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高温取样管座更换项目技术条件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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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高温取样管座更换项目技术条件书文档格式.docx

23.5mm;

疏水管管座规格Φ33.4×

7mm,疏水管管座安装在主蒸汽及再热蒸汽管道底部(各一处),两处疏水管座更换。

主蒸汽取样管座规格Φ33.4×

7mm,更换取样管管座。

工作内容包含原异种钢温度管座的拆除、新管座的坡口制作、焊接、热处理、无损检验等。

工程接口和分界点

锅炉主蒸汽母管疏水管座及取样管座,再热热段蒸汽母管疏水管座

招标方提供的设备(或材料)

2.1.1 相关备品、备件:

序号

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厂家/产地

备注

1

疏水管管座

2个

Φ33.4×

7mm

材质T91

2

取样管座

1套

TGP01077

材质SA-182F91

2.1.2 材料、备品备件范围

工程采取包工、包消耗性材料的承包方式(即包工、包工器具、包机械、包消耗性材料)。

项目工期

2.1.3 项目工期:

锅炉项目内容要求在15天内完成。

计划工期:

项目计划在机组20年月日~月日实施。

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其他

施工所需的设备由投标方自备,使用前需经招标方检验合格,监督人员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检修过程中需要的架子、保温工作,由招标方另行委托施工单位,投标方配合。

检修过程中为防止损坏楼板、地面和平台所采取的措施由投标方负责执行、维护和管理。

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由投标方执行并接受招标方监管。

设备概况

2.1.4 系统或设备的基本情况说明

锅炉为东方锅炉厂生产的超临界参数变压直流本生型锅炉,一次再热,单炉膛,尾部双烟道结构,采用平行挡板调节再热汽温,固态排渣,全钢构架,全悬吊结构,平衡通风,露天布置。

23.5mm。

2.1.5 技术状况及其他有关技术参数:

锅炉P91母管管座更换统计表

管座名称

母管材质

现场管座焊缝材质

现场的套管材质

需更换的套管材质要求

对应母管规格

号炉主蒸汽取样管座

P91

不锈钢

Φ575.1×

84mm

号炉主蒸汽母管疏水管座

T91

397.5*62.2

3

号炉右侧再热热段母管疏水管座

3 双方职责

招标方职责

3.1.1 招标方提供新管座备件,配合办理好工作票,负责现场脚手架的搭建和拆除、保温拆装;

3.1.2 招标方负责提供220KW的动力电源、临时施工电源、压缩空气(压力不小于0.4Mpa)、水源;

招标方负责审查投标方提交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焊接与热处理工艺等;

3.1.3 招标方负责协调项目施工各方面的工作,对现场作业过程进行监督和监护,对施工情况进行评价和组织验收;

招标方提供工程项目验收表和项目完成单,如果投标方项目不符合质量要求,招标方有权不予验收。

投标方职责

3.1.4 投标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国家及部颁(包括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部等)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以及公司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

投标方负责施工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并与招标方签订安全协议,施工人员安全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现场施工;

3.1.5 投标方的检修维护工作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文明施工,认真执行相关工艺规程、三级验收等相关管理标准;

必须配备安全和质量技术人员,负责按要求提供各作业技术资料和总结;

3.1.6 投标方应编制施工技术措施、人员组织措施及安全保证措施交招标方审阅并同意,检修前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经批准的四措二案、检修进度表等资料;

工程所有施工用具和消耗性材料都归投标方负责;

安装过程中所有异动部分(保温的拆装除外)的工作由投标方负责恢复;

施工中拆除的检修废料由投标方运至招标方指定的地点;

投标方必须遵守招标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电力安全规程》,并服从招标方协调安排和招标方安全与质量的监督;

施工人员劳保用品由投标方负责;

在检修工作开始前,投标方须制定合理的施工技术方案,并提交招标方审核;

