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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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专家机构

  3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3.2预警级别与发布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2分级响应

  4.3应急处置

  4.4人员防护

  4.5应急终止

  4.6信息发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与评估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交通运输保障

  6.3通信保障

  6.4装备物资保障

  6.5经费保障

  6.6科技保障

  7预案管理

  7.1预案解释

  7.2预案修订

  7.3预案定位

  7.4预案实施

  及时、有效处置本市地下空间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预案所称地下空间,包括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和轨道交通地下车站。

地下空间涉及的突发事件中,凡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地下空间突发事件不单独设立分级标准,具体的分级标准,按照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统一领导、多方联动,分类分级、属地为主,协同配合、高效处置。

  2.1.1《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

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承担。

  2.1.2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本市地下空间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综合协调。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民防办、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申通集团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担任,并可根据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进行补充和调整。

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空联办”)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工作。

  2.3.1市地空联办主要职责为:

协调、推进本市地下空间应急体系建设和监督检查;

编制和修订本市地下空间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地下空间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综合协调本市地下空间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工作;

加强智力储备和专家库建设,为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支持;

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

承办市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各市级应急预案的职能部门及责任单位主要职责为:

根据相关预案,对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公安、消防、民防、安全监管、水务、交通、环保、质量技监等部门要针对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特殊性,强化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3.3各区政府主要职责为:

对辖区内的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实施属地管理。

各区政府可参照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的模式,建立本区域的地下空间应急管理机制,统一领导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3.4地下空间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人主要职责为:

对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实施即时处置,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及时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提供应急处置需要的信息资料和人力物力资源,参与和保障应急处置行动。

  市地空联办负责建立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人才库,组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为地下空间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与科技支撑。

  3.1.1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地下空间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应建立健全地下空间安全使用隐患排查、监测预警机制,对地下空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评估,依法及时整治,降低隐患风险。

  3.1.2在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社会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地下空间安全运行状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工作。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范围,地下空间突发事件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

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具体预警级别标准的设定以及预警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等,按照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4.1.1一旦发生地下空间突发事件,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应当立即通过“110”电话向市应急联动中心报告。

  4.1.2地下空间发生一般级别以上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相互通报,并在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相关情况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

特别重大事件或特殊情况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

  本市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响应一般分为四级:

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由低到高分别对应相关的突发事件。

当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其应急响应等级可视情相应提高。

  

(1)Ⅳ、Ⅲ级应急响应:

  一般和较大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或市应急联动中心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2)Ⅱ、Ⅰ级应急响应:

  重大和特别重大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视情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全市相关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

  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相关单位应在判定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市应急联动中心应立即指挥调度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实施先期处置,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并消除危险状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相关联动单位应按照指令,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地开展联动处置。

处置过程中,市应急联动中心要实时掌握现场动态信息,并进行综合研判及上报。

  涉及人员生命救助的地下空间事故救援,现场救援指挥长由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最高指挥员担任。

无人员伤亡或人员生命救助结束后,现场指挥长由相应职能部门现场最高负责人担任,指挥相关单位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根据属地响应原则,由区政府视情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对属地第一时间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总指挥由事发地所在区政府领导担任,或由区政府领导确定。

现场处置措施如下:

  

(1)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实施场所封闭、隔离、限制使用,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2)组织营救遇险人员,控制和切断危险源。

  (3)必要时,组织疏散、撤离和安置周边群众。

  (4)其它必要的紧急措施。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人员必须加强个人防护,落实抢险和控制事态发展的安全措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和防止事态扩大。

  当突发事件的危险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应急联动处置工作即告终止。

后续工作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理。

  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的终止,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

一般、较大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的终止,由市应急联动中心或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决定。

  4.6.1一般和较大的地下空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事故类别,由相关职能部门或事发地所在区政府负责。

  4.6.2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地下空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根据事故类别,市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发布口径。

  5.1.1事发地下空间产权人、物业管理单位和使用人负责开展行动结束后的现场清理。

如发现突发事件造成的电力、供水、燃气、通信等中断,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组织抢修。

  5.1.2事故责任单位、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和公安、卫生计生、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好受伤人员救治、救济救助、家属安抚、保险理赔及现场清理、设施修复等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公安、消防、质量技监、安全生产监管以及民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范围、受损程度、责任及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核实与评估。

相关报告同时报送市地空联办。

  公安(消防)、民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防汛防台、核与辐射、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队伍,以及水、电、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本市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

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装备水平,增强应急能力。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公安部门及时对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交通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相应的交通运输工具,做好交通运输应急保障。

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或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做好装备物资储备工作。

  按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执行,并根据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应积极开展地下空间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

加大地下空间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提高地下空间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注重发挥企业在地下空间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本预案由市地空联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由市地空联办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

  本预案定位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是本市处置地下空间突发事件的依据,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配套实施方案。

  各区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区域的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并报送市地空联办备案。

地下空间管理和使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区域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具体的处置预案(规程),并报所在区地空联办备案。

  本预案由市地空联办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附件:

相关单位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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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单位及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承担市地空联办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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