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产评估师考经济法案例汇总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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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M公司对甲越权签约的事实并不知情。
2010年9月,乙征得丙、丁的同意后,将P公司的部分设备出质,为N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甲对该事项不知情。
2010年12月,P公司的债权人O公司要求P公司偿还6月份所欠的合同款。
问题:
(1)P公司何时成立?
[答疑编号4478021008]
『正确答案』根据《公司法》,P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2009年3月,公司登记机关向P公司签发了营业执照;
所以是09年3月成立。
(2)四人约定的出资方式及货币出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4478021009]
『正确答案』四人约定的出资方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甲、乙、丙、丁的货币出资比例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甲、乙分别以货币出资2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
根据《公司法》,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甲以P公司名义与M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答疑编号4478021010]
『正确答案』甲以P公司的名义与M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根据《合同法》,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了代表权限,但是善意相对人基于外在表现相信其有代表法人的权利,而与之订立合同从事交易,此时,该代表行为有效。
(4)P公司如果撤销甲的公司总经理职务,是否需要召开股东会?
[答疑编号4478021011]
『正确答案』P公司撤销总经理的资格事项不属于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应是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因此不需要召开股东会。
(5)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
[答疑编号4478021012]
『正确答案』乙的质押行为无效。
根据《公司法》,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如果P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O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甲、乙、丙、丁是否应当承担清偿责任?
[答疑编号4478021013]
『正确答案』甲、乙、丙、丁均不承担责任。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就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综合题】甲、乙、丙、丁决定成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其中甲、乙、丙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丁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经协商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①甲以现金出资;
乙以房屋的所有权作价出资;
丙和丁以劳务作价出资。
②合伙企业成立后,由丁负责管理合伙企业的事务。
③所有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协议经部分修改后,合伙企业成立。
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
(1)甲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以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其弟弟的公司提供质押保证。
(2)乙欠戊债务7万,戊欠A企业10万。
乙提出抵销,乙不用偿还戊,戊只需偿还A企业3万元即可。
(3)丙代表A企业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转让加工设备的合同,该合同在履行时,B公司才知道丙是有限合伙人,并且该加工设备是C企业委托A企业保管的,C企业不同意转让该加工设备。
(4)丁提出转为有限合伙人,甲、乙、丙表示同意,同时要求丁继续担任企业事务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1.说明合伙企业初步拟定的合伙协议是否合法?
分别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4479010219]
『正确答案』①丙的出资不合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本题中,丙为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②由丁负责管理合伙企业的事务合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本题中,丁为普通合伙人。
③所有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合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甲的出质行为是否有效?
[答疑编号4479010220]
『正确答案』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为有限合伙人,且合伙协议对出质行为没有约定。
3.乙的提议是否正确?
[答疑编号4479010221]
『正确答案』乙的提议不正确。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4.丙与B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因丙为有限合伙人而无效?
该合同是否有效?
[答疑编号4479010222]
『正确答案』首先,丙与B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不因丙为有限合伙人而无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并不导致使该合同无效。
其次,该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本题中,C企业不同意转让该加工设备,所以合同无效。
5.丁转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继续经营是否合法?
[答疑编号4479010223]
『正确答案』丁转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继续经营不合法。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
该合伙企业中只有丁是普通合伙人,如果转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2009年)2006年10月,甲、乙、丙、丁四人与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拟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B公司,生产并销售家用电器。
投资各方商议:
B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甲、乙以货币出资,丙以设备出资,丁以专利技术出资,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2006年12月,B公司成立。
2007年1月,B公司召开首次股东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
2007年12月,B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对下列事项进行决议:
更换公司现任经理;
本年度不提取任意公积金,现存法定公积金全部用于转增公司注册资本;
将公司章程原来规定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修改为“平均行使表决权”。
2008年2月,A公司打算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的一半直接转让给C公司,另一半转让给乙。
2009年6月,B公司的债务人D公司经营出现严重亏损,无法清偿欠B公司的到期货款。
1.B公司在设立过程中,甲、乙、丙、丁四人与A公司商议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哪些出资应当评估作价?
甲、乙出资总额至少是多少?
[答疑编号4479020219]
『正确答案』甲、乙、丙、丁四人与A公司商议的出资方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所以,丙以设备出资,丁以专利技术出资,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均要评估作价。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本题中公司的注册资本是500万,所以甲乙以货币出资,至少是150万。
2.B公司首次股东会由谁负责召集?
[答疑编号4479020220]
『正确答案』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3.B公司2007年12月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决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疑编号4479020221]
『正确答案』本年度不提取任意公积金,这一点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所以,也可以经股东会决议而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将公司章程原来规定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修改为“平均行使表决权”,这一点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可以修改公司章程。
而且,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更换公司现任经理,这一点不符合规定,因为这是董事会的职权,本题中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不符合规定。
现存法定公积金全部用于转增公司注册资本,这一点也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题目中说“法定公积金全部用于转增公司注册资本”,因此不符合规定。
4.A公司能否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直接转让给C公司和乙?
[答疑编号4479020222]
『正确答案』A公司可以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直接转让给乙,但是不能直接转让给C公司。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所以可以直接转让给股东乙。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所以不能直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C公司。
5.B公司如果向人民法院提起对D公司的破产申请,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疑编号4479020223]
『正确答案』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
债权发生事实以及有关证据;
债权的性质、数额;
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三、综合题
1、2009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计划设立P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P公司”),生产并销售电子产品,四人约定:
P公司章程规定:
2010年3月,甲以P公司名义与M公司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17万元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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