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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申请书Word格式.docx

因此应当可以认定被申请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请求你院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

  此致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清算申请书2

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目的:

依法对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以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申请人的职工、债务人以及申请人和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

  事实和理由:

  东莞市xx电子有限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登记设立,系由xxx和xxx投资设立的企业。

注册资本港币xx万元。

投资总额港币xx万元,经营期限xx年。

现有职工xx人。

生产经营范围为:

xx.最近一、两年来,由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申请人的技术和管理等竞争综合实力明显不能适应市场竞争形势,持续严重亏损,无法筹集资金予以弥补。

根据申请人财务资料反映:

截至xx年月xx日申请人应付货款xx元人民币;

应付短期借款xx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借款xx万元人民币,大部分已设立担保);

其他应付款xx元人民币;

帐面总负债xx元人民币。

申请人现有资产帐面总额共计xx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xx元人民币(已因诉讼被法院冻结),固定资产帐面合计xx元人民币,土地使用权帐面计xx元人民币(详见资产状况说明xx)债务大于资产xx元,严重资不抵债。

自xx年xx月底以来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维持,现在全部供应商停止供货,生产经营活动已停止。

  综上所述,因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现特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理债务。

  此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日期:

清算申请书3

xxx

  被申请人:

  住所地:

  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强制对中农草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

—xxxx学院请求解散被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业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18日作出(20xx)一中民终字第7744号民事判决。

根据该终审判决,被申请人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xx年8月18解散。

  由于被申请人公司章程规定所有事项均需要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为有效,而公司股东之间矛盾重重,故公司虽于20xx年9月4日举行了股东会议,但无法就清算组的组成形成有效决议,因而无法在法定期间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股东xxxxxxxx学院不断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长此下去,势必严重损害股东的利益。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7条第3款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被申请人xx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清算。

  xx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

  xxxx年xx月xx日

清算申请书4

xxx,男,20xx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山西省运城市人,杭州天翀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住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禹都东大街119号9号楼2单元4楼东,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人:

朱志宜,浙江善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杭州天翀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滨安路1180号。

范家秋,职务:

董事长,电话:

  第三人:

浙江天翀车灯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天翀电子有限公司股东,住所地:

台州市黄岩区新前街道新屿路68号。

总经理。

对被申请人杭州天翀电子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强制清算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杭州天翀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11月12日,营业期限到20xx年11月11日,注册资本50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公司的股东为第三人浙江天翀车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额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和申请人xxx(投资额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两人,登记机关为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滨江)分局。

  20xx年6月18日,被申请人的大股东第三人浙江天翀车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张智华与被申请人的另一小股东申请人xxx在浙江天翀车灯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议,股东双方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一致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成立了由xxx、xxx、xxx组成的清算组,xxx为清算组组长。

(管理录)

  公司解散后,清算组做了公司职工遣散、资产交接工作,但对公司财产清算等主要工作一直没有进行,清算组既没有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也没有根据公司法第186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的规定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形同虚设。

为此申请人委托律师于20xx年8月2日向被申请人及第三人发出律师函,告知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在20xx年8月10日前督促清算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5条的相关职权,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6条、187条、189条、190条规定的相关职责,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

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收到律师函后,要求申请人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进行清算,尽管申请人认为,公司清算地应该在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申请人还是根据要求去台州市黄岩区进行清算,但申请人去台州市黄岩区两天,并一直要求清算组立即启动清算程序,这不但没有得到相应的回应,而且被申请人和第三人还委托律师与申请人争辩与清算无关的其它事项,为此,申请人不得不回杭州滨江区,并要求清算组到公司的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也随时可以到黄岩清算,对申请人的要求,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仍然置之不理。

现公司解散已半年多,公司早已人去楼空,被申请人仍没有依照《公司法》186条的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的清算处于停滞状态。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清算义务,故意拖延清算,致使申请人被动地苦苦等待,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七条第三款等规定,申请强制清算,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此致

  滨江区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清算申请书5

  申请人xx,男,汉族,20xx年6月15日生,住址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8号楼606,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分割剩余资产,维护申请人之合法利益。

  事实及理由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有张某某、李某及王某三位股东,公司住址是北京市海淀区某商务大厦C座11层,李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xx年11月20日,该公司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

该公司解散之后,本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吊销营业执照)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但时至今日,已过去一年半多的时间,仍不能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为此,申请人身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清算。

  xx市某中级人民法院

xxxx

  20xx年xx月xx日

清算申请书6

xx住所地:

xx,男,20xx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xx,系xx自然人股东。

  案由:

申请公司清算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定指定清算组对xx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2、本案的受理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20xx年7月20日,原告与第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xx有限公司,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原告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40%;

第三人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的60%,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20xx年公司因未参加工商年检,于20xx年3月5日,被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章程第34、35条及《公司法》第181、184条规定,该种情形下,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然第三人置原告多次催促于不理,故意拖延清算,严重损害了原告的股东利益。

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七条之规定,公司股东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处理。

  此致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xxxx年六月二十八日

清算申请书7

(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

(基本情况)申请事项:

申请宣告ΧΧ公司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

(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并应当证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清算委员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等)……显然,该公司现有债权和银行存款不足抵偿所欠债务,已构成资不抵债。

为此,清算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依法裁定ΧΧ公司破产还债。

  ΧΧ人民法院

清算申请书8

xx,浙江善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xx,住所地:

xx。

xx,职务:

xx,电话:

xx集团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股东,住所地:

  20xx年6月18日,被申请人的大股东第三人浙江天翀车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张智华与被申请人的另一小股东申请人xxx在浙江天翀车灯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议,股东双方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一致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成立了由XXX、XXX、xxx组成的清算组,XXX为清算组组长。

  公司解散后,清算组做了公司职工遣散、资产交接工作,但对公司财产清算等主要工作一直没有进行,清算组既没有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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