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财务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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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切实降低彩票发行销售成本;
(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七)加强对彩票发行销售和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八)配合中心做好接受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彩票资金归集与上缴
第五条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综【】号)文件的规定,彩票公益金按五五分成的比例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配原则,由财务部分别上缴中央财政和级财政。
(一)中心财务部与每月10日前向财政部驻监察专员办事处报送《彩票公益金上缴中央财政申请表》及相关报表材料,申报彩票上月实际销售情况和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金额,经专员办审核,并由专员办出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二)中心财务部于每月15日前,按照《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载明的交款金额及时将公益资金上缴中央财政。
(三)中心财务部与每月15日前根据《彩票公益金上缴级财政申请表》中应上缴级财政的当月计提彩票公益金以及弃奖资金合并金额填写《一般缴款书》,并使用专用的类、款、项、目代码,上缴级财政金库。
第六条中心财务部应以上月全月彩票销售额为计提基数,按照各游戏规则的规定比例,计提应上缴的发行费。
(一)根据中彩中心规定,中心财务部应于每月10日前将该项资金上缴至中彩中心指定账户,或由中彩中心通过自动扣划系统进行扣划。
(二)中心财务部与每月10日前根据《上缴财政发行费资金表》应上缴、市两级发行费金额填写《一般缴款书》上缴级财政。
并指定专人对缴交额进行分市地的备帐帐务记录,每年与各市福彩中心及财政部门进行核对。
预算和决算
第七条预算是福彩中心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报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八条财务部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中彩中心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并按照规定程序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经费收支预算。
经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后完成预算的上报工作。
第九条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后,财务部门负责严格执行既定的财务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年度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严禁办理无预算、超预算的支出。
第十条中心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或者国家有关政策调整,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时,应按规定在每年9月底前进行,提出当年预算调整申请,报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根据《预算法》的规定,在预算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的公开工作。
第十二条决算是福彩中心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能够综合反映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
第十三条在编报决算报表前,应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并核实资产。
属于当年度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
属于当年应上缴下拨的各类款项应及时结算;
属于当年的各项支出应如实全部列支。
第十四条财务部按照中彩中心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真实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加强决算工作的分析和管理,并在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限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并在批复后20日办,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进行决算工作的公开。
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中心收入包括彩票发行费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六条中心的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加强收入管理,及时分类入帐,严禁坐收坐支。
第十八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其他支出。
(一)事业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主要包括:
1、人员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不包括应当在“经营支出”中列支的相关人员经费。
工资福利支出,即彩票机构为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开支的各类劳动报酬、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即彩票机构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2、日常公用支出,即彩票机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费、一般专用设备购置费、一般交通工具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1、基本建设支出,即彩票机构用于购置大型固定资产和设备、大型修缮等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大型办公设备购置、大型专用设备购置、业务用交通工具、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
2、发行销售业务支出,即中心开展彩票发行销售业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彩票研发费、彩票销售渠道建设费、彩票印制费、彩票物流管理费、检验检测费、广告费、市场营销费、市场宣传推广费、彩票销售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费、技术服务费、专线通讯费、开奖费、公证费、市场调研费、彩票销毁费、彩票兑奖周转金、彩票发行销售风险基金、其他业务支出等。
(二)经营支出,即彩票机构在彩票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以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彩票机构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其他支出,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查处非法彩票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十九条中心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中心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中心财务应当依法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中心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三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存货是指中心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中心按照财政部门公布的采购目录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中心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及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负债管理
第二十七条负债是指中心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中心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资金和应上缴国库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第二十九条中心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财务核算工作
第三十条会计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一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有关业务支出和固定资产购入,由部门提出,分管主任审核,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后,财务予以报销。
第三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中心领导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三十三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核。
第三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中心主任或分管主任监交。
电子银行管理
第三十五条中心电子银行平台设二人分别管理密钥,发生资金流动时需两人同时使用密钥。
保管人需妥善保存密钥,不得泄露给其他人密钥信息或将其丢失。
第三十六条出纳人员需及时关注各帐户余额及发生额变动情况,发现情况及时汇报。
印鉴、票据管理
第三十七条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鉴,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按照规定要专人分别保管,无特殊情况,印鉴不得外借及携带外出。
若确有需要,经中心领导同意,两人以上同行,并需当天归还;
支票由出纳保管。
领用支票使用时须登记“支票登记薄”,载明票号、金额、用途、付款单位等,经中心主任签字后,由出纳人员办理按照相关手续办理付款业务。
领用人在支票头上签字备查。
第三十八条收款收据由财务部出纳负责保管并定期清理库存收据,将账面数与实有数进行核对,每年按财政部门要求做好票据的年审工作,年度终了,将使用的收据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存档保存。
第三十九条由财务人员支付的对公业务,须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支付业务。
现金管理
第四十条中心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个人劳务报酬;
(二)停车、过路费等;
(二)出差人员差旅费补助;
(三)公务卡及转帐支票以外的,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款项;
(四)中心主任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四十一条中心实行公务卡后,员工因公出差不再办理现金的借款事宜。
第四十二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入支出,账目应当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根据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凡是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四十四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财务部指定的档案保管人员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五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在财务部进行登记,并经中心主任批准。
财务监督与制约
第四十六条中心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
(一)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对单位财务预算、收支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四十七条根据中心财务部门岗位设置需要,合理配置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各司其职,各岗位相互协作、相互牵制。
第四十八条中心财务部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