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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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智力创造的表现形式是工业产权,即:
发明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
《巴黎公约》于1884年生效,当时有14个成员国,成立了国际局来执行行政管理任务,诸如举办成员国会议等。
1886年,随着《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缔结,版权走上了国际舞台。
该公约的宗旨是使其成员国国民的权利能在国际上得到保护,以对其创作作品的使用进行控制并收取报酬。
这些创作作品的形式有:
长篇小说、短篇小说、诗歌、戏剧;
歌曲、歌剧、音乐作品、奏鸣曲;
和绘画、油画、雕塑、建筑作品。
同《巴黎公约》一样,《伯尔尼公约》也成立了国际局来执行行政管理任务。
1893年,这两个小的国际局合并,成立了被称之为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的国际组织。
这一规模很小的组织设在瑞士伯尔尼,当时只有7名工作人员,即是今天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这个有着184个成员国和来自全世界95个国家的约938名工作人员并担负着范围不断扩大的使命与任务的充满活力的实体──的前身。
随着知识产权变得日益重要,这一组织的结构和形式也发生了变化。
1960年,BIRPI从伯尔尼搬到日内瓦,以便与联合国及该城市中的其他国际组织更加邻近。
1967年7月14日,“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和“国际保护文学艺术作品联盟”的51个成员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共同建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WIPO),以便进一步促进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各国和各知识产权组织间的合作。
1970年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
经历了机构和行政改革并成立了对成员国负责的秘书处之后,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变成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97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的一个专门机构,肩负着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任务,这一任务得到了联合国会员国的承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现今三个最主要的管理知识产权条约的国际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在美国纽约联合国大厦设有联络处。
1978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秘书处搬入总部大楼。
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世界贸易组织签订了合作协定,从而扩大了其在全球化贸易管理中的作用,并进一步证明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组织宗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是:
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必要时通过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协作,促进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确保各知识产权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该组织管理着一系列知识产权条约,其中包括《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等条约。
组织职能
该组织主要职能是负责通过国家间的合作促进对全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建立在多边条约基础上的关于专利、商标和版权方面的23个联盟的行政工作,并办理知识产权法律与行政事宜。
该组织的很大一部分财力是用于同发展中国家进行开发合作,促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发明创造和文艺创作活动,以利于其科技、文化和经济的发展。
组织公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对下述各国开放:
(i)凡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或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联盟成员的任何国家;
(ii)凡为联合国会员国、或任何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成员国、或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或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的任何国家;
以及
(iii)应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邀请成为本组织成员国的任何国家。
因此,只有国家方可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组织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的条约分三大类。
知识产权保护条约
(IntellectualPropertyProtectionTreaties)
1、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Berne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LiteraryandArtisticWorks),1886年通过。
2、发送卫星传输信号布鲁塞尔公约(BrusselsConventionRelatingtotheDistributionofProgramme-CarryingSignalsTransmittedbySatellite)。
3、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日内瓦公约(Geneva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ProducersofPhonogramsAgainstUnauthorizedDuplicationofTheirPhonograms)。
4、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MadridAgreementfortheRepressionofFalseorDeceptiveIndicationsofSourceonGoods),1891年在马德里缔结,1958年在里斯本最后修订。
5、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NairobiTreatyontheProtectionoftheOlympicSymbol)。
6、专利法条约(PatentLawTreaty)。
7、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Paris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IndustrialProperty)简称“巴黎公约”,1883年在巴黎缔结,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最后修订。
8、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Rome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Performers,ProducersofPhonogramsandBroadcastingOrganizations)。
9、商标法条约(TrademarkLawTreaty--TLT),1994年10月在日内瓦缔结。
10、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IPOCopyrightTreaty--WCT),1996年12月20日通过。
1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IPOPerformancesandPhonogramsTreaty--WPPT),1996年12月20日通过。
全球保护体系条约
(GlobalProtectionSustemTreaties)
1、专利合作条约(PatentCooperationTreaty
--PCT),1970年6月19日缔结。
2、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MadridAgreementConcerningtheInternationalRegistrationofMarks),,1891年在马德里缔结,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最后修订,1989年增订了议定书。
3、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TheHagueAgreementConcerningtheInternationalDepositofIndustrialDesigns)。
4、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BudapestTreatyontheInternationalRecognitionoftheDepositofMicroorganismsforthePurposesofPatentProcedure),1977年4月28日缔结。
5、保护原产地名称和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LisbonAgreementfortheProtectionofAppellationsofOriginandTheirInternationalRegistration)。
分类条约
(ClassificationTreaties)
1、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LocarnoAgreementEstablishingan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forIndustrialDesigns)。
2、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NiceAgreementConcerningthe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fGoodsandServicesforthePurposesoftheRegistrationofMarks),,1957年在尼斯缔结,1977年在日内瓦最后修订。
3、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StrasbourgAgreementConcerningtheInternationalPatentClassification)。
4、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ViennaAgreementEstablishingan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ftheFigurativeElementsofMarks)。
此外,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于1994年4月在马拉加什缔结,是不属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个主要知识产权条约,它于1995年1月生效。
组织
中国于1980年6月3日加入该组织,成为它的第90个成员国。
中国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1992年10月加入保护文学艺术品伯尔尼公约,1994年1月1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
至1999年1月,中国共加入了该组织管辖的12个条约。
xx年7月31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发表xx年《世界专利报告》称,xx年世界专利申请量高达176万件,比xx年增长了4.9%。
中国、韩国和美国专利申请量的增长促进了世界专利申请量的增长。
报告认为,世界专利申请量的增长证实创新活动日益国际化。
报告说,xx年日本的专利申请量为514047件,美国为390815件,韩国为172709件,德国为130806件,中国为128850件。
由于国内提交的专利申请量显著增长,中国在世界专利申请量总数中的份额大大提高,2000年至xx年,中国所占份额已从1.8%增至7.3%。
xx年和xx年之间,中国、韩国和美国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总数分别增长了32.1%、6.6%和6.7%。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立法
另外,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1)、专利法。
我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施行。
依法建立的专利制度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
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
(2)、商标法。
我国商标法自1985年3月施行。
1993年2月22日进行了修正,扩大了商标的保护范围,除商品商标外,增加了服务商标注册和管理的规定;
在形式审查中增加了补正程序,在实质审查中建立了审查意见书制度。
(3)、著作权法。
我国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2001年10月进行了修正。
(4)、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002年1月1日实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5)、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6种知识产权类型,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并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在第七节,以八条的篇幅,确定了知识产权犯罪的有关内容,从而确定了中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制度。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