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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15

第七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16

第八章城市设计导引17

第九章空间管制规划17

第十章市政工程规划18

第十一章城市防灾规划21

第十二章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规划22

第十三章环境保护规划23

第十四章规划编制单元及管理单元管制24

第十五章规划实施规定24

第十六章附则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制定珠海市吉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使用原则

本文本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三条规划范围

本片区规划范围为:

迎宾南路以东,九洲港以西,大浦山以北,板樟山以南的城市用地,总用地面积14.15平方公里(含海岛)。

第四条适用范围

文本涉及的控制性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珠海市的实际情况并考虑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控制指标包括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规定性指标必须遵照执行,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所需配置的公共设施。

指导性指标一般为地块的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要求及其它环境要求,供参照执行。

未涉及的指标应按国家、广东省和珠海市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五条规划修改权限

本规划如需调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解释权限

文本的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珠海市规划局负责。

第七条历次修订情况

2006年12月,由珠海市规划局正式委托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珠海市中心城区吉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7年3月14日,中心城区控规全覆盖工作正式启动;

2007年3月26日至3月30日,进行部门集中座谈与现状调研;

2007年6月27、28日,进行方案汇报;

2007年8月3日,进行正式方案汇报;

2008年8月12日,进行市政规划初步方案汇报会;

2008年9月23日,召开市政规划成果汇报;

2008年10月,对控规成果进行公示;

2008年12月4日,召开市政控规成果修改协调会议;

2009年2月20日,召开部门联合碰头会,全面介绍控规全覆盖初步成果,同时将控规成果提交各职能部门初审,以形成修改意见;

2009年7月3日,项目组向珠海市规划局提交控规成果,7月7日至7月9日,珠海市规划局对控规成果进行技术咨询,并形成修改意见。

第二章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

第八条功能定位

以商务办公、旅游休闲为主导功能,成为珠海市中心城区重要的商贸、旅游服务中心区。

并与前山、拱北片区共同形成珠海市”拱前吉”商贸中心。

第九条发展目标

1、建设成珠海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示范和领袖作用的品牌示范区。

2、成为珠海东部沿海最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质量服务中心区。

3、成为珠海引领文化时尚和经济潮流的先导区。

第十条空间结构

吉大片区按照”一带,两轴、七区”的结构进行空间布局。

“一带”:

滨海旅游产业景观带,”两轴”:

九洲大道和水湾路—景山路两条城市发展轴,”七区”:

总部经济区、吉大商务区、文化休闲娱乐区、旅游度假区、滨海休闲区、生活居住区、自然生态景观区。

第十一条规划规模

总用地面积14.15平方公里(含海岛),用地除水域、海岛外均为城市建设用地,建设用地规模为1343.07ha。

片区配套设施承载人口规模为19万人,规划人口规模为17万人。

第三章土地使用规划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总用地14.15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343.07ha,占规划总用地94.93%、水域和其它用地面积为71.66ha,占规划总用地比例5.07%。

表1:

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号

类别名称

面积(h㎡)

占规划总用地比例(﹪)

1

城市规划总用地

1414.73

100

2

城市建设用地

1343.07

94.93

3

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

71.66

5.07

其中

水域

21.23

1.50

海岛

50.43

3.56

第十三条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政府社团用地、工业用地、对外交通用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等九类用地。

其中居住用地286.71ha,占总建设用地21.34%;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45.03ha,占总建设用地10.08%;

政府社团用地90.82ha,占总建设用地6.76%;

工业用地9.17ha,占总建设用地0.68%;

对外交通用用地22.89ha,占总建设用地1.70%;

道路广场用地121.87ha,占总建设用地9.91%;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6.08ha,占总建设用地1.20%;

绿地636.02ha,占总建设用地47.36%;

特殊用地3.29ha,占总建设用地0.24%。

表2:

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

(h㎡)

占建设总用地比例(%)

人均用地

(㎡/人)

