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纳税申报 第一次课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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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概念包含以下四要素

(一)税收主题是国家

(二)税收的对象是国民收入

(三)税收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四)税收的目的是实现国家职能

二、税收的特征

(一)强制性

(二)无偿性(三)固定性

三、税收的职能

(一)财政职能

(二)经济职能(三)社会职能

一、税收制度的概念

税收制度简称“税制”,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办法的总称。

税收制度的法律级次

1.税收法律由全国人名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如《个税法》、《企税法》、《征管法》等

2.税收法规由国务院或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如各种《暂行条例》

3.税收规章为税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种实施细则、实施条例等

4.规范性税收文件由税务总局各种注释和具体规定

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税收制度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附加和加成、减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违法责任等要素。

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被称为税制三要素。

(一)纳税人

1.纳税人:

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的单位或个人,是纳税主体

2.与纳税人相关的概念

(1)负税人指最终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与负税人可能一致可能不一致。

(2)扣缴义务人法律规定的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3)收缴义务人法律规定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对象

1.征税对象也称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目的物,是征税的客体。

不同税种的名称和性质由不同的征税对象所决定。

所以征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2.与征税对象相关的概念

(1)税目指税法规定的某一种税的具体征收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应了征税的广度。

(2)计税依据之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

(三)税率

1.税率概念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比率反应征税的深度。

税率是税收制度的核心要素和中心环节。

2.税率的种类

(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

(四)附加和加成

1.附加指地方政府在正税之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或费。

2.加成是加成征收的简称在应纳税额的基础上加征若干成。

(五)减免税

减免税是指国家对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具体有

1.直接减免税包括减税、免税

2.间接减免税

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是营业税的征税起点,大于等于此营业额的才交营业税。

我国营业税起征点具体为:

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免征额

(六)纳税环节单一环节、多个环节

(七)纳税期限

(八)纳税地点

(九)违法责任

三、税收制度的分类

(一)按征税对象分类

1.流转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

资源税

4.财产税:

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行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二)按计税依据分类

1.从量税2.从价税3、复合计税

(三)按税收的管理权限分类

1.中央税

2.地方税

3.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四、税务机构的设置

国税系统负责征收中央税和共享税,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中央企业、中央企业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地方银行、非银行性金融机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地方税,具体有营业税、城建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契税。

项目二纳税程序认知

任务一税务登记

任务二账证管理

任务三发票的管理

任务四纳税申报

任务五税款缴纳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以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税务登记的类型

一、开业税务登记

(一)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

(1)领取营业执照产生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

(2)其他

(二)开业登记的时间、地点

(1)领取营业执照的,自领取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纳税义务发生地办理国税和地税登记

(2)其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

(3)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三)登记的内容

(四)登记时所需提供的材料

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

2.政府批文

3.合同、章程、协议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经营场所证明

8.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9.其他

税务机关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颁发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国税和地税各一套)。

作用;

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申请减、免、退;

申请延期申报、申请延期缴纳;

领购发票等。

二、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大变化需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办理变更手续

时间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

3、停业和复业税务登记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五、注销税务登记

1.情形

(1)不干了

(2)搬家了

2.时间

不干了,15日内

搬家,15日内注销,30日内再从新注册

六、税种登记

一、账薄设置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进行核算。

无力建账的可聘请代理机构代帐;

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不设账簿或暂不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建立收支凭证粘贴薄、商品进销存登记簿或税控装置。

还需将使用软件,使用方法报税务机关备案。

二、账簿、凭证的保管

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相关资料至少保管10年。

三、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方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货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2.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

3.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大类。

一、发票的种类和联次

按填开方式不同,新版普通发票分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三类。

(一)通用机打票

1.平推式

2.卷式

(二)他用手工版发票

100元或1000元版,三联

(三)通用定额发票

1.面值固定,不能填写

2.联次并列

二、发票的领购

1.办理税务登记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申请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税务登记证、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2.到外省经营的,需凭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向经营的税务机关申请领购。

经营的税务机关可能要保证人或押金。

三、发票如何开,如何使用

1.一般情况下,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

但收购单位或扣缴义务人向个人付款时,由付款方开。

2.在发生经营业务并确认收入时开。

3.退货时先将原发票作废,再开红字票。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填写事宜

  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取得国税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具体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还是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或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且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二是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三是销售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符合作废条件的发票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符合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货方可直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3、申请出具《通知单》的时限问题

  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指购货方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销售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

4.按顺序开、填写完整、全部联次一次开、发票联和记账联需盖章。

5.可以同时使用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或外文)

6.计算机开具发票需先经批准,再使用规定的机打票

7.发票只能由领购人在本省内开具,不得跨省(销售方)(购买方可以跨省)

8.发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可以找税务机关代开)

四、发票的保管和缴销

1.设发票登记簿登记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

2.已开出的发票的存根和发票登记簿要保管5年。

3.发票丢失要报告并声明作废。

4.不干了,发票领购薄和剩余发票要交回税务机关。

一、纳税申报的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二、纳税申报的内容

三、申报材料

(1)财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及证明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证明

(5)境内或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

(6)其他

四、申报方式

(一)上门申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网上申报除网上办理外,应当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管相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邮寄申报

(四)简易申报

五、申报期限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当按法定或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期限进行申报。

不能按期申报的需书面提出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申报的无需申请延期,但不可抗力消除后须报告,税务机关会查明原因,予以核准。

延期申报需预缴税款。

六、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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