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施工说明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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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计标高和定位及其他:
1.
本装饰工程设计相对标高±
0.00为建筑装饰完成面标高,相对于原建筑标高根据不
同地面装饰材料相应地提高,定位详见各部分施工图。
2.
本设计所标注尺寸以毫米为单位,标高以米计。
四、防火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在本装饰工程设计中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
料。
所有隐蔽木结构部分表面必须涂刷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易燃表面、室内装饰织物
须进行阻燃处理使其达到B1级。
3.
为保证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功能,原设计中消防栓门全部采用醒目易于
识别的标志,疏散指示标志设于易于辨认位置。
4.
除个别与室内设计有矛盾调整位置,烟感报警系统、常规消防系统、自动喷淋系统
及排烟系统基本上保留原消防设计。
五、防潮、防锈、隔声处理:
为防止潮气侵入引起木机构变形、腐蚀,建筑内墙、地面层可做防潮层,内墙面抹
1:
3水泥砂浆,刷热沥青做防潮处理,地面层采用冷底油、热沥青一道或一毡二油做法。
钢结构表面须刷红丹防锈漆做防锈处理,螺栓、螺母、垫圈等选用不锈钢件,预埋
铁件表面须做热侵镀锌防腐处理。
隔墙龙骨、木格栅空腔处填塞吸音岩棉,以保证吸音、保温效果。
六、设备安装:
重型灯具、水管及有震动的电器、风道等,须另行吊挂在顶板上,不得与吊顶龙骨
相连。
轻型灯具、风口等可吊挂在原有或有附加大、中龙骨上,但必须做加固处理。
装饰工程施工中做好与设备等相关工种协调配合工作,在保证装饰效果前提下,空
调风口、消防喷淋等位置做到均衡布置。
个别设备在影响整体效果时做适当调整。
七、吊顶工程:
(一)、吊顶基底:
1.吊顶所用龙骨、吊杆、连接件必须符合产品组合要求。
安装位置、尺寸必须准确。
龙骨构架排列整齐顺直,表面必须平整。
2.龙骨构架各接点必须牢固,拼缝严密无松动,安全可靠。
3.个别特殊造型局部采用木结构基底,木结构须按防火规范进行防火处理。
4.凡吊顶与墙面交接处除图中注明者外,均应按公共图集中节点详图做凹缝处理。
(二)、吊顶面层:
1.纸面石膏板面层:
a.罩面板的材质、品种、规格、及吊顶造型的基层构造、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b.纸面石膏板接缝均匀、顺直、位于龙骨上,自攻钉间距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2.金属吊顶板:
根据金属吊顶板式样选定龙骨,次龙骨与主龙骨间用固定件连接。
金属吊顶板与四周墙面所留空隙,用修边条补边找齐。
3.洞口处理:
设备口、灯具的位置设置必须按板块、图案、分格对称布局合理。
开口边缘整齐、护口严密,不露缝。
排列横竖均匀、顺直、整齐、协调美观。
受风压的吊顶板必须做固定处理。
吊顶板与墙面、窗帘盒、灯具等交接处应严密,不得有漏缝现象。
八、墙面工程:
(一)、轻钢龙骨隔断墙:
1.轻钢龙骨安装位置必须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正确选用龙骨系列并符合产品组合要求。
2.罩面板表面平整、洁净、光滑,不露钉帽,套割电气盒盖位置准确,套割平整。
3.罩面板接缝:
纸面石膏板接缝均匀、顺直、位于龙骨上,自攻钉间距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胶合板接头位于龙骨上,明缝或压条的宽、厚、深度基本一致,与龙骨接合严密。
(二)、块材饰面:
1.以块材为饰面的基底,必须坚实干净,粘贴用料、干挂配件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
2.饰面板(砖)的品种、级别、规格、形状、平整度、几何尺寸、光洁度、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面层与基层镶贴牢固,粘结强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以水泥为主要粘结材料时,严禁空鼓,不得有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4.饰面板(砖)接缝填嵌密实宽窄一致,纵横向无明显错台错位。
5.花岗岩(大理石)内表面须做密封处理,防止发生氧化而变色。
(三)、木质护墙:
1.木材的品种、等级、质量、骨架含水率必须符合《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1)的有关规定。
并符合建筑内装修设计防火有关规定。
2.木护墙板制作尺寸正确、安装必须牢固。
3.木制护墙表面平整、光滑。
饰面装饰板的花纹、颜色均匀,无开裂、无污斑,不露钉帽,无锤印。
4.木板拼接位置正确,接缝平整、光滑、顺直、嵌合严密,割向整齐、拐角方正;
拼花木护墙的花纹正确,纹理通顺、花纹吻合。
5.木护墙与贴脸、踢脚板,电气盒盖等交接处应交接严密,电气盒盖开洞位置正确,套割边缘整齐。
