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绿色工厂创建和评价要求 doc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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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点用能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
非重点用能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及建立必要的能源管理制度。
重点用能企业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三、主要创建内容
绿色工厂示范单位应重点在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共6个方面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工作,主要创建内容及应达到的要求如下:
(一)基础设施
1.建筑
(1)工厂建筑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建筑的节材、节能、节水、节地、无害化及可再生能源利用:
建筑材料: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应选用蕴能低、高性能、高耐久性,减少建材在全生命周期中的能源消耗。
建筑结构: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应采用钢结构、砌体结构和木结构等资源消耗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
场地:
场地内设置可遮荫避雨的步行连廊;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总面积的比例30%以上。
绿化:
优先种植乡土植物,采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的植物,减少日常维护的费用。
再生资源及能源利用: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10%以上(建筑总能耗是指:
为保障室内建筑环境和生活所需的能耗,包括空调、通风、照明、采暖、炊事和生活热水等用能)。
用水器具:
普遍采用节水型器具和设备。
(2)厂房内部装饰装修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3)工厂的厂房应尽量采用多层建筑。
(4)危险品仓库、有毒有害操作间、废弃物处理间等产生污染物的房间应独立设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照明
工厂的照明应满足以下要求:
(1)工厂厂区及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应尽量利用自然光,人工照明应符合GB50034规定。
(2)公共场所的照明应采取分区、分组、定时、自动调光等措施。
3.专用设备
工厂使用的专用设备应符合产业准入要求,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4.通用设备
工厂使用的通用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1)通用设备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物耗低的产品。
(2)不得使用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和能耗高、效率低的设备。
(3)通用设备或其系统的实际运行效率或主要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福建省地方标准规定的设备经济运行要求。
5.计量设备
工厂应依据GB17167、GB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
6.污染物处理设备设施
工厂应投入适宜的污染物处理设备,以确保其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污染物处理设备的处理能力应与工厂生产排放相适应,设备应满足通用设备的节能方面的要求。
工厂应按规定建设废气、废水、粉尘、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处理设施,建设时应优先采购《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中的技术装备。
工厂可配备PM2.5便携式监测仪、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分析仪等环境监测仪器。
工厂可采用高浓度氨氮废水处理、超临界水氧化处理、动态膜过滤、污泥高速流体喷射破碎干化等回收处理技术。
工厂也可将污染物处理外包给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如园区的污水处理设施)、有资质的污染物处理企业,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二)管理体系
1.绿色工厂管理基本要求
工厂应参照GB/T36132的要求建立企业绿色工厂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工厂最高管理者按照GB/T36132的要求在绿色工厂方面做出相应承诺,并分配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工厂设立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制造的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3)工厂制定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目标、指标和实施方案。
指标应明确且可量化。
(4)工厂积极传播绿色制造的概念和知识,定期为员工提供绿色制造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并对教育和培训的结果进行考评。
2.质量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
满足标准要求后,可申请通过第三方机构认证。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环境管理体系
工厂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5.能源管理体系
重点用能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能源管理体系。
非重点用能企业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及建立必要的能源管理制度。
6.社会责任
工厂对利益相关方的环境要求做出承诺的,应同时满足有关承诺要求。
工厂应按照GB/T36000-2015、ISO26000或SA8000的要求,编制社会责任报告,说明履行利益相关方责任的情况,特别是环境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发布在网站或通过印刷等形式向利益相关方传达。
(三)能源与资源投入
1.能源投入
工厂应优化用能结构,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不可再生能源投入,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不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余热余压等。
工厂应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光伏、光热、地源热泵、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智能微电网,适用时可采用风能、生物质能等,提高生产过程中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2.资源投入
工厂应满足GB/T18916(所有部分)中对应本行业的取水定额要求。
工厂应按照GB/T7119的要求开展节水评价工作。
工厂应减少材料、尤其是有害物质的使用,评估有害物质及化学品减量使用或替代的可行性,使用可回收材料替代原生材料和不可回收材料。
工厂应按照GB/T29115的要求对原材料使用量的减少进行评价。
