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2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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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如果单方申请尸体解剖,必须向卫生局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和死者关系的有效证件,填写尸体解剖申请和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卫生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解剖(郑州市卫生局规定的是郑州市三院和省人民医院)。
双方也可以直接委托进行尸体解剖。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龚家标,男,1970.7.16,汉族,职业务农,住址:
湖南省武冈市头堂乡青山村8组,联系电话:
13203279807。
被申请人:
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
此致
****县(区)卫生局
***
**年**月**日
附:
证据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范文)
刘________,男,现住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街______号。
系死者刘的父亲。
死者:
刘________,女,生前住址同申请人。
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区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
孙_______,院长。
请求事项:
请______市卫生局医疗事务技术鉴定委员会为死者刘______的死亡原因和______市______区卫生院的抢救情况作出鉴定结论。
事实和理由:
我女儿刘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下午2时许服毒自杀,被家人发现时,虽然神志不清,但呼吸、心跳都正常。
我们立即用车把刘_______送到附近的______区卫生院去紧急抢救。
刘_______被送到卫生院以后,该院抢救室锁门,医护人员不知去向。
经过四处打听才知道,抢救室的张大夫回家给孩子喂奶,护士宋_______去商店了。
约半小时后,张大夫和宋护士被找到抢救室,这才开始洗肠等抢救活动。
虽然经过半小时的抢救,终因错过了抢救的良好时机,刘______死在卫生院。
我们要求区卫生院对此有个正确说法和妥善处理。
该院的结论是:
刘_______服毒剂量大,即使及时抢救也不会有效果。
刘________的死亡属正常死亡,不属医疗事故。
为此,医患双方发生了争执。
我们认为,医疗事故分技术事故和责任事故两种。
卫生院的抢救室在正常工作时间锁门,医护人员离岗,是不是没有尽到责任?
既然认为刘_______没有抢救价值,卫生院为什么在耽误了半小时抢救时间之后还进行了半小时的抢救?
对一个没有抢救价值的患者还要抢救,难道卫生院就想借机骗我们这笔抢救费吗?
我们向________市卫生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请对患者刘______的抢救经过作出鉴定结论。
此致
_______省_______市卫生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敬礼
刘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证据3份。
民事起诉状
原告
龚钢(受害人
的儿子),男,14
200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通讯地址:
13203279809
,邮政编码:
422000
龚家标(受害人
的父亲),男,46
1970年7月16日出生,汉族,通讯地址:
被告
武冈市康复医院
地址:
电话:
邮
编:
422400
法定代表人
XX
,武冈市康复医院院长
请求事项
1.
确认被告医院在整个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
其中:
治疗费4元、误工费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以上各项共计:
10元。
2.
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16
年5月
18日,受害人因病入住武冈市康复医院,在住院治疗期间,被告医院的主治医师工作极不负责任,在明确诊断受害人为支气管哮喘的情况下,不按照医疗常规按时为患者解痉、平喘;
X月
X
日凌晨,当患者出现呼吸困难的时候,被告医师缺乏抢救技能的培训,在抢救过程中手足无措,慌了手脚,呆滞在病房里,不知所措;
在患者家属的反复督促下,才对患者进行了处理;
被告医院的抢救措施缺乏针对性,反而一再延误疾病的诊断治疗。
当患者家属意识到被告医师的医疗水平不足以救治患者的时候,患者家属主动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此时患者已经进入深度昏迷状态,呼之不应,不省人事,对外界刺激无反应,基本的生命体征逐渐微弱!
被告医院此时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虽然经过多方抢救治疗,但是患者始,症状进一步加重,终因没有及时处理、病情进一步发展、错过了抢救时机,患者因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于20X年X月X日凌晨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医院违反医疗规范与常规,在事先知道受害人为哮喘患者的情况下,没有按照医疗规范作平喘治疗,当患者出现呼吸困难的时候,被告医师缺乏抢救技能的培训,在抢救过程中手足无措;
抢救措施缺乏针对性,延误了患者抢救的时机,导致患者死亡。
被告医院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医疗过错行为与原告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十分明确,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治疗费4元、误工费1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原告还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以上各项损失共计10元。
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本诉状副本2份
证据材料
份
起诉人:
龚家标
2016年9月2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