九、地面工程:
(一)、地面基底:
1.基底表面必须平整,四角方正。
有地漏和供排除液体的基底,其坡度满足排液要求。
2.基底构造层(保温层、防水层、防潮层、找平层、结合层)的材质、强度、密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3.铺设地毯或其他粘贴面层的基底表面必须平整、光滑、干燥、密实、洁净,不得有裂纹、脱皮和起砂。
(二)、块材地面:
1.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规格、级别、形状、光洁度、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面层与基层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
3.板块面层表面的质量应做到挤靠严密,无错缝,表面平整洁净,图案清晰,周边顺直。
4.花岗岩(大理石)内表面须做密封处理,防止发生氧化而变色。
十、门窗及细木工程:
(一)、木门窗:
1.木门框、扇安装位置,开启方向,使用功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门窗框必须安装牢固,隔音、防火、密封做法正确,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3.门窗扇安装应裁口顺直,刨面平整、光滑、无锤印。
开关严密、回弹灵活、无翘曲和变形。
4.门窗五金安装牢固,位置适宜,边缘整齐。
小五金齐全,规格符合要求。
插销关启灵活。
5.门窗披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尺寸一致,与门窗结合牢固。
木盖口条、压缝条割向正确、拼缝严密顺直。
与清漆木门窗表面颜色一致。
(二)细木制品:
本项目中暖气罩、窗帘盒、窗台板、筒子板和各种木制装饰线的制作安装:
细木制品表面质量应颜色一致,表面平整、光滑、无开裂、无污迹、不露钉帽、无锤印、
线角直顺、无弯曲变形;
装饰线刻纹清晰、直顺、棱角凹凸层次分明,出墙尺寸基本一致。
细木制品板面拼接在龙骨上,纹理通顺,表面平整,严密、无接缝,装饰线接头、拼角
处凹凸棱角对位准确,接头平整、严密。
细木制品与顶棚、墙体、踢脚等交接处质量应交接、嵌合严密无接缝,交接线顺直。
(三)木隔断:
1.木隔断的制作尺寸及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安装必须牢固,加胶榫接严密,不露明榫。
2.隔断的表面应表面平整、光滑、无开裂、不露钉帽、无锤印,线、棱、角直顺,方正,接缝严密,无污染,颜色一致。
3.隔断和五金配件的安装应制作平直方正,光滑,拐角交接严密,无污染。
(四)、所有木作部分除图中注明者外,均应用于饰面板材相同材质的实木收边。
十一、涂饰工程:
(一)、墙面基底:
1.基底工程必须表面平整,立面垂直,接缝顺平,边角方正,尺寸精确。
2.钢、木龙骨(格栅立筋)线槽安装位置必须正确,连接牢固,安全可靠,不得弯曲、变形,木件无劈裂,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以涂料为饰面,以抹灰面为基底的质量要求:
抹灰面达到高级抹灰标准。
灰表面色泽一致,当使用遮盖力不强的面料时,灰面应为纯白色。
4.以涂料为饰面的,以胶合板和纸面石膏板为基底的应用耐水板面。
表面干净、光滑,割面整齐,接缝严密,接缝、阳角处采用专用封边胶带,无挂胶,无外露钉帽,与骨架紧贴牢固。
裱糊、涂料工程要求基底含水率应符合下来规定:
混凝土面、抹灰面不大于8%,木制板面不大于10%。
(二)、涂料饰面:
1.工程涂饰所用涂料和半成品的品名、等级、种类、颜色、性能等必须符合设计或选定样品的要求。
(应附有使用说明书)
2.喷涂的涂膜厚度应均匀,颜色一致,喷点、喷花的突出点要手感适宜,不掉粒。
喷涂接茬应留在分格缝处且无明显色差,无分格缝时接茬不得有搭接痕迹,喷涂表面清洁无污染。
(三)、油漆工程:
1.油漆工程应在地面工程、水暖电气安装工程完工后进行。
施工时环境温度不低于10℃,相对湿度不大于60%。
2.油漆涂刷时,基层表面应充分干燥,木基层含水率应控制在12%,抹灰表面应不大于6%。
每遍油漆施工时,应待前一遍油漆干燥后进行。
涂刷最后一遍油漆时,不得随意加入催干剂。
3.木基层涂刷油漆时,应横平竖直、纵横交错、均匀一致。
涂刷清色油漆时,在操作中应注意色调均匀、拼色相互一致,棕眼刮平,木纹清楚,表面不得显露疤痕。
不允许有漏刷、脱皮、斑迹、裹棱、流坠、皱皮现象;
表面光亮柔和,光滑无挡手感,颜色一致,无刷纹。
十二、施工注意事项:
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不得任意变更设计图纸及选材和用料。
必须更改时,可根据甲方要求及时与设计人员联
系协调解决。
为确保设计效果,重要材料选样需根据设计要求,并经有关方认可后方可订购。
本设计主要装饰材料选用已考虑有关防火要求,施工中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防火规范的
要求。
隐蔽工程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封闭。
5.
为便于施工,在保证装饰设计效果不变的前提下,内部构造可根据施工方常用做法适当
调整,必须确保安全、可靠。
6.
本施工图中的标注尺寸与现场有出入时,应以现场尺寸为准,局部误差在施工时会同设
计人员调整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