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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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层面18项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3.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4.农业改革发展资金;

5.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6.水利发展资金;

7.农村综合改革补助资金;

8.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9.福利彩票公益金市县分成、体育彩票公益金市县分成;

10.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绩效奖补资金;

11.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

12.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资金;

13.环境保护及生态治理奖补资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

14.城乡社区建设省级奖补资金;

15.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

16.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17.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18.省财政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市级层面1项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三)县级层面1项

三、资金规模

根据整合资金名录,对照省财政厅下达的2019年省级涉农资金整合清单及市县财政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2019年我市纳入整合范围的资金规模为20974万元,按照“因需而整”的原则要求,我市计划整合资金规模为15420万元,主要包括扶贫、综改、交通、商务4个部门,具体如下:

(一)省级资金3488万元。

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51万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742万元,流通发展专项资金48万元,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资金(不含地方债分配资金)647万元。

(二)阜阳市级资金932万元。

主要为阜阳市级专项扶贫资金932万元。

(三)界首本级资金11000万元。

主要为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000万元。

详见资金整合清单(附件1)。

四、年度建设任务

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结合2019年度脱贫攻坚任务,我市涉农整合资金15420万元计划安排项目如下。

小额信贷贴息类项目1个,即小额信贷贴息安排资金1318万元;

特色产业扶贫类项目3个,安排资金2776万元,包括特色种养业扶贫自种自养项目1个846万元、产业扶贫基地项目1个480万元、资产收益扶贫项目1个1450万元;

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2个,安排资金11167万元,包括2019年界首市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1个安排资金11149万元、界首市国有林场2019年道路建设项目1个安排资金18万元;

学生资助补助类雨露计划项目1个,安排资金规模96万元;

稳定就业项目(提升能力)类技能脱贫培训项目1个,安排资金规模63万元;

合计共5类项目8个,资金规模是15420万元,安排涉农整合资金15420万元,其中按原途径使用资金(含各级专项扶贫资金)13983万元、跨类别使用资金695万元、大类间打通使用资金742万元。

(详见附件1、2)

五、组织实施及部门分工

项目经审批后,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村共同组织尽快实施,对项目的开工、进度、质量、验收、后续管护负责。

涉及统筹整合的市直各部门分工如下:

(1)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负总责,审定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计划和整合方案,解决涉农资金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扶贫开发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择本年度拟实施的具体项目,拟定项目任务清单,区分轻重缓急,匹配资金整合清单与项目任务清单,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根据项目类型和责任部门,制定项目资金绩效清单。

在匹配资金整合清单与项目任务清单时,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提高实质性整合规模和比例。

在选择整合资金支持实施的扶贫项目时,应严守“两不愁三保障”现行扶贫标准,严格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皖财农〔2019〕332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皖财农〔2019〕449号)等有关制度,在规定的方向和范围内,优先选择有助于贫困人口持续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

(三)市财政局会同市扶贫开发局,综合上述项目任务清单、资金整合清单和项目资金绩效清单,制定本年度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和时间进度等,并报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制定的年度实施方案中,项目任务清单、绩效清单数据和口径,应与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中填报数据保持一致。

(四)市审计局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监督、检查。

(五)市发改委负责做好全市社会发展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的衔接工作,指导项目实施。

(六)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参与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负责项目申报、业务指导、项目实施、验收、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目标考评。

(七)项目实施的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和验收,对资金使用安全和成效承担主体责任。

六、时间进度

(一)制定年终方案阶段(2019年8月10日前)。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会议和文件精神,由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根据我市实际,牵头制定《界首市2019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年终实施方案》,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月-12月)。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村共同组织实施,对项目实施的开工、进度、质量、验收负责,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完成本年度涉农整合扶贫项目建设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1月-12月)。

整合项目实行分部门、分乡镇组织验收,综合验收由市扶贫开发局牵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配合,并出具验收工作报告。

项目建设项目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详见任务清单(附件2)。

七、资金用途

(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可以用于下列支出:

1.产业脱贫。

支持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

2.就业脱贫。

支持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对扶贫对象进行“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补助等。

3.易地扶贫搬迁。

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4.生态保护脱贫。

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避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5.智力扶贫。

实施“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减少教育支出。

6.社保兜底脱贫。

实施贫困户危房改造等。

7.基础设施建设扶贫。

支持贫困地区“四好”农村路、农村饮水安全、小型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等。

8.金融扶贫。

实施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等。

(二)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3.弥补企业亏损;

4.修建楼、堂、馆、所、服务大厅、村级办公场所、镇(村)文化室、活动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

5.医疗保障;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7.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8.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9.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10.购买各类保险;

11.企业担保金;

12.其他与上级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八、监管措施

(一)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

坚持和完善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

部门和乡镇、村要将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和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监督电话等进行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市财政局综合运用财政预算约束机制、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全程监管涉农整合资金运行情况,建立扶贫资金监管检查制度。

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整合方案,及时将整合资金分解下达到责任部门或项目主体,对用途发生调整的资金,按程序调整预算指标,依照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会计核算等工作。

(三)市审计局依法加强审计监督,结合涉农资金及项目安排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专项审计。

(四)项目责任部门承担整合资金支出进度及使用绩效的主体责任,应加快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定期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

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责任部门应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

绩效执行监控结果和绩效自评情况报同级财政和扶贫部门。

(五)各主管部门对所管资金、实施项目要加强日常监管,按规范要求组织运行;

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的监督。

(六)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扶贫、发改、监察、审计、财政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

(七)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管理。

运用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对财政扶贫资金实行动态监控管理,运用“制度+科技”模式,打通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对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支付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情况进行逐环节全流程监控,实现了财政扶贫资金运行过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跟踪,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确保扶贫资金分配和绩效目标填报进度均达到双百考核要求。

九、绩效目标

具体由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局负责,财政、交通、农业、人社、金融办等部门配合,对涉农整合资金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财政、审计对各镇、村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结果,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为严格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确保资金的使用成效,对市直主管部门、镇、村实施项目异常缓慢的,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程序终止项目实施、收回财政扶贫资金,按程序重新安排项目。

详见资金使用绩效清单(附件3)。

附件:

1.界首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清单

2.界首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3.界首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绩效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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