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配煤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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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检斤全过程已安装监控录像,由煤炭质量监督领导小组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相关责任人。
8、送煤车辆过磅时,司磅员将随车发煤通知单收回,加盖地磅专用章后,每日一次送供应科存档(供应科存档时间不少于3个月);
同时司磅员签发煤炭验收管理卡,交送煤司机,然后到煤场卸煤。
所卸煤炭经管理员检查未存在异常时,由取样员取样、签字并盖章交还送煤司机,凭盖章后的煤炭验收管理卡司磅员予以检空车放行。
无地磅室签字的煤炭验收管理卡,煤场管理员不予卸煤。
9、煤场管理人员监督送煤车辆及时到煤场的指定地点卸煤,不允许在中途停歇和装卸任何物品,更不准车辆检修,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卸煤,并汇报分管领导,作出处理。
10、送煤车辆进入煤场后,煤场管理人员必须按来场时间顺序认真进行初检,初检方式要灵活多样,初检合格后,方可准许卸车、取样。
发现异常或不合格立即汇报公司领导。
11、卸完煤的车辆由煤场管理员对空车进行检查,无异议后,在煤炭验收管理卡上加盖煤场管理专用章,并由煤场验收人签字。
12、卸煤过程中若发现煤中有较多超过50mm以上的大块矸石,取样又不能获取时,按含矸石比例扣减吨数或经粉碎后取样。
13、卸车过程中若发现水分明显过大,或净重明显大于始发数量,应扣除相应的水分或以始发数量为准,并做好处理记录,如发现煤中有掺杂使假现象,停止卸车,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作出处理。
14、来煤卸车后,煤场管理人员及时监督车辆到地磅室对车皮检斤,不允许已卸煤车辆在煤场内进行修理、放水、拆件等异常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公司领导,证据确凿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扣吨。
15、送煤车辆卸车后,持盖章并由煤场管理员签字的煤炭验收管理卡到地磅过车皮,司磅员收回煤炭验收管理卡,填写单车煤炭净重,同时填制煤炭过磅单(过磅单一式五联;
第一联(存根)地磅室留存,第二联(发货)交供煤单位,第三联(记账)交供应科,第四联(运费结算)交运煤司机,第五联交生技部),没有或持不合规定的煤炭验收管理卡,司磅人员不准过车皮,门卫不准放行。
16、没有公司领导的批示,过磅、卸车、取样必须在正常上班时间进行,除公司规定的煤场管理人员和送煤司机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煤场,违者追究煤场管理人员责任,不听劝阻的,由保卫科负责严肃处理。
17、供煤单位结算时,供应科根据合同、公司化验结果、检斤单等资料核算后,填制煤炭结算通知单,并交生技部复查核算,核算无误后,双方核算人员及单位负责人进行签字认可。
18、各供煤单位依据煤炭结算通知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运费发票后,移交采购员办理煤炭入库手续,入库完毕,由供应科按照公司结算程序进行结算。
(二)煤炭出库程序
运行车间各班次输煤班长在交接班时,登记好输煤皮带称底码,由生技部统计员月末统计当月煤炭消耗量,经供应科、分管领导签字后,作为成本核算依据。
二、入厂煤采样规定
1、入厂煤样是代表公司购进的同一合同项下某一车的煤样。
同一合同入厂煤按单车数量及单车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合同规定发热量区间的,分段核算)。
2、入厂煤样的采集由煤场取样管理员进行,不准供煤单位人员参与,煤场管理人员对车顶、挡板处(打开挡板后)、卸车过程、卸车完成分步全过程验收,必要时用铲车将煤堆推开或打堆,取样要从上述各环节点上进行,可全过程各点都取,也可部分部位取,严禁固定取样方式。
3、入厂煤样的采集应在单车卸煤时及时进行(拖挂车合并为一单车)。
采样时不应将该采的煤块、矸石和黄铁矿漏掉或舍弃。
违者罚款100元。
4、应用标准的采样工具,入厂煤样采用人工尖铲采样。
尖铲宽度约为250mm,长度约为300mm。
5、取样人员严格按规定随机取样,不得受任何外界因素干扰,所取煤样必须立即封装送存样室,不得随意延时存放,更不允许随便存放或过夜移送。
编号在存样室进行,然后送交制样室。
违者每次罚款50元。
6、分析化验单位
无论车辆大小,均按每车一个单位取样,每一个采样桶为一车的代表煤样。
7、原煤采用煤堆采样法,每个分析化验单位的采样子数目,每车取样不少于8个点,每点必须满铲。
8、采样操作方法:
先将取样点用铁铲拍实,除去0.2m表层煤,然后采样。
具体为先铲除两层表层煤,第三铲为样煤。
9、全水分煤样的采取:
正常情况下,全水分煤样不单独采取。
入厂煤水分眼观高于8%时,必须单独采取全水分煤样。
三、煤样管理
1、煤质取样后,及时对各个煤样进行编码(A、B、C、D……),或用1、2、3、4……代替。
煤编号由煤场取样人员进行(特殊情况由生技部临时指定人员进行,但需记录)编号后交制样人员。
待到化验结果报到生技部后,由编号人员到生技部将煤样单位写到化验单上。
此过程只有编号人员自己操作,任何人不得干预。
取样卡由编号人员自己保存,但必须做到准确无差错。
2、交接煤样时,双方严禁谈论与煤样有关的事宜,取样人员不准在制样室逗留,更不准向任何人员泄露供煤与编码情况,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严重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
3、所送样品必须全部粉碎制样,不得有未粉碎的煤炭或矸石带出制样室。
