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回填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通病及预防措施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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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石类土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1:
0.50~1:
充填砂土1:
注:
1
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2.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GB50202-2002规范表6.2.4)
项序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验方法
柱基
基坑
基槽挖方场地平整管沟地(路)面基层
人工机械
主控项目1标高-50±
30±
50-50-50水准仪
2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200
-50+300
-100+500
-150+100—经纬仪,
用钢尺量
3边坡设计要求观察或用
坡度尺检查
一般项目1表面平整度2020502020用2米靠尺和
楔型塞尺检查
2基底土性设计要求观察或土样分析
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二)土方回填
1.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
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
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GB50202-2002规范表6.3.3)
压实机具分层厚度(mm)每层压实遍数
平碾250~3006~8
振动压实机250~3503~4
柴油打夯机200~2503~4
人工打夯<
2003~4
2.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GB50202-2002规范表6.3.4)
项序检查项目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检查方法
桩基基坑基槽场地平整管沟地(路)面基础层
主
控
项
目1标高-50±
2分层
压实系数设计要求按规定方法
一
般
目1回填土料设计要求取样检查或
直观鉴别
2分层厚度
及含水量设计要求水准仪及
抽样检查
3表面平整度2020302020用靠尺或水准仪
(三)土方工程质量预控内容
1、组织现场勘查,掌握熟悉图纸
(1)了解现场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下埋设物、地上障碍物和临近建筑;
(2)
了解水、电供应、市政排水管网和运输道路情况;
(3)
核算土石方工程量;
2、审定施工方案及土石方调配计划的合理性;
(1)土石方作业方式
本工程为筏式基础,根据土质情况,宜采用机械挖槽。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改动)
场地排水
施工区域应做临时排水系统。
临时排水系统应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配合,但应注意在使用中不得因淤泥沉积等降低永久性排水设施效率。
排水系统,如设计无要求时,场地应向排水沟方向作成不小于2‰的坡度,临时排水沟的纵向坡度一般不小于3‰(平坦地区不应小于1‰)。
临时排水沟的横断面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按施工期内最大流量确定;
边坡坡度应根据土质和沟深确定,一般为1:
0.7~1:
1.5。
临时排水口的位置和出水口应选择合理,出水口应远离建筑物或构筑物,应设置在低洼地点,保证排水畅通。
3、检查施工区域“三通一平”的情况
基础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进行全面清理,对于妨碍施工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沟渠、管线、坟墓、树干等进行妥善处理。
包括拆除、拆迁或改建迁移等清理措施。
对于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应事先做好加宽、加固工作,修筑好施工临时道路及供水、供电临时设施。
护坡桩已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按方案完成了现场排水和降水设施。
4、定位放线的验收
根据规划部门给定的建筑红线(桩),按设计要求坐标和标高确定单体建筑的实际轴线位置(中心线),并应在轴线延长线外设置半永久或永久的控制桩,以便上层施工及各层复核检查时使用。
按设计的基础大样图的底宽加上放坡及操作位置尺寸,计算出基槽开挖宽度。
按这些尺寸放线,同时将这些尺寸、标高一一标志地设于附近的建筑物上的龙门板上(龙门板是土方、基础施工的重要设施,操作中要注意保护以保证施工和检查验收的需要)。
基槽开挖的验收标准为:
主轴线交角误差±
20″
建筑物个各轴线距离相对误差1/2000
轴线投测误差±
5mm
标高投测误差±
(四)土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要点
1、不允许扰动老土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基槽开挖中绝不允许超挖后再撒土找平,发现超挖的基槽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按照规范规定采取加深基础或夯实的补救措施。