投标方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组织合理的人员技术力量,如果投标方的工程质量和进度不能满足要求,招标方有权终止与投标方签定的合同,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施工,且所发生的承包合同之外的费用增加额及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负责赔偿;

投标方负责本标段工作范围内质量要求控制和施工工期控制。

整个过程必须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投标方对施工中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自行负责。

其他…

3.1.7 施工中验收程序:

按照自检(一级验收)——二级验收——三级验收——封闭的程序逐级执行,即自检(包括施工班组技术员)合格后由一级验收人员申请二级验收(施工方技术负责人),二级验收合格后由二级验收人员申请三级验收(设备部点检员),部分重大缺陷由设备部专工提交给上级领导决定后再封闭,验收表格封闭后由工作负责人保存。

3.1.8 施工组织要求(以下由投标方提供)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主要技术方案:

施工专用工器具情况:

规格

数量

施工进度计划:

详细的进度计划,该进度计划必须符合招标方提出的工期要求。

劳动力和管理人员需求计划:

投标方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是投标方公司正式员工,不得转包或分包。

并提供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质检安监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名单、简历。

这些人员一旦到位未经招标方批准,这些人员不能被替换。

若现场人员数量和素质无法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并不能保证工程安全、质量或进度时,投标方必须立即继续增派或更新这类人员。

投标方特殊工种(电工、起重工、焊工等)要经专业培训,并持有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

人员结构

姓名

职称

学习、工作简历

人数

质量、安全、工期目标及其保证措施。

4 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施工安全资质和证明材料的相关要求:

4.1.1 投标方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1.2 投标方须提供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安全生产监督局出具);

与本施工项目相对应的资质证书。

安全保证金的相关要求:

4.1.3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签订安全协议,并缴纳合同总金额5%作为安全保证金。

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的相关要求:

施工机械、电动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并进行定期检验合格。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安全无保障的特种设备。

生产(施工)现场的井、坑、孔、洞,在人员暂时撤离和收工后,必须加盖封闭,采取防止人员坠入的可靠措施。

凡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的脚手架高度超过1.5米或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工作,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射线作业事先应通告招标方有关人员和其他作业区域人员撤离,并妥善做好隔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施工过程中所用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或。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并严格遵照执行。

在有危险性的区域或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烫伤、坠落、溺水、机械伤害或其他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事先应做好危险点分析,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

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

工程安全管理人员设置的相关要求: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必须满足工程要求。

施工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大型施工机械、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4.1.4 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并严格遵照执行。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经过安全管理培训。

投标方制定施工期为保证现场人身、设备安全的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经招标方审核批准(实行监理制的项目还须监理审批)后贯彻落实,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投标方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工作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到施工安全及质量的特种工种人员,特殊情况需要换人时须征得招标方的同意,并对新参加工作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安全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人员应兼顾专业的搭配,确保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投标方项目人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项目开工前提交保险复印件。

项目人员必须提供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疾病,并出具体检报告

4.1.5 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现行的国家及部颁(包括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部等)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以及公司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

4.1.6 在有危险性的区域或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烫伤、坠落、溺水、机械伤害或其他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事先应做好危险点分析,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

4.1.7 劳动力和管理人员需求计划:

投标方方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是投标方公司正式员工,不得转包或分包。

投标时提供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质检安监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名单、简历。

以上人员一旦到位未经甲方批准,不能被替换。

其中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等要求具有同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若现场人员数量和素质无法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并不能保证工程安全、质量或进度时,必须立即继续增派或更新这类人员。

5 技术要求

技术文件要求

5.1.1 投标方提供施工方案、进度安排、施工组织措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供招标方审核;

5.1.2 投标方所做的各项检修技术记录、检查试验(校验)报告、图纸及相关资料等必须齐全准确、符合招标方归档要求,并及时提供给招标方;

5.1.3 检验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投标方应提交给招标方完整的技术报告纸质版陆套,并提供签字盖章版电子版报告;

5.1.4 工作配合和资料交换所用的语言为中文。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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