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爆人员保证书与涉税中介自查报告合集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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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涉爆人员具结保证书

涉爆人员具结保证书基本情况我保证:

1﹑无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品。

2﹑不从事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

3﹑严格按照当班使用量领取民爆炸物品。

每次爆破作业结束后,做到及时进行检查,将未使用完的民爆物品及时归库,做到不丢失﹑补遗漏。

我愿随时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如发现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行为,将主动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保证人:

年月日责任民警要做好日常监督﹑控制工作,及时掌握情况。

监督责任民警:

年月日民警单位负责人:

篇三:

涉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

克力多矿山涉爆人员安全责任保证书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执法机关的工作部署,积极创建和谐稳定环境,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品事故的发生。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民爆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矿山生产建设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特签定本责任书。

1.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相关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2.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行“封闭管理”规定和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程。

4.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做好爆破器材申领、运输、使用、清退、储存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做好爆破器材的防盗、防爆工作,确保爆破器材不流失、不被盗、不被移作它用。

5.储存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的储存库内,不得超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要分库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混装运输,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在一起。

6.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7.必须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岀入库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8.按照上级规定,努力使库房库区需达到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的“四防”。

9.爆破器材发放要由原爆破员、安全员人员“谁领用”“谁负责”。

10.仓库里所有库存爆破器材只能坚持用一周天时应该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11.一张爆破员卡全天24小时内刷雷管不可超过200发,炸药不可超过300公斤。

12.爆破员、安全员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领取火工品,爆破应严格按照爆破规程要求进行操作,爆破后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哑炮,及时填写爆破器材现场使用“爆破物品使用日志表”,剩余爆破器材及时返库。

不得擅自截留、私藏、挪用、转让、买卖爆破器材,违者将扣除当月工资或按照民爆物品管理办法给予严令出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13.运输爆破器材要由原爆破员、安全员人员负责押运。

14.物品包装牢固、严密,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内。

15.装载爆破器材不准同时载运其它无关人员(除押运员外)和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物品。

16.车况必须良好,不得超载、超速行使。

17.实施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在所有爆破危险区域的通道上设置警戒岗哨和警戒标志。

18.全方位加强对爆破器材领用退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放炮前的警戒、三次警报及放炮后解除警报、现场清理、撤除工作。

19.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第一次信号一预告信号。

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

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一起爆信号。

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

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一解除警戒信号。

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

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

20.保证依法依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私藏、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非法运输、非法储存、非法购买、非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

21.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2.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危险物品从事人员指导、监查、监督、检查。

23.工作中如自身原因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自愿接受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应法律法规所作出的处分决定。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保证人(签字):

公司名称:

新疆克力多铁矿有限公司日期:

涉税中介自查报告

**国家税务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自查清理工作的报告按照**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通知》要求,**国税局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了**国家税务局涉税中介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税政科、征管科等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明确职责。

二、自查自纠一是副处级以上干部自查。

针对总局《通知》中所列“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落实三项制度”的相关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并如实填写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自查情况表》。

经自查,我局副处级以上干部均未发现违规问题。

二是税务人员(含近三年退休人员19人)自查。

针对总局《通知》中所列“税务人员严禁行为五条”逐项开展自查,并如实填写了《**市国家税务局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自查情况表》。

经自查,我局税务人员(含退休人员)均未发现违规问题。

三、健全机制**国税局将以此次自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税收干部队伍管理,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税收执法,强化对涉税中介的日常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彻底斩断税务机关和人员与涉税中介的利益链条,杜绝损害纳税人合法利益情况的发生。

20**年7月7日

涉税风险自查报告。

税务自查报告根据*地税直查(20**)20**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

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至2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至20**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

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年—20**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

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年—2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

其中:

2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

2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

具体情况如下:

1、20**年度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我公司20**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年度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

我公司20**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20**]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附件:

企业纳税情况自查表*省服务有限公司20**年7月18日

税务风险防范与企业自查如何应对税务风险防范与企业自查如何应对企业自查技巧与原则每年3月份开始到12月份,税务都会要求对上一年度税负异常的企业展开自查或进行纳税评估,如果企业平时没有注意控制税负或者税负过低,恭喜你,已经被纳入自查范围了!

税局开展的企业自查最主要目的是完成税款入库任务。

那么多少金额合适呢?

这里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据说有些地方稽查局内部有不成文的规定,就是企业报的自查数一般不得少于该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总额的1.5%。

1.5%的数字也符合统计学原理。

比如20**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54218亿元,其中稽查局查补入库的税款是513亿元,占0.94%,考虑到20**年稽查任务增加了一倍,把比例提高到1.5%是有道理的。

或者你参照你所属行业的税负率平均数再偏上一点作为你需要补税的指标数。

大多数企业老板一直指示或要求会计税负不能做高,会计在老板压力下,税负做到极低。

糊涂财税一个学员,公司年营业额1个亿,老板给财务下的指标,全年纳税不能超过30万,税负能不异常吗?

若不是老板或会计不懂税负原理或者不懂控制税负,企业一般也不会故意留着一块税不交,导致税负过低,税负过低,每年自查一定少不了查你,而一旦要求你自查了,不补税是很难过关的,最后还是会被补税,还会增加被加收滞纳金的风险。

所以,建议平时还是需要控制税负,造行业水平范围内,这样,一般不会被要求自查。

一旦被税局要求自查,绝大部分企业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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