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五宝镇卫生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定稿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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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五宝镇卫生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定稿2).doc

宣汉县五宝镇卫生院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医疗体制改革,建立保障公平效率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发展,根据《宣汉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宣人社发[2010]9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

(一)切合本单位实际。

尊重科学规律,注重以德为生。

(二)讲究工作业绩,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客观公平。

(三)行之有效、简便易行。

二、其他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资格:

(1)不服从工作安排和单位管理的。

(2)全年主要工作任务没完成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

(4)发生医疗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特别是私人卖药和私收费的)

(5)利用职务之便以医谋私受到纪律处分的。

(6)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

(7)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2、每年度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包括公休假日和节日),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对其本人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工作人员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9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对其本人考核结果减半发放;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对其本人考核结果减半发放。

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计发,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80%计发,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3.从严控制工作人员事假(工作期间请假做私事)。

工作人员事假按工作日扣发本人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月基础性绩效工资÷26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工作人员法定期限内的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以及单位公派短期培训、因公出差等,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4.工作人员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事、病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旷工期间停发本人日基础性绩效和日档案工资总和。

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符合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5.未经单位和县卫生局同意,不在原单位工作的人员,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并按规定处理。

经批准的离职进修人员,离职进修期间,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由所在单位自行制定。

6.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后,其绩效工资按相关人事政策规定执行。

受到纪律和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工作人员,从处分或处罚的次月起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直到解除处分或处罚的当月止,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立案调查等未明确结论期间暂缓发放绩效工资。

7.一个考核周期内,院长职务变化或任职不同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单位、院长的考核结果由卫生主管部门统筹考虑。

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与院长挂钩。

8.工作人员因工作流动,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前后两个单位根据该同志工作时间、工作业绩分别分段考核,分别发放。

9.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工作人员考核总得分(不含院长)×个人考核得分。

三、考核内容

主要根据考核下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机制制度建设情况、医疗质量及安全情况、环境建设和人文服务情况、创新工作和突出贡献情况等。

包括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标准如下表。

兼任党务、行政工作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副院长(副主任、副站长)、工会主席、中层干部及其他管理人员),其党务、行政工作折算为工作量纳入考核(奖励性绩效总量的10%作为绩效考核)。

严禁在上级规定的绩效工资政策外,擅自突破或变通政策。

深入细致做好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加强卫生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临聘人员由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工资标准和考核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表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备注

1、凡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和单位管理的,情节一般的扣5分,严重的不参与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积极参加单位临时安排的突击工作,表现优秀的一次加2分。

2、凡是与病人发生纠纷、争吵等行为,有过错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以上;虽无过错但又造成一定影响的扣1分,无过错又未造成任何影响的不扣分。

3、凡是职工之间因工作发生纠纷,肇事者扣5分,应事者扣2分。

4、确因本院工作人员有过错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情节严重的不参与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5、凡是所负责的工作失误导致群众有投诉,上访等相关行为的,情节一般的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10分,并给予停职、停薪、解聘、或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

6、凡利用工作之便开虚假证明的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参与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7、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发现一次未穿工作服上岗扣1分,不带上岗牌的扣1分。

8、严格遵守首诊负责制和首问负责制,对患者的咨询必须耐心细致的解释,指引和必要的正确处置,避免“生、冷、硬、推”的现象发生,发现一例,扣2分。

10、诋毁其它临床医生(包括乡村医生)或对其它医生所主管的患者进行乱解释的,发现一次扣2分。

11、抢救病人时,未经上级医师或院领导许可,擅自离开者扣3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进行严格经济处罚和其他处罚。

12、严禁私收费行为,违者按所收金额5倍罚款,并扣5分。

13、如果在病人面前抱怨、责怪或推诿而令病人及家属不满、投诉的扣5分。

20分

1、每人每月工休假4天,每少出勤一天扣3分。

每多出勤一天加1分.

2、上班、开会迟到、早退5—10分钟扣0.5分,11—20分钟扣1分。

21—60分钟扣2分,1小时到2小时扣3分,超过2小时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10分。

上班或值班时间不坚守岗位、同时交接不清,发现一次扣5分,上班或值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打麻将、玩扑克、上网聊天、打游戏、干私活等),发现一次扣2分,如果媒体曝光,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所有费用并扣5分。

 

3、凡需请假的必须持假条按程序请假。

否则扣2分,特殊情况按单位《管理制度》执行。

4、科室物品安摆放整齐,室内整洁有序,随手关水、关电(空调、电风扇、热水器等)否则,发现一次扣2分,(考核时间限制在30分钟内)。

               

5、配合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开展公共卫生工作,不配合,不支持者,一次扣3分。

10

1、凡所从事的工作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0分,情节严重的不参与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并给予停职、停薪、解聘、或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

2、凡院方或科室安排的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过一天扣2分并根据情况进行加扣分、最高不超过8分。

