照明应强调和突出宁波的水城特点,形成多个夜景水上旅游节点和旅游轴线,展现宁波水城的夜间景观照明特色,进而带动旅游经济的全面发展。
绿城之雅致——宁波是一座优美的园林城市,城市景观照明应将城区内的道路、公园、广场等绿化空间结合起来,展现出夜间绿城的特色,带动夜间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二)景观照明结构布局
宁波市城市景观照明规划总体布局一览表
序号
分类
分布区域
照明规划要点
1
第
一
层
次
以三江口为中心的三江六岸景观带
围绕三江口中心展开的核心照明区域,以进一步提升和整改为主,三江六岸沿线部分地区配合“中提升”进行新建建设。
2
东部新城
围绕东部新城东西、南北“十”字轴线的景观带展开的核心照明区域,以规划新建为主,配合“中提升”进行照明建设。
3
中山路
以逐步提升和整改道路两侧建筑、绿化、道路景观照明为主。
4
世纪大道
以新建道路两侧商务中心为主的景观照明设计。
5
二
海曙区
针对现有照明设施,以提升和整改为主,进一步强化区域内的照明形态。
6
江东区
作为三江六岸与东部新城的连接段,在景观照明上要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注重两块重点区域的照明衔接。
7
江北区
重点新建项目以湾头休闲商务区为主,打造出全新形态的景观照明。
针对现有设施做好提升与完善。
8
鄞州区
围绕鄞州地区展开照明规划,针对区域内的重点区块、重点建筑进行分类设计规划,不同的区域特点采用不同的照明手法。
9
镇海区
围绕现代滨江生活区、北部商贸商务区、招宝山大桥展开景观照明,部分大型临港工业、近海物资中转基地为辅助照明。
北仑区
进一步提升完善现有照明设计,重要交通出入口、甬江入海口等以沿海工业建筑、构件为主的景观照明,形成沿海天际线照明。
11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以开发区内重点建筑为表现对象,打造出新形态的照明社区,提升科技含量。
12
第三层次
城市主要出入口及对外连接通道两侧区域
以出入口标示照明为主,周边高层建筑为辅展开景观照明设计;
以绕城高速公路两侧高层建筑为主展开景观照明设计。
13
各类重点建筑、广场、公园、桥梁、绿化等
分散于各区内不同类型的照明对象,以局部突出、重点塑造为主。
四、城市配电与控制规划
(一)城市照明管理体系
整合城市照明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照明监控系统,可通过城管局进行协调,由城市照明管理部门统一控制,这其中包括各区的道路、建筑、公园、广场、广告等各类照明要素,使属市统一管辖的城市照明监控系统覆盖率达到90%以上。
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科学完善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同时制定出一整套完整的管理模式。
(二)城市功能照明监控系统
升级改造“三遥”系统,开发建设宁波市城市照明地理信息系统,增加路灯监控终端的覆盖面。
(三)城市景观照明监控系统
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需要科学完善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同时制定出一整套完整的控制模式。
统一控制在于能统一开关灯的时间,从而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能通过平时、节假日、重大节庆日等三种不同模式的控制形成有序的照明效果。
五、节能环保规划
(一)道路功能照明节能
(1)按照规划规定的照明标准,进行多方案的照明设计与计算,优化出最佳的照明方案;
(2)合理选择照明光源,道路照明绝大部分选择高压钠灯,少数景观道路选择金属卤灯;
(3)选择高效率的灯具时,在满足光强分布和眩光限制前提下,灯具效率应符合:
常规道路灯具不低于70%,泛光灯具不低于65%;
(4)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采用节能电感镇流器,100W以下光源采用电子镇流器;
(5)装设补偿电容,应根据可能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电容补偿,以提高照明系统的功率因数,降低线路损失,提高线路电压质量,气体放电灯线路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
(6)根据不同季节合理确定路灯的开关时间。
道路照明开灯时的天然光照度水平宜为15lx,关灯时的天然光照度水平,快速路和主干路宜为30lx,次干路和支路宜为20lx;
(7)根据交通流量、路况等实际情况尽可能实行半夜灯;
(8)制定照明灯具维护计划,提高光源光通量利用率;
(9)严格执行道路照明节能标准,即执行照明功率密度标准,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
(二)景观照明节能
(1)应根据被照场所的功能、性质、环境区域亮度、表面装饰材料,确定所需的照度或亮度的标准值,应克服越亮越好的错误理念;
(2)应根据被照对象的功能、性质、环境区域亮度选择合理的景观照明照明方式。
(3)选用的光源和镇流器应符合相应光源、“镇流器”能效标准,达到节能评价值的产品;
(4)根据景观照明效果的需要,宜选用高光效和低能耗光源;
(5)选用的功能性灯具的效率不宜低于70%,选用的装饰性灯具的上射光通量不应超过标准规定;
(6)线路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
(7)应选用先进的控制技术,分级开关灯光;
(8)有条件的场所,宜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9)有效的节能维护管理机制;
(10)严格执行标准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值。
(三)照明环保
(1)照明产品须达到绿色环保要求;
(2)建立照明设施废弃物的安全回收制度;
(3)在综合核算成本的基础上,推广使用新型环保能源与光源;
(4)在城市照明建设中防止光污染和眩光。
六、近期规划实施
(一)城市道路功能照明近期新建实施
宁波中心城三江片“十一五”期间建设的道路依次为:
“两轴、三环、八延伸、九桥”;
同时还安排了47条主次干路。
北仑片的区际交通公路为建设绕城高速东段、穿山疏港、大锲疏港、梅山至六横跨海大桥,改造通途路、江南公路、骆霞线;
城区主干路为重点建设大锲至春晓公路、梅山环岛公路、上阳到梅山跨海大桥、四期码头连接线、穿山半岛环岛公路。
镇海片需完成化工区主干路、新城主干路、世纪大道镇海段等区间主要道路,实施宁镇路改造,配合支持北外环镇海段、东外环、绕城高速镇海段建设。
(二)城市景观照明近期新建实施
宁波市城市景观照明近期实施规划一览表
景观照明分类
重点内容
建筑类
中山路、镇海车站路-城河西路等调整建筑
鄞奉路、新湾头、书城、和义路、北仑长江路-明州路、鄞州政府职能带等新增建筑
广场类
天一广场等旧广场照明升级
鄞奉路、新湾头、书城、和义路等新增广场照明
公园
月湖公园等公园照明升级
绿地
内河沿岸绿地照明、新增街边绿地、公共绿地等照明设计
桥
四桥等照明设计
河道
内河、新三江口、新湾头等河道照明
五路、鄞奉路等照明设计
其它
以上没有涉及到的景观照明部分
七、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管理保障
按照建设部提出的城市照明“集中高效、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城市照明集中管理模式,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全面开创城市照明的管理架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等方面新模式,促进城市照明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提高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依据《宁波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