基槽局部加深应用阶梯衔接,土质松软时台阶高度不应大于0.5m,高度与长度之比不应大于1:
2;
为防止扰动老土,工人开挖应在边坡设置标高桩,控制基槽底的平整,机械开挖应留出最后200~300mm,改用人工铲平;
基坑挖好后+6,最好能及时做基础或垫层时再临时铲去。
这些预防措施对于软土更为重要。
基础作业前如发现基槽被雨雪或地下水浸软,必须将浸软的土挖去后满超挖处理。
2、槽底部要平整
常见通病是基底不清理有浮土等,或基底为萝卜坑,致使地基造成应力集中,降低地基的承载能力。
补救措施是进行二次清理。
3、开挖断面验收
为实测项目,验评标准规定允许偏差值为-20mm,即地坪宽度,长度不得小于设计基础底边尺寸。
对于基槽上限验评标准没作规定;
考虑施工方便,基槽底部宽度应设计基底宽度、工作面宽度与四周支撑宽度之和。
四周支撑一般每边宽100mm,工作面宽度,基础设垫层为砌砖、砌石每边为150~200mm,钢筋混凝土每边为300mm,大面积开挖(地下室)每边1m左右。
在保证满足宽度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基槽开挖宽度。
实际验收要先用经纬仪重新复核中心线,基槽端面尺寸,要从轴线向两边量。
4、开挖标高验收
为实测项目,验评标准规定允许偏差为+0mm,-50mm,验收以水准控制点为标准,用水准仪直接检查,验收中应结合检查基底是否平整。
6、地基复查记录
基槽开挖好后,应对地基土进行全面、详细、审慎的检验,要对照设计或地质资料复核土层分布情况和走向,复核地耐力,要观察土的颜色是否均匀一致、有否局部过松,要沿基底行走一周,注意行走是否有颤动感觉,观察有无局部含水量异常现象,分析土层走向或土质变化,判断基底是否到老土。
要探明基底土质是否均匀,基底有无空洞、墓穴、枯井及其它对建筑物不利的情况存在,并做好记录。
探明基底的检验方法一般有钎探和洛阳铲探孔两种。
7、基槽隐蔽工程记录(验槽记录)
要全面记录基槽施工检查情况,包括平面位置、开挖断面尺寸、基底标高边坡坡度、地耐力复查结论,基槽底下异常地质处理施工情况、设计变更或扰动老土基底处理情况、排水、降水施工措施等。
8、回填土控制及验收
土方施工中回填质量往往被忽视,轻则造成室内管沟积水,室内地面、室外散水空鼓下沉,台阶、花台沉陷开裂;
重则可能回填土挤动墙体,回填土透水使基础耐久性减弱或引起低级下沉,甚至地基结构迅速破坏导致结构下沉、开裂以致破坏,因此必须十分注意回填的质量要求。
(1)回填土质要求
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表层以下可采用碎石类土、砂土(粗砂、中砂),表层或基槽室外回填应用含水量符合压实要求的粘土、亚粘土等不透水土,必要时,也可用2:
8或3:
7的灰土。
不得采用有机质含量大于6%的土、石膏或水溶性硫酸盐含量大于2%的土、膨胀土、淤泥质土、冻结土等。
回填土的干土颗粒不用较大,较多,否则受水浸湿、沉陷大。
回填土应尽量采用同类土填筑。
如采用不同土料填筑时,应将透水性较大的土置于下层。
不宜将各种土混在一起作用。
(2)基槽清理
回填前应将基槽中的木屑、建筑垃圾、松土等杂物清理干净,排除积水、淤泥并防止地面水流入。
(3)基础保护
回填应在基础具有一定强度下进行,并在两侧同时夯填,高差不应超过300mm,以免挤动基础造成基础松散和轴线位移,影响基础结构受力性能。
如遇暖气沟室内外回填土高差较大的外墙等单侧夯填土时,应将不回填一侧同步加侧支撑。
(4)夯填要求
回填要求分层夯实,采用动力打夯机械,虚铺厚度不大于300mm,每层压实遍数,采用平碾时为6~8遍,采用蛙式打夯机时为3~4遍。
人工夯实不大于200mm,夯打要求一夯压半夯,每层夯打3~4遍。
采用碎石类土或爆破石碴作回填石料时,为保证打夯,最大粒径不得超过铺田厚度的2/3。
(1)粘性土的最优含水量
回填粘性土或排水不良的砂土,含水量过小时,土料由于颗粒之间的摩阻力减小,从而易被压实,这个适当的含水量成为最优含水量。
一般为12%~23%,可由实验室或凭经验选定,也可查地质勘察报告中土工实验所提供的物理性质指标数据,找出塑限WP(%),则最优含水量WY=Wp+2。
超过最优含水量,回填土过湿成为弹簧土(也叫橡皮土),夯压时颤动,体积不能压缩,受夯击处下陷而四周鼓起形成软塑状态。
因此,施工规范要求:
“施工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之差可控制在-4~+2%范围内”,填土前因应检查含水量,“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均匀掺入干土或吸水性填料等措施,如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增加压实遍数等措施”。
(2)特殊处理
房心土回填深度加大时(大于1.5m)需在房屋外墙基槽回填时采取防渗水措施,可采用不透水粘土、灰土回填或在房屋外墙基础外侧加抹水泥砂浆。
台阶、花台下和混凝土垫层下表面回填,可夯填300~600mm厚砂或级配砂石代替土方,消除冻胀。
(五)土方工程基坑(基槽)质量通病
1、边坡塌方
(1)未根据土质按规定放坡或加支撑;
(2)坑槽上口无挡水措施,地表水浸泡坑邦、基底;
(3)防水措施不当,地下水浸泡坑邦、基底;
(4)边坡顶部活荷载过大,或堆荷距坑边太近;
(5)附近有打桩等动荷载;
(6)旧房基础在基坑上方,距离太近;
(7)冬施按动土放坡,开春化冻;
(8)地下管线渗漏;
(9)旧人防坑道,旧地下管线未堵,下雨灌水,突发性泻入基坑;
(10)放坡不够或槽底挖偏、挖小,在无防塌方措施的情况下随意掏挖坑邦。
2、基坑(槽)超(欠)挖,基底土扰动
(1)测量不准,机械开挖与人工清底配合不好;
(2)机械开挖予留量过小而超挖;
(3)施工运输机具直接进入坑底持力层,基底扰动;
(4)坑底暴露时间过长,受雨、雪、及地面水、地下水浸泡。
3、钎探不符合要求
(1)未按有关规定钎探(即300mm一步,共五步,作好记录,并附平面图;
1500mm间距梅花布点;
ф25钎杆,10公斤穿心锤,500mm自由落距);
(2)钎探深度不足,有弄虚作假现象;
(3)钎探布点太稀;
用大锤击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