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高管补充协议(初稿)201105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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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高级管理人员)
甲方:
乙方:
员工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
文化程度: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第一条本协议的签署原则
1、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乙方愿意受聘,双方已签署《劳动合同》。
2、鉴于乙方在甲方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集团及下属参控股企业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重要工作岗位),为充分发挥乙方才能和工作积极性技能、促进双方发展,双方在已签署的《劳动合同》基础上对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均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第二条工作内容与职责
1、根据甲方安排和需要,乙方担任部门岗位(工种)工作。
2、乙方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按照所任岗位和职责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3、乙方应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声誉、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第三条工作地点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暂定为,乙方同意在不降低薪酬待遇的前提下,甲方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第四条工作时间与休假
1、乙方属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不适用定时工作制的加班条款。
2、乙方的休息及节假日按国家、北京市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3、按照甲方制度规定,乙方每年享有带薪年假天(法定为天)。
乙方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高于法定的天数、因乙方原因未休的,或乙方在相应休假年度内不申请,并经甲方安排后因乙方本人原因不休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未休年假,甲方仅支付乙方正常工作的工资。
第五条基本薪酬
乙方的基本年薪(即固定工资)为税前人民币万元/年,由甲方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及税费后按月发放。
工作期间如乙方的职级调整,该基本年薪将作相应调整。
第六条绩效工资
乙方的绩效工资约为税前人民币万元/年,由甲方根据乙方所属系统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在次年春节前发放,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决定。
第七条津贴与奖金
1、工作期间,乙方享有功勋津贴、岗位津贴和保密津贴,具体金额及发放按甲方相关制度执行。
2、如乙方在工作期间为甲方的持续发展及实现公司重要战略目标、财务目标及经营目标作出突出贡献的,甲方将给予特殊奖金,具体金额及发放由甲方确定。
第八条股权激励
1、乙方工作期限届满年,且经甲方连续年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甲方给予甲方或甲方参控股企业%股权或股票的股权激励。
甲方对乙方实行股权激励时,原则采取对股权所属企业其他股东同比例削减的方式进行。
2、乙方因股权激励而持有的股权/股票,在任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3、乙方正常离职时,需将因股权激励而持有股权全部转让甲方,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无法协商一致的,按该股权所属企业注册资本金折合的价格执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应转让变更手续。
4、乙方正常离职时,因股权激励而持有的股票,在离职六个月后方可抛售。
第九条福利
乙方享有甲方《员工福利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如乙方符合甲方老员工条件,则同时享受老员工津贴。
第十条关于外派
1、劳动合同期间,如甲方需将乙方工作地点调整为北京市行政辖区之外,则双方应就该调整进行协商确定,签署外派协议及承诺书,并按照甲方相关外派规定的程序执行。
2、外派期间,乙方严格遵守集团规定、全面履行外派协议及承诺书的有关约定,自觉、尽责维护甲方利益。
3、在外派期间甲方对乙方另有委派或外派期限届满时,乙方应辞职终止劳动合同,停止履行相关董事、监事权利,同时委托甲方指定人员行使相关权利,配合办理相应免职和工作交接事宜。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
1、甲方每年根据乙方的工作目标任务和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甲方程序得出的考核结果,无论是否经乙方签认,均作为确定乙方绩效工资奖金、薪酬调整和岗位调整的依据。
2、乙方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依据甲方规定进行申诉。
第十二条乙方承诺
1、乙方作为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甲方公司章程,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挪用甲方的资金或财产,不得将甲方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接受他人与甲方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不得从事违反对甲方忠实义务或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
2、乙方承诺,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甲方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甲方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十三条保密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的任何时间里(包括离职之后),均应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严格遵守所签署的保密协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将所知悉的甲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密信息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外泄或提供给他人。
2、如乙方违反保密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无条件接受甲方规章制度所做的处罚,并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四条竞业限制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二年以内,严格遵守所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
第十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创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一切可获得著作权、专利权的作品、产品,应被视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而创造的作品、产品,其著作权、专利权均归属于甲方所有,但乙享有署名权。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违反约定的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赔偿元的违约金;若甲方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则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2、乙方因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甲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接受甲方按法律或规章制度作出的决定和处分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乙方因违反本协议第条的承诺和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解除、终止
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起始时间,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信息及其载体的交接工作。
2、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乙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甲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及相关离职手续,归还所持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交通工具等财物。
如有借款的,需在正式离职前全部归还甲方。
3、乙方应支付违约金或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完毕时结算支付。
4、甲方在乙方办理全部工作手续后,为乙方办理社保档案转出手续、为乙方出具离职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其他条款
1、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协议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2、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合同,本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月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