制成的煤样化验人员按规定取部分化验,用磨口瓶留足能够做两次量的样品,其余送回煤场。
四、入场煤的制样与化验标准
1、入厂煤煤炭的制样工作
收到煤样后,根据煤样湿度和煤质,决定采取什么样的制样方法。
比如:
来样较湿或型煤,使用联合制样机容易污染机器,清理不净易影响下个煤样的代表性,所以采用人工制备的方法比较合理。
联合制样机制备煤样时,先清理筛板,再开启设备空转一会,然后用准备制备的煤样的三分之一进行冲堂,冲过之后将存煤盒倒净,再进行煤样的制备。
每个煤样都要做到先冲堂,经过冲堂后制备出的煤样由二分器缩分成两份,一份分析,一份留作备查,外水样也如此。
在制样的过程中,应迅速、及时,防止外在水分的流失,除公司领导外,其他任何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制样室。
最后要将废弃的煤样要返回煤场。
2、煤样的粉样制作
先将鼓风干燥箱升温至48-50℃,将100g左右粒度小于3mm的煤样放入瓷盘中,均匀推平,放入鼓风干燥箱中干燥后,取出放入密封制样器中制成粒度小于0.2mm的粉未样,将样品放入密封的磨塞瓶中,充分摇匀。
3、煤样外在水分的测定分析
将干燥箱升温至108-110℃,将制好的500g煤均匀的放入瓷盘中,放入干燥箱后烘烤2小时,取出烘后重量,用样重加盘重减去烘后重,即得烧后重,烧后重除去试样重,就得外在水分的百分含量。
4、内在水分的分析测定
在称量瓶中称取1g士0.0002g的粉制样品,放入温度108-110℃的干燥箱中干燥1小时后,取出称取烘后重,就可得出内在水分。
5、灰分的测定分析
在灰器内称取1g士0.0002g的样品,放入马弗炉内升温至500℃,保持半小时后继续升温至815℃士10℃,并计时1小时,取出后冷却至室温,称烘后重,烘后重减去灰器重即可得出灰分的百分含量。
6、挥发分的测定分析
在瓷坩锅内称取1g士0.0002g样品,放入升温至900℃的马弗炉内,烘烤7分钟后取出,称烘后重,试样重+坩锅重减去内在水分即得挥发分的百分含量。
7、固定碳的计算方法
100-灰分-挥发分-内在水分=固定碳
8、硫分的测定分析
称取50mg士0.0005g样品,放入升温至1150℃的测硫仪中输入样品重量,打开“开始实验”,就可得出硫分的含量。
9、煤样发热量的测定分析
(1)打开计算机、压缩机、打印机电源。
(2)在铁坩锅试样中取分析试样1g士0.0001g,将氧弹头挂在支架上,注意与试样保持良好的接触或保持微小的距离,使点火丝接触燃烧器,以免形成短路而导致点火失败,甚至烧毁坩锅。
(3)在氧弹中加入10ml蒸馏水,小心打开氧弹盖,注意避免燃烧器和点火丝的的位置因受震动而改变。
(4)在测试界面输入试样重量和其他数据,然后点击“开始实验”,实验开始。
(5)试验结束,从内筒中取出氧弹,清洗氧弹,当内桶放水完毕后,打印完化验单依次关打印机、压缩机、计算机电源。
10、按煤样的编号准确填写化验单,经化验班长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查,审查无误送交生技部。
11、破碎室磨口瓶留足煤样,以备抽样复核。
五、入炉煤的制样与化验标准
1、将自动取样器取出的煤样全部经二分器中进行缩分,将其中一份倒出拌匀取足够实验样品,送入化验室进行外在水分的分析。
2、另一份煤样在二分器中进行缩分,直至到足够煤样后放入大于3mm粒度的破碎机破碎,将破碎好的样品倒出拌均后,放入二分器中进行缩分,取大于100g煤样放进熟料袋中,送回化验室进行工业项目的分析,留取足够两次量的煤样作为备查。
入炉煤保留三天的备查煤样,三天后废弃。
3、入炉煤化验分析与入场煤化验分析相同。
4、入炉煤热值原则上不应小于入厂煤热值,每月加权平均入炉煤热值不得低于入厂煤热值20大卡,否则进行处罚。
六、入炉煤配煤工作标准
1、煤场存煤在上煤之前,必须根据煤种按要求比例进行掺配混烧,配煤标准为4500大卡,上下偏差不得大于200大卡,遇特殊情况由生技部现场安排。
铲车班人员对煤种掺配工作负责,并负责上煤工作。
对不按照要求掺配的有关人员,若热值超出偏差每次罚款100元。
2、运行车间运行人员作为锅炉燃烧的调节控制者,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合理控制燃烧参数和调配负荷,做到利用率高,成效快。
对不按照要求调整负荷,或调整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者,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煤中掺入杂物影响给煤机运行或造成打空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七、监督管理规定及其他
1、严格按照山玻政发[2010]48号文件规定严格进行取制样、化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追究相关人员及负责人的责任。
2、生技部、供应部、安修车间负责地中衡、皮带秤校验(皮带秤一般每月校验三次),保证其准确可靠,出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对不按时校验的各罚款50元。
3、化验室、制样室、存样室、地磅室、煤场管理值班室等要害场所,只允许值班人员、单位负责人和公司领导进入,决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进出,否则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4、取样人员要重点检查自卸翻斗车、单侧卸大货车的煤质情况。
5、违反上述规定按照附表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提交集团公司处理,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2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部分,以本规定为准。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