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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道德中诚信原则Word下载.docx

帐外设帐;

转移国有资产、偷逃税收、粉饰业绩;

会计人员执法环境差,会计监督严重弱化,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薄弱;

违法违纪手段隐藏,做假技术不断发展;

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严重。

会计领域的突出问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做假帐呢?

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屈从领导的压力,被动做假

  这主要是受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

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属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单位负责人对他们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

有了这种天然的从属关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发挥作用的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

而这种从属性又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其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密切相关。

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

因为这种从属性往往不以会计人员的主观愿望为转移,所以,要恪守职业道德,不少会计人员是很难做到的。

调查显示,当前普遍发生的做假问题,大部分会计人员是没有主观故意的,如果他们没有接到授意、指使、强令,那么自己是不会主动造假的。

虽然也有些会计人员因缺欠职业道德而造假,但究其根源还是手握大权的幕后指使人所造成的。

如国内闻名的“银广厦”案、“蓝田股份”案等等,都是企业负责人直接指使和策划下造假的。

这些曾号称是中国绩优股的企业,竟然统统是造假大王。

这些案例从表面上看是会计人员不良职业道德的表现,其实是单位负责人意志的体现,是单位负责人不良道德的直接结果。

  二、政府管理部门观念和管理上存在错位和缺位。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搞花架子,盲目地下达经济增长指标,或者国有企业扭亏任务,或其他任务,逼着企业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不得不编造虚假的会计报表。

  三、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给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响。

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私欲不断膨胀,削弱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规范。

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一切地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最终以身试法,甚至走向断头台。

  四、业务不精,法律意识不强。

  有的会计人员默守陈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他们业务知识贫乏或知识老化,专业技术水平低,无法按照新规定开展工作,同时,他们不学法,不懂法,对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知之甚少。

他们既谈不上遵纪守法,更不能依法办事了。

  五、法律监督机制不完备,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

当企业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

况且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

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们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经常性。

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

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利益,通过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

单位领导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其实这种内部审计机构,往往不能被企业真正所接纳,基本上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同时,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需要的会计管理体系还没有形成,会计规范体系也不完善,而企业又是社会各方利益的联结点:

即投资者从中获取投资报酬,管理人员从中获取薪金,政府从中获取税金。

在许多情况下,各方利益经常发生冲突。

投资者、管理者从个人角度出发更多考虑的是企业的微观利益,政府则从全社会角度考虑的是实现本国资源最优配置的宏观利益。

微观利益与宏观利益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诱发了会计造假的产生。

而我们国家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处罚力度不大,使得违反会计法规的成本低廉且能给违法者带来巨大的利益,一定程度上助涨了造假的气焰。

由于社会审计监督和会计咨询、服务体系等法律监督机制尚未完备和充分发挥作用,使得会计人员常常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造假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而治假也应当采用多种对策进行综合治理。

我认为:

  一、以法治假,规范性防范

  以法治假,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新《会计法》为防假、治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在会计监督方面,新《会计法》明确规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内容:

1、记账人员与业务、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单位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3、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

4、明确内部审计的方法和程序。

  追究造假单位负责人责任。

新《会计法》第四条明确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的第一责任人,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所以明确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责任主体,也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只有单位负责人认识到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自己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促使单位负责人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不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帐。

  承担法律责任方面,新《会计法》在以下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1、明确规定了对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2、为了便于量刑处罚,新《会计法》明确规定了对会计核算管理中十项违法行为的处罚。

其中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单独作为一项,体现了新《会计法》对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视。

  3、明确规定了具体处罚标准。

新《会计法》不仅要求对违反《会计法》的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承担刑事责任,增加了经济处罚的内容,而且相应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有利于根据违法情节予以量刑,使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如郑百文公司原董事长因造假,被判刑。

就是造假者可耻下场的典型。

  新《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的违法处罚,将有效地控制造假源头,法律的威慑力,有效地遏止了造假行为。

那些胆敢造假者,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二、抓原始凭证,从源头上防止造假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

在经济活动中,非法取得或填制、伪造或变造原始凭证以骗取收入,会计人员依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结果导致一系列的会计信息失真。

因此,治理造假,应从原始凭证这一源头抓起。

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填制原始凭证,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其中对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的、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各级管理部门在内部产生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基础上,采取的一系列具有控制功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而形成的一整套严密的控制体系。

它的主要内容有:

1、组织机构控制;

2、职务分离控制;

3.授权批准控制;

4.人员素质控制;

5.信息质量控制;

6.财产安全控制;

7.业务程序控制;

8.目标控制;

9.执行控制;

10.凭证控制,也称手续控制;

11.纪律控制;

12.内部审计控制。

它的功能有:

1、及时发现、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防范财务造假,避免把潜在的危机转变为现实的损失;

2、能使凭证有效、记录完整、正确,稽核有力;

能有效地堵塞漏洞、防止或减少损失,防止和查处贪污盗窃等违法乱纪行为。

  内部控制系统是遏止做假的重要工具,是实施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

  四、健全和完善会计管理制度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是指各单位根据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的特点和要求,而制定的旨在规范单位内部会计管理活动的制度、措施和办法。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内部会计管理体系,即明确单位领导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

明确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

明确会计机构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

明确会计机构与其他职能机构的分工与关系;

确定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组织形式。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即会计人员工作岗位的设置,各个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标准;

各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和具体分工;

对会计工作岗位的考核办法等。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即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报表等会计核算流程和基本方法的规定。

  内部牵制制度。

即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职务分离、钱账分离、物账分离等;

对出纳等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性规定;

有关部门或领导对限制性岗位的定期检查办法。

  稽核制度。

即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对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进行审核、复查的一种制度。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即对原始凭证的开具、接收、传递、使用、保管等进行规范管理的制度。

  定额管理制度。

指确定定额制订依据、制订程序、考核方法、奖惩措施等。

  财产清查制度,指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清点、盘查,以保证账实相符。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指确认财务收支审批范围、审批人员、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其责任的制度。

  成本核算制度,即制定企业单位的成本计算、归集、分配的规则。

  财务会计分析制度,指定期检查财务会计指标的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相应改进措施,促使领导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制度。

  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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