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科工信系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珠海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5篇》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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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工信系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试行)

xx年3月6日

公开方式:

依申请公开

珠海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

xx年3月7日印发

珠海市科工信系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珠海市科工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广东省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珠海市科工信系统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事业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分类、内容与频次

第三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分为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三大类。

第四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牵头或组织单位结合所属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形势、工作部署等因素,可从以下重点内容中选择确定督查检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

对科工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的督促检查,由局工业科直接组织实施或有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直接组织实施或共同参与。

对企业重点督查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对重点抽查贯彻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获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的活动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全投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事故预防和值班值守等情况。

(二)专项检查。

对系统内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检查,按照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由局工业科或有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或牵头联合实施,对系统内有关单位和企业重点检查贯彻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

署、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程和标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打非治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等情况。

(三)日常检查。

日常直接对系统内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的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和举报投诉核查,由局工业科或有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预案、安全投入、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防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使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执行、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承包单位和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配备、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情况。

举报投诉核查主要是对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上级交办、部门移(送)交线索等的核查。

第五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频次。

根据我市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形势或上级政府工作安排适时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

根据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适时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

根据年度检查计划确定的频次和安全生产

举报投诉情况开展日常检查。

局工业科或有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应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检查计划,编制检查计划应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和实际,综合考虑安全监管职责、检查人员数量、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分布、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情况,明确本单位检查工作日、内容及年度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和频次。

局工业科或有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根据行业性质、规模、危险程度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内容,可对行业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实施差异化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确定不同安全生产级别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检查频次,对安全生产状况评级较好、安全生产标准化

一、二级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以自我管理为主、随机抽查为辅;

对安全生产状况评级较差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章方式与方法

第六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应深入基层一线,可以采取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交流座谈、约谈督导、反馈意见等方式。

第七条现场检查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为主,注重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搞接待,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的方法开展督查检查。

第八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点面结合。

(一)综合督查以检查民用爆炸物品、成品油经营企业为主,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开展情况如何,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落实到位,防范事故措施是否落实等。

(二)专项检查要结合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重点对照检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情况,突出治理重点行业领域的重大突出问题,强化隐患整改和事故防范。

(三)日常检查要重点检查相关单位、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情况,查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台账、文件、资料、记录和证照等,抽查设备、设施、工艺、场所和岗位,注重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九条对于专业技术性强、工艺、设备、设施复杂的有关企业,应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安全督查检查,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重点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第十条对涉及多个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问题,由局工业科牵头联合其他有关单位部门开展督查检查,进一步增强督查检查合力,提高督查检查效率,确保涉及多部门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第四章整改与督办

第十一条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结束后,各督查检查组要对督查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及时向受检单位反馈督查检查意见。

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对整改不力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由相关局机关科室或局属事业单位挂牌督办,并向局分管领导报告。

牵头或组织单位要对督查检查情况登记、建档,必要时对整改落实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二条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原则上由检查部门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后,交由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责令整改,检查单位应对有关信息登记、建档,并跟踪整改和处罚落实情况。

也可由检查部门直接处理或提请(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对督查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责令予以立即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

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管辖的非法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和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

止使用;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相关局机关科室或局属事业单位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十五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由督查检查牵头或组织科室或局属事业单位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告公示,并及时做好隐患整改后的摘牌销号。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和基础台帐,并定期将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同级安委办。

第十六条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要及时总结本部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开展情况上报局工业科,局工业科每年年底要将年度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情况上报市安委办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牵头或组织单位应结合行业和领域实际,制定督查检查工作方案,明确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内容、范围、对象、方法、要求和实施部门。

建立督查检查工作台账,记录督查检查时间、地点、被检查企业、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第十八条督查检查组工作职责和组成。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组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了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督查检查组人员必

须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对专业技术性强、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复杂的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检查,要请相关行业领域专业人员或专家参加。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掌握督查检查的要求、内容、方法和所涉及的业务知识,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执法。

履行督查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履行告知义务,遵守法定程序,保守受检企业的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二十条局工业科要结合实际,按照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局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不断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将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纳入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严格实施考核。

由局和局属事业单位提供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必要的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的保障。

第二十一条由局工业科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缺失制度,将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拒不整改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屡教不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导致事故的单位及从业人员列入诚信缺失名单,会同国土、税务、工商、银监、保监等相关部门制订相应的配套惩处办法,在税收、信贷、企业保险费率等方面实施不同的激励约束政策。

第二十二条由局工业科会同综合科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通过媒体公布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和安全生产诚信缺失名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第二篇:

xx年2月工业经济运行简况-珠海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xx年1-5月份珠海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一、工业经济运行基本情况

今年1-5月,全市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73.75亿元,同比增长1.8%,实现转负回正,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回落了8.3个百分点。

从各区来看,金湾区工业增加值增速最快,实现增速9%。

高栏港区增速6.6%。

高新区、斗门区增速分比为1.6%、0.6%。

保税区增速-1.4%。

香洲区还处于负增长,增长-5%。

从重点行业看,六大主导产业增加值合计258.86亿元,占比69.26%,其中,石油化工、精密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同比增长分别为16.9%、14.2%、10.9%,增速超过两位数;

电力能源增长4.3%。

生物医药增长9.5%、家电电气增长2.6%,与1-4月相比增速均有所回升。

从关联指标看,我们初步判断工业增长出现企稳回升的势头,但存在较大的下行压力及不确定因素,回升基础需要进一步巩固。

1、pmi指数。

我市5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为49.1,比上月回落1.1个百分点,处于荣枯线下,一定程度反映企业对当前生产经营状况持谨慎态度。

从趋势上看,pmi指数从去年12月份的46.7逐月攀升到3月份的50.6,

随后开始回调,4月份为50.2,5月份为49.1,其中pmi分项指数中新订单指数和从业人员指数回调较大。

2、工业用电。

1-5月工业用电3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但跌幅已相对平稳,1-4月是-0.7%,一季度是-1.3%。

主要是受轻工业用电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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