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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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x

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分类管理、分区排名的原则,流动人员可根据其积分情况享受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待遇。

第七条 

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流动人员,其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在其工作地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地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公办学位排名。

第八条 

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流动人员,提出申请的上月在中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中山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及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并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申请承租属政府所有的(或可由政府支配的,下同)公租房排名。

第九条 

积分累计达到60分的流动人员,提出申请的上月在中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分入户排名。

(一)申请人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市拥有合法房产,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规定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二)申请人在中山市有合法职业连续满3年的(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并办理了居住或暂住登记为标准)。

第十条 

流动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位的指标数、承租属政府所有公租房的指标数以及流动人员迁入中山市户籍的指标数,由相关职能部门拟定并经市积分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在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流动人员在火炬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以外的镇区申请享受相关待遇,累计总积分按照个人实际总积分的30%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每年对需要享受相关待遇的流动人员按其所得积分高低进行分类排名,排名在公布指标数内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 

对积分达到入户中山市条件并取得入户指标,但暂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流动人员,3年内可凭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和积分入户通知书在居住地享受下列公共服务和待遇:

(一)其子女可享受户籍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待遇,但须在申请积分入户的同时申报子女新生入学需求信息;

(二)在本市创业的,可享受户籍居民同等扶持政策;

(三)按规定申请住房保障待遇;

(四)申请社会救助;

(五)按规定免费享受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

(六)按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

(七)当地政府(办事处)规定的其他权益、待遇和公共服务。

在此期间,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犯罪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其入户资格和享受待遇资格。

第十四条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流动人员,违法生育行为未满五年,或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理完毕的(含虽已离婚,但前配偶未接受处理完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含收养)子女的流动人员,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处理的(含虽已离婚,但前配偶未接受处理完毕的),不能申请承租属政府所有公租房。

第十五条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因实际需要调整的,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定,经市积分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六条 

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根据本规定拟定实施细则,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30日起施行,《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中府〔2013〕97号)同时废止。

附件:

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附件

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卫生防疫、儿童随行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交、社会教育、基础教育等十一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犯罪两项内容。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

住房保障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入户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

积分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素质积分=文化程度得分+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

初中为20分;

高中(中技、中职)为30分;

大专为60分;

本科及以上为80分。

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1)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为20分;

中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为40分;

高级技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70分;

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为90分;

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为110分。

(2)企业评定的相当岗位等级技术技能。

在建立严格规范的专业技术、技能岗位等级和职业发展通道,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市大型骨干企业就业,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流动人员,经企业评定的岗位等级相当于初级职称或高级工水平的,积50分;

相当于中级职称或技师水平的,积70分。

此项积分只计入积分入户总积分,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订。

(二)参保情况积分。

在广东省内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5分,最高分限75分;

在中山市内参加上述各项社会保险的,每个险种每满一年再积0.5分,额外积分最高限25分。

(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下同)年限得分。

1.房产情况。

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中山拥有合法房产且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积100分。

每套房产限成功申请一次积分入户及一对夫妇申请积分入学。

2.办理居住证年限。

累积办理居住证时间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限50分。

二、附加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得分+婚姻状况得分+计划生育得分。

1.年龄。

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人员为5分。

2.婚姻状况。

未婚者为15分。

3.计划生育。

(1)申请人在离开户籍地前办理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统一格式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到达中山市后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计生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积3分。

(2)按照政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积10分、结扎积25分。

(3)每年按照要求参加居住地计生部门组织的孕情检查3次,满1年积10分,满2年积15分,满3年及以上积20分。

(4)申请人夫妻双方无违法生育行为积100分。

(5)申请人夫妻有违法生育行为,均已接受处理完毕积60分;

部分接受处理的积20分。

(4)和(5)项积分只计入积分入学总积分。

(二)急需人才积分。

属于中山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积50分;

属于镇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积20分。

按最高得分项目计分,不累积计分。

(三)专利创新积分。

近5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积30分,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者积10分。

拥有多项专利的可累计积分。

(四)表彰奖励积分。

个人在广东省范围内,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处级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获得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积6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

在中山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县处级奖励的每次再积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的每次再积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

中山市镇区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

(五)社会贡献积分。

近5年内在广东省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1.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参与禁毒宣传和网络文明志愿服务每满25小时积2分,最高分限10分;

在中山市内参加志愿者等工作服务每满50小时再积2分,额外积分最高限10分。

2、在中山市安全监管局注册登记的安全生产义务宣传员,参加安全生产义务宣传工作每满50小时积2分,最高限10分。

3.个人捐赠每满1000元积2分,最高分限10分;

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捐赠行为发生在中山市内的每满1000元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5分。

4.无偿献血每满200CC积2分,最高分限10分;

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中山市的每满200CC再积1分,额外积分最高限5分。

5.按有关规定在中山市积极举报火灾隐患或违法犯罪线索的,经核查属实后,每宗积0.3分,最高限20分。

6.提交积分制管理申请时,担任中山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兼职联络员,且在聘期内的,积5分;

在中山市各企业担任初级安全主任的,积5分;

担任中级注册安全主任的,积10分;

担任高级注册安全主任的,积15分。

7.在全市两新组织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服务,在中山市两新组织党员积分服务网取得相应积分的,每满1000积分积0.5分,最高限30分。

8.在中山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积10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50分(此项积分不受近5年限制)。

9.在中山市从事环卫工作满3年积15分,每增加1年再积5分,最高限30分。

(六)投资纳税积分。

1.在中山市个人投资(以工商登记注册资本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为依据)10万元起计分,投资每满10万元积1分。

2.近5年内(税款所属期),个人在中山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1000元积1分,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万元积1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

(七)卫生防疫积分。

1.自觉为子女参加计划免疫的,积1分。

2.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积1分。

3.婚前自愿参加婚检的,积1分。

4.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证的,积1分。

(八)儿童随行卡办理积分。

主动到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为子女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十六周岁以下儿童随行卡》的,积3分。

(九)住房公积金缴交积分。

1.按规定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3分。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一个月积0.1分,累计最高限12分。

(十)社会教育积分。

积极参与社区活动、社会教育培训,提升自我素养,获得中山市青年社区学院颁发或中山市正处级部门、镇区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认可的结业证书,每次积4分;

不同类别的课程培训结业可累计积分,最高限20分。

(十一)基础教育积分。

1.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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