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范本投标保证金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Word文档格式.docx
《标书范本投标保证金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标书范本投标保证金格式预付款银行保函格式Word文档格式.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卖方名称:
价格汇总表
项目
1.单套降碎装置本体
⑴主体钢结构件重量
价格
⑵溜槽重量
⑶耐磨衬板重量
耐磨衬板固定螺栓数量
⑷固定钢结构件预埋件数量
⑸喷砂除锈、涂装价格
单套降碎装置本体价格小计
2.数量
3.价格小计
4.所有本体价格合计
5.运输及保险
6.现场保管
7.原有筒仓开孔及加固
8.筒仓粉尘清扫
9.现场安装
10.调试
11.试验、破碎率检测及试运行
12.培训和技术服务
13.设计费
14.随机备件及配件
15.价格总计
16.质量保证期后2年所需备件
说明:
1、投标单位必须严格照此表填写,否则视为废标。
2、报价的货币单位全部为人民币的单位-元;
可精确元。
3、投标单位若某项报价不取费,可在此项填零。
4、投标单位如有其它说明,可在表外另行写明。
5、投标单位若认为自己有更好的表达投标报价的方式,请在填写完此表后,另外附后。
6、16项不计价格总计。
卖方签字:
日期:
(2)供货一览表
项号货物名称数量到货期到货地点装运地点
(3)规格响应表
项号参考规格投标规格备注
3、资格审查
卖方应具不少于2项同等性能、参数筒仓降碎装置的工作业绩。
这些筒仓降碎装置经一年以上实际作业的验证是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且降碎和防止粮食入仓分级效果良好。
同时应使买方确信,卖方的施工资质(具备机电安装工程资格等级证书)、生产能力、财政状况、信用等足以保证本工程工期内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否则可能被买方拒绝。
为此卖方在投标时应向买方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3)工程施工资格等级证书
(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
(5)粮食破碎率检测文件
(6)产品荣获国优、部优荣誉证书
(7)生产厂家资格声明
(8)生产厂以往同类工程及产品的业绩证明材料
4、技术规格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5、专利权
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他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6、包装要求
6.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
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6.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7唛头
7.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A、收货人:
B:
合同号:
C:
唛头:
D:
收货人代号:
E:
目的地:
F: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G:
毛重/净重:
H:
尺寸(长×
宽×
高以厘米计):
7.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8、装运条件
8.1卖方负责安排运输。
8.2货物运到现场双方检验合格,买方项目经理确认之日视为到货日期。
8.3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方。
当货物正式发运后,卖方最迟应在到货前的5日(日历天)派人到买方现场联系货物接卸、保管等事宜。
8.4货物运到买方现场后,由卖方负责接卸至堆场、仓库及保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支出。
9保险
由卖方负责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全过程的保险。
10、货款支付
10.1支付使用人民币。
10.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
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并经买方项目经理签字后,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无误后按下列方式和比例付款。
(1)双方签订合同后一周内,且在买方收到由卖方银行出具的(经买方认可)、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指投标报价表中第15项的总计值,下同)的30%预付款保函正本1分并审核无误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做为预付款。
(2)当货物及安装设备运到买方现场,并且制造、安装23套降碎装置后,经检验完好无损,现场买方项目经理签字,卖方向买方提交了下列单据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金额的30%,做为工程进度款。
A:
与所交合同货物金额相应的收据;
详细的装箱单一式五份;
制造商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五份;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毕48小内将上述单据,寄给买方。
(3)当货物经卖方全部安装完毕,经过调试、试验合格后,并经买方项目经理签字,卖方向买方提交了下列单据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一正四副)。
双方签订的合同货物预验收证书一式五份。
(4)当货物经半年试运行;
粮食破碎率试验检测完成并达到本招标文件要求;
按照买方要求整改完毕;
竣工验收并经买方项目经理签字后,提交下列单据,买方支付卖方合同总价的15%;
双方签订的合同货物竣工验收证书一式五份。
(5)当全部货物都到货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且无质量问题,卖方需向买方提交今后二年货物的质量保证书,然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至此,合同价款全部结清。
11、技术资料
当货物全部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后,按技术规格书要求,卖方向买方提供六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样本、图纸、操作使用手册、维修手册和备件手册等)及光盘一份。
12、质量保证
12.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卖方并保证其货物业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24个月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12.2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生的索赔。
12.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应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并排除故障。
12.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
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3、检验
13.1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
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的检验不视为最终检验。
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13.2货物运抵现场后,由卖方、买方和买方聘请的监理工程师三方共同检验,由买方项目经理出具检验证明。
13.3经过三方共同检验后,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数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可凭买方项目经理出具的证明向卖方提出索赔。
14、索赔
14.1买方根据买方项目经理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索赔,(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4.2在货物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可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用符合规格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遭受损失的一切直接费用。
同时,卖方应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4.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已为卖方接受,买方可以采取14.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索赔方式。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第14.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15、迟交货
15.1卖方应按照“供货一览表”中合同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5.2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
处以罚款或终止合同。
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
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6、违约罚款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卖方应课以罚款,罚金应从货款中扣除,罚金应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
但罚金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10%。
一周按7个日历天计算。
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应考虑终止合同。
17、保证金
17.1投标保证金
17.1.2投标保证金应由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形式。
银行保函的格式应与招标文件中给出的投标保证金的格式一致。
投标保证金应保持有效期至投标书有效期后28天,若投标书有任何延期,保证金有效期应也顺延。
17.1.3任何未随投标书提供保证金的投标,都将被视为不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废标。
联营体的投标保证金必需以联营体所有成员的名义提交。
,并且提供履约保证金后退回给卖方。
17.1.6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如果卖方在投标格式中卖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对中标的卖方而言,如果卖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
(i)签署合同协议书;
(ii)提供履约保证金。
17.2预付款保证金
,金额等于合同规定预付款支付金额,以同样的一种货币形式,有效期至按合同规定的设备或材料全部运抵现场并经检验合格后28天。
17.2.2保证金要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提供。
17.3履约保证金
17.3.1卖方应按合同条款中规定合同总价10%比例的数额,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十(10)天内,向买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17.3.2履约保证金应指明以合同项下的单一货币,并根据买方在合同条款中规定以招标文件中的银行保函格式开具。
17.3.3在工程完工十八个月或运行验收十二个月后,以先发生的时间为准,保证金将自动变为零而失效,或随着有单独完工期的某一部分工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