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市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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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专业兴趣小组、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草案)

开展专业技能兴趣小组,以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专业基础知识,培养学生专业实践操作能力,增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效性,并从中选拔市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选手,提高学校整体办学实力。

学校鼓励全体师生积极参加专业兴趣小组与市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为保证专业兴趣小组活动的正常开展与规范学校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有效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教师的教学水平,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专业兴趣小组的设立

根据学校现开设的专业实际与省、市学生技能大赛设定的项目,设立下列专业兴趣小组:

序号

兴趣小组

活动场地

指导教师

备注

1

企业网搭建与应用

综合布线实训室

2

数字影音后期制作

四机房

3

电子商务技术

四机房

4

工业产品设计(CAD)技术

二机房

5

数控车工

数控车间

6

数控铣工

数控车间

7

加工中心/数控车团队

数控车间

8

车工

机加车间

9

装配钳工

金工实训室

10

焊工

金工实训室

11

服装设计制作与模特表演

服装车间

12

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赛项目

电子电工实训室

13

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

PLC实训室

14

单片机控制装置安装与调试

PLC实训室

15

制冷与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

制冷实训室

16

电气安装与维修

电子电工实训室

17

男士无缝推剪造型

形体训练室

18

女士中长翻翘

形体训练室

19

新娘化妆、盘发整体造型

形体训练室

20

晚宴化妆、发型设计造型

形体训练室

21

会计实务

22

会务策划与礼仪

二、专业兴趣小组的管理

1.原则上,每个专业兴趣小组指导老师不超过2人,每周开展2次集中指导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为1-2小时,学校按15元/小时计发指导津贴。

2.参与专业兴趣小组的学生应为相关专业的一、二年级学生。

具体人数由专业负责人、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组织。

学校要求人员相对固定,如出现学生随意缺席专业兴趣活动、违返操作规程等情况,视情节扣发指导教师指导津贴。

3.指导教师应负责制定专业兴趣小组活动章程;造具学生花名册交实习处存档;每次集中指导应写好活动实施方案(或教案);期未应上交活动总结与组织学生作品展出一次以上。

4.专业兴趣小组集中指导时间,指导教师不得随意请假或缺席,否则按学校有关考勤制度处罚。

实习处安排专人负责考勤登记。

5.学生参与业兴趣小组活动产生的耗材费用由学生自理,其它费用由学校负责。

损坏、遗失学校设备、工具等由指导教师赔偿。

三、技能竞赛级别的认定

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由各专业负责人按照竞赛项目大类做好年度计划,报实习处确认。

其它民间团体、企业等组织有一定影响力的职业技能竞赛级别的认定,由学校组织专家确认。

四、竞赛项目的组建

1.市级以上技能大赛教练资格的认定

根据各类竞赛的性质、参赛人数的需要,所有专业课教师在2-3年内必须要指导1人或1组学生参加市以上学生职业技能大赛。

原则上,每个学生配备的教练员不超过1人。

凡指导学生获得市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学校认定后聘请其为技能竟赛教练,享有技能大赛教练训练基本津贴和奖励津贴。

2.选手的选拔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情况,结合湖南省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工种,凡我校开设的专业,各专业负责人当年必须要组织2人或2组以上学生开展竞赛项目训练。

在比赛前1个月,在校内组织选拔赛,从参加专业兴趣小组的学生中选取符合规定的报名人数参加相关技能大赛。

各参赛项目学生的组织报名与选拔工作一般应在本参赛年度的前一个学期进行。

三、奖惩措施

1、对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并给予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

一、二、三等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和2000元。

若是该等级中的第一名,再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省级:

一、二、三等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800元。

若是该等级中的第一名,再分别奖励600元、400元、200元;

市级:

一、二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00元。

当年指导多名学生获奖,可以重复累加获奖;当年指导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竞赛获奖,按最高获奖等次计奖。

2、教师个人参加教育部门或劳动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奖励标准:

国家级:

一、二、三等分别奖励10000元(第一名奖励20000元)、5000元、3000元。

省级:

一、二、三等分别奖励3000元(第一名奖励5000元)、2000元、1000元。

市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元、500元、200元。

3、专业教师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成为“双师型”教师的,在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为:

高级技师500元;技师200元。

4、教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荣誉称号的,在获得职业技能荣誉称号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为:

省级技术能手2000元,市级技术能手1000元。

5、对参与企业技术革新、其它组织机构竞赛,获得国家专利或得到政府奖励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由学校研究决定。

6、对指导学生参与市级以上(含市级)的职业技能竞赛,由学校认定的技能大赛教练,无论时间长短,学校计发基本津贴每个项目200元;同时指导多个项目的指导教师,计发基本津贴为300元;指导学生未能选拔参与市级以上(含市级)的专业课教师,学校不认定其技能大赛教练员资格,不发任何津贴。

7、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实行“师徒结对制”。

学校鼓励年轻教师向有经验的老教师跟班学习,如年轻教师全程跟班参与指导,学校计发一半基本津贴,但不享受奖励津贴。

年轻教师独立指导学生参赛的第一年,如学生获奖,师傅与徒弟同时受奖。

8、指导学生获得2次市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学校选派其到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培训基地学习7-30天,按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待遇报销差旅费及发放培训补助。

9、所有专业课教师在2-3年内,未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训练,期间不能评优、评先;5年内未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职业技能竟赛,推迟一年评职称。

祁阳县职业中专学校

201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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