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2016食堂从业人员安全目标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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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2016年
食堂从业人员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切实做好学校食堂的安全及卫生工作,以保证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把学校食堂办成老师、学生、家长都放心满意的食堂,学校特与食堂食品从业人员签订如下安全目标责任书:
1、食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切实做好食品卫生、设施卫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确保教师就餐安全。
2、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3、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4、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5、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的行为;
6、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7、坚持饮食物资集中定点采购制度,严格进货渠道,加强源头管理,坚决杜绝污染、腐烂、过期、变质的食品进入食堂。
食堂大宗物品的采购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购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索证及备查。
8、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原料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9、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10、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绞、切肉机、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餐具,必须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及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留污垢;
11、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与食品原料也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凡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12、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餐前品尝制。
13、按时清扫,保持操作间、餐厅、面包房、饼子房整洁卫生,灶台、操作台、售饭台、窗台、餐桌、案板等处无污迹,地面,墙群无污垢。
14、天天清洗餐具,保持餐具的洁净,教师早餐用的碗筷应天天消毒,并保持消毒柜的洁净。
15、抹布、蒸馍布用后及时清洗,并5—6天用碱水煮沸一次,垫馍布三天用碱水煮沸一次,并放置在规定的地方凉晒好。
16、定期灭蚊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保持食堂、餐厅内无疾病传染源。
17、剩余饭菜、馍、面包,备好的包子馅,必须盖好,气温较高时要进冰柜或用其他方法冷藏,防止变味和老鼠接触。
17、机械操作要全神贯注,按操作程序进行,扎短头发,束紧衣袖,严禁接触正在运行的机械部分和带电维护机械,清理机械时要先停电,杜绝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意外事故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18、上班时不穿高跟鞋或打滑的鞋,以免出现摔、扭伤情况。
19、操作间、售饭厅内杜绝闲人进去,防止人为的破坏。
20、每年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班。
21、发现食堂员工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22、对不负责任,不按卫生要求加工食品造成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当事人应付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学校:
(盖章):
校长(签章):
责任人签字: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