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1688实力商家产品店铺运营规范干货参考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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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也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5、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不能利用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
6、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
7、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8、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9、在促销活动中,请谨慎使用“原价”字样,“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
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10、经营者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者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且能够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真实有依据。
否则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二、食品类商品除适用第一条的要求外,还需适用以下条款:
1、食品类商品不得在其商品包装或宣传页面上使用国家免检产品字样、图案,如下图:
2、广告不得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食品具有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例子:
对……
疾病有预防和治疗的作用;
具有加强和调节心肌,扩张血管,增加冠脉血流量,改善心脏活力,降低血压胆固醇,软化血管等作用……、抗肿瘤……、让肿瘤患者走向康复……等。
3、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不得明示或暗示可替代母乳;
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
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4、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以下为保健食品功能范围,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号,不能使用下列词语及同义词:
1、增强免疫力;
2、辅助降血脂;
3、辅助降血糖;
4、抗氧化;
5、辅助改善记忆;
6、缓解视疲劳;
7、促进排铅;
8、清咽;
9、辅助降血压;
10、改善睡眠;
11、促进泌乳;
12、缓解体力疲劳;
13、提高缺氧耐受力;
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15、减肥;
16、改善生长发育;
17、增加骨密度;
18、改善营养性贫血;
19、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
20、祛痤疮;
21、祛黄褐斑;
22、改善皮肤水份;
23、改善皮肤油份;
24、调节肠道菌群;
25、促进消化;
26、通便;
2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5、保健食品不得进行以下宣传: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含有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
——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或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的作用;
——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含有“无效退款”、“XX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性表述;
——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评价性内容;
——利用和展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现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等;
——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最先进制法等绝对化的用语和表述;
——声称或者暗示保健食品为正常生活、保障健康或治疗病症所必需;
——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6、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
三、化妆品类商品除适用第一条的要求外,还需适用以下要求:
1、化妆品除不能使用第一条第1点的绝对化用语外,还不能使用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
2、化妆品广告不得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
肌肤15倍透亮白皙,7天后奇迹般呈现亮白光采等语句。
3、化妆品名称品、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不得有虚假夸大。
4、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
5、化妆品不得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
刊用消费者数人的对比照片来说明产品疗效;
引述×
×
教授、专家的介绍,以教授、专家的名义使人误信效用。
禁用语句和图案系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总结得出,因汉语在不同语境中词义的多样性,禁用语本身无法穷尽,仍需在实践中以相关法律、规则为依据,结合个案具体判断。
常见违规案例详解:
案例a:
商品标题存在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用语。
【.....价格绝对最低】
案例b: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未表明出处,无法确认数据真实性质。
【已售出1000222箱......】
案例c:
普通食品的宣传中,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
【长白山野生菌,治疗肺结核、支气管炎.....】
案例d:
未取得保健食品批号的商品,宣传有保健食品功效作用。
【乳酸菌调节肠道、促消化.....】
案例e:
普通商品、器具宣传有医用功能、效果。
【麦迪医用弹力布——专业医用】
案例f:
化妆品广告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
【15倍美白补水面膜】
若我违反了会有什么处罚?
首次下架不扣分,第二次出现则下架扣1分,第三次及以上则是删除扣1分,每天最多扣2分;
外网导购信息
在商品信息中(包括不限于商品标题、主图、属性、详情)中,存在外网导购信息。
包括导购至非阿里网站进行商品交易的非阿里巴巴链接、联系方式等,或是使用了其它团购、促销类网站的名称、LOGO等。
案例1:
主图中出现QQ联系方式,或者采用变异词规避,如扣扣,VX等,
案例2:
属性中出现QQ联系方式
案例3:
产品详细说明中的文字或图片有外网信息
案例4:
页面存在外链二维码
案例5:
存在外部官网网址,引导至非阿里网站。
材质描述
1、非纯(全、100%)棉商品,请不要宣称纯(全、100%)棉,如果含棉,可以描述为‘棉质’、‘含棉’商品。
2、商品确实为纯(全、100%)商品,在属性、详情中的材质描述需要和标题中宣称的一致,以免误导消费者。
标题发布规范
1.标题规范格式为:
品牌+单品名称+净含量+细分产品属性(成分、功效等)。
2.产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产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
3.产品标题中不得出现任何产品关键词的罗列堆砌,即不允许出现多个品牌词、功效词等属性词的叠加使用。
举例:
【.....去黑头祛皱抗皱提拉美白保湿贴片防过敏晒后修复.......】
4.
某品牌的口红,标题中出现了其他知名品牌名词“韩国VDL”,及热门明显词“千颂伊”、“尹恩惠”,均与该商品本身无关,产品标题中不得带有任何与产品真实信息无关的文字或符号。
5.“消炎杀菌”为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即属于医疗的范畴,不可用来宣传化妆品功效,存在违反国家发布的《化妆品命名规定》的行为。
产品图片规则
主图图片发布规范
1.主图为实物拍摄图且须不少于3张,且每张为像素大于等于750*750的正方形图片。
品牌LOGO放置于主图左上角,且像素不得大于200*200。
2.主图须为白底实物图,图片上不得出现除品牌LOGO外的水印,不得拼接,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外网导购等文字或图片说明,该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赠品、*折、送*、满*送*、微信号码、二维码等。
3.主图需要按照以下顺序发布:
a)第一张:
产品正面全貌图;
b)第二张:
国产化妆品(OEM/ODM除外)请展示完整的产品标签细节图,包含清晰的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卫妆准字)和产品标准号,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需包含清晰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国妆特字)细节图;
进口化妆品(包含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请展示完整的中文标签细节图,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包含清晰的国妆备进字,特殊用途化妆品需包含清晰的国妆特进字;
OEM/ODM产品该张主图可自定义设计,可放置背面或侧面的产品图片。
c)第三张:
自定义设计,可放置背面或侧面的产品图片。
不及时处理的后果
若商家未按照《阿里巴巴化妆品行业标准》进行产品的发布,则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您产生影响:
星级评分、产品质量分、搜索排序、视情节轻重采取下架、删除等措施。
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一)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
(二)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三)医学名人的姓名;
(四)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五)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六)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七)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八)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前款第七项规定中,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号的,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