工厂应按照《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2018年5月),积极主动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并积极申请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
3.采购
工厂应制定并实施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供应方的准则。
准则中应包含相关环保指标要求,确保采购的材料、元器件、部件或组件符合工厂环保要求。
工厂应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要求》(工信部,2016年)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对供应链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策划、组织和控制,改善供应链系统。
工厂应确定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工厂规定的采购要求。
(四)产品
1.一般要求
工厂应在产品设计中引入生态设计的理念,生产符合绿色产品要求的产品。
2.生态设计
工厂应按照GB/T24256的要求对生产的产品进行生态设计,并按照GB/T32161的要求进行生态设计产品评价。
3.有害物质使用
工厂生产的产品应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避免有害物质的泄漏,满足国家对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要求。
4.节能
工厂生产的产品若为用能产品或在使用过程中对最终产品能耗有影响的产品,应满足相关标准的准入值要求,并力争更高能效等级。
5.减碳
工厂应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核查结果应对外公布,并利用核算或核查结果对其产品的碳足迹进行改善。
适用时,产品应满足低碳产品评价的要求。
6.可回收利用率
工厂应按照GB/T20862的要求计算其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并利用计算结果对产品的可回收利用率进行改善。
(五)环境排放
1.大气污染物
工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福建省政策法规的要求,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2.水体污染物
工厂的水体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福建省地方标准要求,或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委托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满足区域内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固体废弃物
工厂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应符合GB18599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
工厂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将固体废弃物委托给具备相应能力和资质的处理厂进行处理。
4.噪声
工厂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福建省地方标准要求。
5.温室气体
工厂应采用GB/T32150或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其厂界范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
应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对外公布,并依据核查结果对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改善。
(六)绩效
工厂应计算或评估其绩效,并利用结果进行绩效改善。
适用时,绩效指标应至少满足行业准入要求,并力争行业先进水平。
1.用地集约化
(1)工厂容积率应符合《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要求,力争控制指标值的1.2倍以上。
(2)工厂建筑密度不低于30%,力争达到40%以上。
(3)工厂的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应不低于福建省上一年度平均单位用地面积产值。
单位用地面积产值应力争福建省上一年度平均单位用地面积产值的1.2倍以上。
2.原料无害化
工厂应不断提高原材料中绿色物料使用率。
绿色物料使用率力争达30%及以上,绿色物料使用率平均每年提高1%及以上。
3.生产洁净化
(1)工厂应努力减少单位产品(或产值)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力争单位产品(或产值)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平均每年减少3%以上。
工厂单位产品(或产值)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应优于行业平均水平,并力争行业水平前20%以上。
(注:
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在计算单位产品(产值)指标时,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其他行业应采用单位产品指标。
下同。
)
(2)工厂应努力减少单位产品(或产值)废气产生量,力争单位产品废气产生量平均每年减少3%以上。
工厂单位产品(或产值)废气产生量优于行业平均水平,并力争行业水平前20%以上。
(3)工厂应努力减少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力争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平均每年减少3%以上。
工厂单位产品(或产值)废水产生量优于行业平均水平,并力争行业水平前20%以上。
4.废物资源化
(1)工厂应努力减少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力争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平均每年减少3%以上。
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应优于行业平均水平,并力争行业水平前20%以上。
(2)工厂应努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力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平均每年提高3%以上。
工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应优于行业平均水平,并力争行业水平前20%以上。
(3)工厂应努力提高废水处理回用率,力争废水处理回用率平均每年提高3%以上。
工厂废水处理回用率应优于行业平均水平,并力争行业水平前20%以上。
5.能源低碳化
(1)工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达到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中准入值的要求。
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力争平均每年单位产品(或产值)能耗下降3%以上。
应优于行业平均水平,并力争行业水平前20%以上。
(2)工厂应努力降低单位产品(或产值)碳排放量,力争平均每年单位产品(或产值)碳排放量下降3.6%以上。
工厂单位产品(或产值)碳排放量应优于行业平均水平,并力争行业水平前20%以上。
(3)工厂可采用设计、融资、改造、托管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减碳技术改造。
6.绩效指标计算方法
(1)容积率
工厂容积率按式
(1)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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