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要点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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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人身要素)、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经济要素)、(社会影响、社会要素)
9.重大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或委托有关部门调查。
10.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11.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危害.
12.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1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一)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
(三)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四)从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
(六)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14.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15.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工商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16.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法律责任主体构成值具有法定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17.追究安全违法行为责任三种形式:
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8.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关闭;
行政拘留;
19.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最轻的主刑。
20.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1.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22.安全生产条例: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2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现场检查隐患报告、违章制止
24.本质安全是指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含有内在的能够从根本上防止发生事故的功能。
25.公路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造成的人生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26.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五要素”。
27.海因里希发现其中98%的事故是可以预防的。
28.事件树分析是从一个初始事件开始,分析各环节事件成功与失败的发展变化过程。
并预测各种可能结果的方法,即时逻辑分析判断方法。
应运这种方法,通过对系统各环节事件的分析,可识别出系统的危险源。
29.伤害:
划伤、烧伤、脑震荡、严重扭伤、轻微骨折、耳聋、皮炎、哮喘、与工作有关的上肢损伤、导致永久性轻微功能丧失的疾病
30.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2、项目负责人(B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C1)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C2)。
31.施工场地布置的要求1、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
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2、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
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雪崩、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3、施工现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并不得擅自拆除。
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地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4、施工现场内的坑洞、沟坎、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围挡、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5、施工现场的管线处理:
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既有通讯、电力设施、上下水道(管)等,均应协助有关部门事先拆迁或改造;
对文物古迹应妥善保护;
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32.在保证防火间距的基础上,施工现场消防措施满足:
施工现场消防车道宽度不小于3.5m,当道路的宽度仅能供一辆车通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场。
严禁占用场地内通道堆放材料。
33.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标志,并不得擅自拆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
34.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
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
手推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m。
急弯与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
与铁路交叉处应有专人照管,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
35.文明施工的组织管理措施
(1)健全管理组织;
(2)健全管理制度;
(3)健全完善资料管理;
(4)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
(5)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6)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
36.《环境保护法》规定:
积极试验和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环境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
,加强企业管理,实行文明生产,对于污染环境的废气、废水、废渣,要实行综合利用、化害为利;
需要排放的,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一时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限期治理;
逾期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限制企业的生产规模。
散发有害气体、粉尘的单位,要积极采用密闭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并安装通风、吸尘和净化、回收设施。
劳动环境的有害气体和粉尘含量,必须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规定。
37.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机械技术责任制;
三定”制度:
定人、定机、定岗位,做到台台设备有人管,人人有专职;
机械操作证制度,机械交接班制度,机械验收制度。
3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TN--S接地;
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在施工现场采用具有专用保护零线(PE)、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电力变压器低压侧或自备发电机组共引出5条线,其中除引出三条相线L1、L2、L3外,同时引出二条零线,一条叫做工作零线(N线),另一条叫做保护零线(PE线).保护零线(PE线)应采用具有绿/黄双色绝缘标志的绝缘铜线。
(2)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和两道防线。
39.三级配电是指施工现场从电源进线开始至用电设备之间,应经过三级配电装置配送电力,即由总配电箱(一级箱)或配电室的配电柜开始,依次经过分配电箱(二级箱),开关箱(三级箱)到用电设备。
这种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的系统就称为三级配电系统。
40.从三级开关箱向用电设备配电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存在分路问题。
即每一开关箱只能连接控制一台与其相关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括一组不超过30A负荷的照明器,或每一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其独立专用的开关箱。
41.漏电保护器的电源进线类别(相线或零线)必须与其进线端标记一一对应,不许交叉混接。
更不许将PE线当N线接入漏电保护器
42.外电防护技术措施:
绝缘、屏护、安全距离、限制放电能量和24V以下安全特低电压,防护措施主要从绝缘、屏护、安全距离三个方面制定。
43.
桥梁上部梁施工对特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工、吊车驾驶员、电焊工、电工)架子工、木工、混凝土工、钢筋工、及安全员、防护员等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44.基坑开挖时,如发现边坡裂缝或不断掉土块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离操作地点,并应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45.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
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控项目、监控报警值
46.支架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1)支架所用的桩木、万能杆件应使用合格材质,并详细检查。
(2)地基承载能力应符合设计标准,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3)根据施工季节,支架工程应采取防冲刷或防冻涨等安全措施。
(4)支架要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
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支架进行预压试验,以检验支架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消除非弹性变形。
对简支梁、连续梁、悬臂梁的浇筑顺序,应严格按设计和有关规定办理。
(5)支架排架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
6用吊机竖立排架时,应用溜绳控制排架起吊时的摆动7支立排架时,不得与便桥或脚手架相联,防止支架失稳。
(8)施工中,应随时检查支架和模板,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支架、模板拆除,应按设计和施工的有关规定的拆除程序进行
47.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
1级:
2~5m
2级:
5~15m
3级:
15~30m
特高级:
30m以上
48.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支护规定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