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道路设施养护管理考核标准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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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道路设施养护管理考核标准文档格式.doc

扣分地点、原因

资料考核

1、工程月报表(巡查、养护、大修、新建)未及时上报,出现1次扣2分。

10

现场考核

1、沥青路面有坑洞、沉陷、拥包等现象,并无任何资料进行落实的,每1处扣1分;

砼路面有开裂、沉陷等现象,并无任何资料进行落实的,每1处扣1分(已列入大建设改建计划除外)

2、人行道板有沉陷、松动、拱起、缺损,并无任何资料进行落实的,每1处扣1分。

3、路牙侧石有缺损5%以上现象,并无任何资料进行落实的,发现1块扣1分。

4、盲道、缘石坡等无障碍设施设置不规范,每1处扣1分。

5、道路护栏有锈蚀缺损10%以上,发现一处扣1分。

6、路名牌、无障碍标牌设置不规范、标牌倾斜、外表破损、污渍等,发现1处扣1分;

7、路名牌、无障碍标牌上标识错误、标牌缺失,发现1处扣3分。

8、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一周内未处理的,每1处扣3分(发现问题处理时,天气季节温度等问题影响修复工程的除外)。

9、施工时不能做好文明施工,材料堆放不整洁、渣土清运不及时、施工影响交通的,发现1起扣2分

70

问题整改情况

1、对上季通报问题未做整改也未书面说明情况的,每一次扣5分;

2、被省、市各类媒体予以正、反面报道的各类问题,按版面(第1、2版或5000字以上5分,第3、4版或3000字以上4分,第4-8版或2000字以上3分,第8版以后或2000字以下2分)加、扣分;

3、市民举报投诉、12345市长转办、政民直通车、人大政协提案、领导及建委交办事项等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处置的,每件扣5分。

4、摸索、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形成理论体系,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文章,传播成功经验,促进行业发展的,每项加5分

5、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形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每次扣20分。

20

被考核单位:

得分:

考核人员签字:

合肥市桥梁设施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总分

1、工程月报表(巡查、养护、大修)未及时上报,出现1次扣2分。

2、未建立桥梁档案,扣10分。

3、未按规范对桥梁进行检测,扣10分

30

1、桥面铺装层由坑槽、碎裂、洞穴,桥面人行道网裂、塌陷、残缺,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铺装层坑洞、空鼓、翘起,并无任何资料进行落实的,每1处扣1分.

2、伸缩缝损坏、螺帽松动、缝内垃圾未清理,每1处扣1分。

3、排水系统泄水管设施不全或脱落、泄水管堵塞,发现1处扣1分。

4、电梯未按规定进行安检、无专人操作、维修及保养、未按规定开关、停转,发现1起扣1分。

5、桥栏杆、护栏残缺、破损、露筋、大面积锈蚀,发现1处扣1分。

6、地下通道顶面、墙面、地面及其它设施污浊、锈蚀、剥落,发现1处扣1分

7、移交完好的桥名牌、限载及限高标志牌有缺损现象,发现1处扣1分。

8、梯道防滑条破损、缺失,发现1处扣1分。

9、桥下乱搭乱建未及时上报的,发现一次扣1分。

10、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一周内未处理的,每1处扣3分。

11、施工时不能做好文明施工,材料堆放不整洁、渣土清运不及时、施工影响交通的,发现1起扣2分

50

合肥市路灯及景观照明设施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1、路灯(包括地下通道顶灯)设施完好,亮灯率不低于95%,每低1个百分点并无任何资料落实的,发现1处扣1分(不包括质保期内的道路路灯)。

2、有漏电、偷接路灯电源现象,发现1处扣10分。

3、灯杆、配电柜有倾斜、破损、锈蚀等现象,灯具有脱落、破损等现象,发现1处扣1分。

4、亮灯时间调整不及时合理,发现1处扣2分。

5、路灯故障抢修不及时,发现1处扣3分。

6、发现问题处理不及时,一周内未处理的,每1处扣3分。

7、施工时不能做好文明施工,材料堆放不整洁、渣土清运不及时、施工影响交通的,发现1起扣2分

8、仍在使用非节能型路灯产品的且未采用节能措施的,发现一处扣1分;

积极推广使用节能型路灯增加1分。

合肥市排水设施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1、工程月报表(巡查、养护、大修、新建、设施量)未及时上报,出现1次扣2分。

1、排水管道及雨水口淤积超过1/4管径的、检查井淤积超过井内主管口1/4管径的,每次扣1分;

超过1/3管径及以上的,每次扣2分;

箱涵淤积超过1/4箱涵高度的,每次扣2分;

超过1/3高度及以上的,每次扣5分;

2、排水管道、箱涵堵塞造成漫水的发现一处扣2分。

3、施工时没有做好文明施工,材料堆放不整齐、渣土清运不及时、清淤的淤泥污染路面的,发现一次扣2分。

4、接到井盖丢失等通知,未及时到达现场围护或两小时内未开始维修的,每次扣1分。

5、检查井周边龟裂、检查井盖响动,发现一处扣0.5分;

6、养护人员未穿安全服、下检查井作业时,未按要求进行通风、下检查井作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带等相关安全防护设施的,发现一次扣2分。

7、排水管道、中心井及闸门被占压、破坏未及时发现并整改的,每次扣2分;

进出水口被占压、破坏未被及时发现并整改的,每次扣5分。

8、泵站的电气、仪表完好率未达到98%以上的,每次扣1分;

泵站的水泵、格栅清污机、闸门等设施未进行养护的,每次扣1分;

水泵、闸门及格栅清污机出现故障在3个工作日内未开始维修的,每次发现扣5分。

9、泵站未按要求配备并定点放置相关消防器材、未按规定对起重设备、电气安全用具等进行检测的、泵站运营资料及维修记录不完善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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