R

居住用地

286.71

21.34%

15.09

R1

一类居住用地

33.62

2.50%

1.77

R2

二类居住用地

253.09

18.84%

13.32

C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45.03

10.80%

7.63

C1

商业用地

18.45

1.37%

0.97

C2

商业性办公用地

29.91

2.23%

1.57

C3

服务业用地

9.32

0.69%

0.49

C4

旅馆业用地

67.13

5.00%

3.53

C5

游乐设施用地

10.48

0.78%

0.55

C7

总部经济用地

9.73

0.72%

0.51

GIC

政府社团用地

90.82

6.76%

4.78

GIC1

行政办公用地

14.93

1.11%

0.79

GIC2

文化设施用地

6.50

0.48%

0.34

GIC3

体育用地

10.02

0.75%

0.53

GIC4

医疗卫生用地

12.29

0.92%

0.65

GIC5

教育科研用地

46.08

3.43%

2.43

GIC7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0.74

0.06%

0.04

GIC8

口岸设施用地

0.25

0.02%

0.01

4

M

工业用地

9.17

0.68%

0.48

M1

一类工业用地

5

T

对外交通用地

22.89

1.70%

1.20

T2

长途客运站用地

2.42

0.18%

0.13

T4

港口用地

6.18

0.46%

0.33

T5

机场用地

14.30

1.06%

0.75

6

S

道路广场用地

133.06

9.91%

7.00

S1

道路用地

112.64

8.39%

5.93

S2

广场用地

13.32

0.99%

0.70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7.1

0.53%

0.37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6.08

1.20%

0.85

U1

供应设施用地

4.12

0.31%

0.22

U2

交通设施用地

5.43

0.40%

0.29

U3

邮政设施用地

0.47

0.03%

0.02

U4

电信设施用地

0.07%

0.05

U5

环境卫生设施

3.06

0.23%

0.16

U7

消防设施用地

2.04

0.15%

0.11

8

G

绿地

636.02

47.36%

33.47

G1

公共绿地

311.89

23.22%

16.42

G2

生产防护绿地

7.87

0.59%

0.41

G4

郊野公园

316.26

23.55%

16.65

9

D

特殊用地

3.29

0.24%

0.17

合计

总建设用地

1343.07

100%

70.69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

规划确定的每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不得改动,但考虑到土地的适用性与土地的市场需求,为保障土地利用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土地使用可具有一定兼容性,在兼容性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可有条件(或无条件)地变更。

规划拟定土地使用兼容性原则依据相关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十五条道路系统控制

道路网按照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四级控制。

快速路:

九洲大道快速路、板樟山东快速路;

主干道:

迎宾南路、石花西路、石花东路、景山路、水湾路、海滨南路、白莲路、吉大路、九洲大道东路、建业一路;

次干道:

吉柠路、吉莲路、吉石路、吉水路、园林路、景乐路、景园路、情侣中路、海洲路、九洲港路等;

支路:

规划在保证城市主次干道连续交通的前提下,尽量加大片区及组团的支路密度,以形成中心区高集散能力的内部道路系统,支路的设置与地块土地利用布置相结合,并尽量减少和城市主干道直接相连。

第十六条道路断面控制

各道路的红线和断面按《规划道路横断面布置一览表》的要求控制。

表3:

规划道路横断面布置一览表

道路名称

道路

等级

道路宽度(m)

横断面布置形式

设计车速(km/h)

九洲大道

快速路

50

4.5(人)+6.0(辅道)+1.5(绿)+12.0(车)+2.0(绿)+12.0(车)+1.5(绿)+6.0(辅道)+4.5(人)

80

板障山东快速

42

5.0(人+非)+4.0(绿)+8.0(车)+8.0(绿)+8.0(车)+4.0(绿)+5.0(人+非)

迎宾大道

主干道

5.0(人)+6.0(非)+1.5(绿)+11.5(车)+2.0(绿)+11.5(车)+1.5(绿)+6.0(非)+5.0(人)

60

景山路

39.5

4.0(人)+3.0(非)+4.75(绿)+16.0(车)+4.75(绿)+3.0(非)+4.0(人)

水湾路北段

40

3.0(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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