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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文档格式.docx

任何理论都有着自己独特的社会背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以及后来的领导者的思想中所汲取的精华,中国特色的法治思想是与中国实际紧密相连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在借鉴外国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之上形成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非常好的成就,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法治建设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

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领导层面还是群众层面,法治进程都取得了历史性的跨越。

本文运用了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研究方法,以改革开放中国的法治实践为基

础,来研究和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一种阶段性与连续性的统一,是一种传承与创新的统一,是一种外生与内源的统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形成与发展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人类进步事业,都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国内外研究综述

.2.1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2.1.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时代背景的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形成与发展是以马克思、列宁的法治思想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反应和指导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它反映了我国建国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当然,也存在着一定的曲折,也是在顺应了国际形势的情形下继续发展的。

学者们从市场经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市民社会、全球化等不同角度,进行了相关的研究。

张萍萍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辨析》一文中写到“市场经济的发育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创造了必要的经济基础”。

①马长山在《市民社会理论:

法学现代化及法治研究的新视角》一文中写到,“对以后发生的中国法治进程来说,绝不仅仅是简单移植先进,更重要的是构筑现代法治在内的本土根基,因此必须引入市民社会的概念。

”②

.2.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渊源研究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理论渊源的研究,学者们主要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法治理论,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以及胡锦涛的法治理论来进行研究的。

丁盛在《建国后毛泽东的法制思想探析》一文中写到“毛泽东的法制思想形成基础主要来源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孙中山民主法治思想”。

③赵猛在《论邓小平法治思想》一文中写到“邓小平同志在领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从当代中国的实际出发创造性的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基本观点立场和方法,提出并解决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所以,邓小平法治思想的渊源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关于民主法治的思想。

彭程甸在《江泽民法治思想初探》④一文中写到“江泽民继承和发展了邓小平法治思想,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

.2.1.3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形成与发展的研究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形成与发展的研究,学者们主要是从纵向比较,从而得出他们一脉相承又不断创新的特点。

侯东坡在《邓小平江泽民法治思想比较研究》一文中从治国方略,法制教育思想以及法治思想总体比较三个层面对两个人的法治思想的演进与发展做了充分的论述。

张绍平在《论邓小平,江泽民法治思想》一文中写到“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则继承,发展,深化了邓小平依法治国的法治思想,将其明确为治国基本方略,并在实践中加以贯彻,执行,完善和发展,中国法治建设的接力棒在几代领导核心和集体手中传承,并与时俱进的发展创新。

”①

李步云在《中国法治历史进程的回顾与展望》中认为:

当代中国的法制建设经历了两个历史发展时期:

从1949年到1978年的前28年,以及从1978年到2006年的后28年。

前者为法制初创、停滞不前和彻底破坏三个阶段。

它的基本特征是实行社会主义的“人治”。

后者为改革开放新时代的重要内容,它以1996年为界,经历了先期的理论准备和法治实践,以及后期的正式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并进一步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这样两个发展阶段。

在②邓小平同志的整个思想中,他都是积极主张法治,反对人治的。

在邓小平同志之后的江泽民的“三个代表”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问题上,都充分发展了邓小平理论。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借鉴吸收古今中外人类法律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础上,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基本原理,从当代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践出发,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教训所形成的法治理论观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我国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理论指导和思想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准确的说明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性质和方向。

我国法治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实践,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具有中国特色且能够保证政治文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国家长治久安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也同样回答了,我国法治建设走什么道路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问题。

我国的法治和依法治国的这种理念,是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实际的,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是一种具有中国文化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

我们现在走的是一条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法治发展道路。

张文显认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是在漫长的历史前奏和艰辛的实践探索之后形成的,并将不断地拓展下去。

首先,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法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前奏,从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建立革命根据地并且实施对根据地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治理开始,就伴随着中国特色的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

1949年9月29日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是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的结晶,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及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艰辛探索、曲折发展的历史时期。

根据1954年的宪法,我们又制定了一批基本法律和重要法令,基本实现了人民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并确立了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司法制度以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

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相关理论,从中国具体国情和现在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新成果,而且能够保证我国法治建设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2.2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本人对国外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发展问题研究的专著和论述了解的较少,能够见到的大多散见于各种关于西方现在法治的形成以及外国学者对毛泽东思想以及毛泽东本人的相关论述,以及邓小平思想以及本人的研究。