10分

新农合经办人员、公卫人员以县上年终检查为标准91分以上。

县上考核为标准。

凡县上检查91分以下的按所差分值×3,为减少分值。

凡县上检查91分以上的按超过分值×3,为增加分值。

凡被考核85分以下,全年奖励性绩效减半发放,凡被考核80分以下,取消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其他事宜按照单位相关制度执行并扣分(扣5分)

60分

一、医疗文件书写(20分)

1、病历书写(10分)

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扣5分;未按时完成各种病程记录,每项次扣0.5分,急、危、重症及手术病人未按医患沟通8个环节执行的发现一次每项扣0.5分,病历书写无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每缺1次扣0.5分,每月25-30日上交病历,不按时上交的每份扣1分,如有缺失,必须补写。

被评为丙级病历,每份扣1分;乙级病历每份加0.2分;甲级病历每份加1分;医嘱不规范(包括药名、剂型、剂量、用法、医嘱)起停不及时每份扣0.5分。

2、处方质量管理(每旬抽查10张)(5分)

普通处方不合格,发现一张扣0.5分;麻醉、精神药品处方不合格,发现一张扣1分。

3、门诊登记(3分)

无门诊登记本,扣1分;字迹潦草、涂改,登记项目不全,登记本不整洁,扣1分;门诊注射治疗时无医嘱单《卡》,每次扣1分。

要具备疫情登记本,无登记本扣1分,每漏登1人次扣1分,漏报1例扣1分,报告不及时扣1分,报告单填写不规范扣0.5分。

4、辅助检查单(2分)

辅助检查中请单书写不规范,项目填写不全,每张扣0.2分。

二、临床诊疗执业(10分)

1、不具备执业资格执业,扣2分;不具备执业资格,但在所有的执业活动中,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履行了签字手续和请会诊制度,不扣分。

2、新入院病人48小时内必须明确诊断,若诊断不明,又不及时请会诊,每次扣2分;造成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按《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方案》的规定进行处理。

非常规治疗方案,必须报经科主任和业务院长批准方可实施,否则,每次扣4分。

由此引发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参照《医疗事故、纠纷处理方案》执行。

3、临床医生必须参加周二(业务副院长查房)、周五(科主任查房)的集中查房。

每缺1次扣1分;值班医生必须对全院病人病情情况和治疗情况掌握清楚,否则,每次扣1分。

值班医生必须时常巡视病房。

4、每月抽查10位住院患者用药情况,未使用抗生素的每例加1分,只使用一联抗生素的每例加0.5分,未经会诊擅自使用三联抗生素及三联以上的,每例扣1分。

5、在处理病人时要严格掌握适应症、禁忌症和必要辅助检查,否则扣10分

三、业绩(30分,可以增加到120分)

1、门诊人次每增加20人,每月加1分,住院人次,每增加5人,每月加1分。

2、医疗收入,每增加医疗收入200元,加0.5分。

3、药品比例占总收入50%,药品比例超过1%扣2分,依次类推;医疗收入占总收入45%,医疗收入比例超过1%加1分。

(凡参与本项评比的,医疗收入要满6000元才有资格)。

(心电、化验、放射、B超、手术、外科、氧气、材料、心电监护其它等)。

4、中药总收入每增加100元,每月加0.2分。

60

门诊病人数以(挂号费+诊查费)÷2为依据。

人员

一、护理文件书写(20分)(每月抽查15份病历)

1、临床护理记录未及时书写或书写有误(如:

眉栏填写不全、书写顺序不正确、无签名、书写内容不清楚、不简明、不客观、不合逻辑、字迹潦草、涂改方法不正确),每例扣1分。

2、医嘱执行有误,每例扣2分,如:

医嘱执行不及时,该停的医嘱未停;特殊医嘱该上黑板的没写在黑板上;医嘱执行无签名。

3、皮试结果无标识,不报告医生,每例扣2分。

4、不认真履行查对制度而输错药物,未造成医疗纠纷扣5分;造成医疗纠纷,扣10分以上,同时按《医疗事故、纠纷处置制度》处理。

5、体温图表没按规定填写,每例扣1分,以年终检查为准。

二、临床护理工作(20分)

1、不按规定巡视病房,发现病情变化不及时报告、处理,每次扣2分,病人呼叫不及时赶到,发现一次扣0.5分,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单位制度》执行。

2、上班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没及时完成或完成错误,每项次扣0.5分,具体工作内容有:

科室物品、急救用品没按规定摆放整齐和及时补充;出院、转科、死亡病人没按要求将室内用物、床单更换消毒;入院宣教没做或敷衍了事,出院指导没做成或做得不够好;随意叫病人及陪伴加液体、拨针;治疗、护理用物随地丢弃或遗留在病房。

4、确因工作失误发生护理并发症,如烫伤、坠床、褥疮等,发现一次扣5分,导致医疗纠纷扣10分,并按《医疗事故纠纷管理制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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