法治,作为一种控制权利以实现社会秩序和正义的方式,早已经从纯粹西方的社会环超越出来而传遍了整个世界。

不过,说西方法治走向世界似乎包括了两层意思:

第一,指西方法治观念走向世界。

第二,西方法治的制度走向世界。

这两层含义在时间上并不完全一致,具体的说,法治观念的传播在先,而法治制度的建立在后。

就中国情况而言,在19世纪末,我国先进的知识分子就已经了解到西方法治观念对于西方社会的发展和强盛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并给予了大力宣扬。

然而,就法治的制度而言,我们就差远了。

近代以来,民主与法治的主张常常被淹没在“救亡图存”的呼喊声中,即使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严酷的国内和国际环境又使得新中国政府不能不集中权利以维护政权和发展经济,从而民主与法治的任务一拖再拖,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民主与法治的建设才又走上正轨。

从法治在西方社会兴起以来,作为一种制度,法治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在法治的第一个发展阶段,西方国家由于自己的文化和法律传统,更由于近代以来西方社会内部力量对比的差异,相继接受了法治观念,并使这种观念制度化。

在第一个发展阶段,英国和德国分别代表了两种法治道路,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最后都先后建立了法治的制度。

英国法治道路似乎可以归纳为民主先行,然后逐渐确立和完善法治制度。

但是在英国,某种程度的民主以及民主运行机制,由于特定历史条件的制约,它们都有着各自的特点。

然而,在以后的发展进程中,它们逐步实现并完成着法治的民主化。

而在法治发展的第二个阶段,突出的特点是法治已经开始伴随着西方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而强加到了殖民地的国家,西方列强在控制殖民地国家时也把自己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一起输出,建立了某种程度的依法办事的原则和独立的司法机关,法治因而也就在殖民地国家逐步建立起来了。

当然,这样情况下的法治还很不完善,在殖民者的手里它们经常被当作玩具一样。

在20世纪末期,法治经历了它的第三个发展阶段,随着民主化的汹涌澎湃的浪潮,苏联和东欧国家自觉接受并开始建立自己的法制制度。

我们可以从以上的发展经历看出,西方的法治曾经被不是西方的国家和人民所拒绝,是殖民者利用武力才将其推广到殖民地国家,因此,它是一种强加的法律秩序。

而现在,西方的法治却成为许多主权国家人民的自愿选择,即使一些主权国家使用武力也不能阻止自己的人民拥抱法治。

而这个根本的变化有其深刻的原因。

一是一种权利意识的高涨。

当前的时代是一个权利的时代,权利是这个时代的声音。

在西方国家,如美国,“权利”是如此的圣神,以至于人们的各种要求或主张如果不能用权利加以包装,就没有任何合理性可言。

在世界其他地方,“权利”也正在成为表达人们政治要求的术语,一旦与法律结合,人们的要求必定成为正当的要求。

我们应该看到,一方面,权利意识的高涨固然与个人利益日益受到重视有关,与维护个人利益有关,另一个方面,权利意识的高涨也与人民大胆地追求个人自由有关,与人们希望在自己的生活领域不受任何人或组织的非法干预有关。

总之,当前人们对权利的要求是全方位的,即包括积极的权利和自由,二是权利意识的高涨同时也反映了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

我们所说的权利意识当然首先是对法律权利的认识,即对法律上所规定的权利的认识的提高。

同时,法律意识的提高也与法律在今天世界上的日益明显的作用密切相关。

由于法律所具有的公正性和技术性,法律现在不仅在解决世界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作用,而且它还在人们的政治事物上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政治问题逐渐被看作是全体民众的事情,它应该由民众依照一定的法律秩序共同协商解决。

三是人们充分认识到,维护权利的最有效方式就是建立法治。

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维护人们的权利虽然有许多方式,而且未来也可能出现更好的方式,从人类的发展历史来看,不管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它们二者虽然是不同的两种社会制度,但是作为法治本身而言,法治是没有制度上的差异,虽然制度不同,但是,作为治国的手段,两种制度是可以同时适用本国的实际的。

世界国家的社会现代化进程是一个社会急剧变化的过程。

经济的发展、社会集团的分化利益和价值观念冲突、民众的政治参与期望值的提高,这些力量远远超过了原有政治体制的适应能力和承受能力,从而导致了社会政治的紊乱。

.3基本研究思路

本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视域下法治思想为研究对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为理论基础,运用文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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