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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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机构(组织)代码由22位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包括9位组织机构代码和13位机构属性代码。
机构属性代码由行政区划代码(6位)、经济类型代码(2位)、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4位)和机构分类管理代码(1位)四部分组成。
卫生机构代码表示形式如下:
组织机构代码机构属性代码
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体代码_____|||||||___机构分类管理代码
连字符____________|||||_______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
校验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济类型代码
|________________行政区划代码
2)编码方法
Ⅰ组织机构代码由8位本体代码、连字符和1位校验码组成,引用GB/T11714。
组织机构代码为每一单位始终不变的、唯一的法定代码,除代表某一机构外,无任何其他含义。
有关部门也将“组织机构代码”称为“法人代码”。
①全国绝大部分卫生法人单位已取得《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尚未办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卫生机构(非独立法人的医疗机构除外),依据属地原则从当地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办理此证,以取得本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
②2GB/T11714规定“PDY00001-PDY99999”为自定义区,供各行业编制内部组织机构代码用,不作为行业间信息交换的依据。
因此,执业的非独立法人医疗机构代码由卫生行政部门赋予,其编码规则如下:
a.代码结构为“PDYXXXXX-X”。
其中“PDY”固定不变;
“XXXXX”系五位数字码,从00001-99999,由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顺序统一编号;
“X”系校验码,计算方法与法人代码一致。
b.“机构代码”+“行政区划代码”作为这类机构不变的、唯一的法定代码。
已经注销(撤销)的机构代码应予废置,不得重新赋予其他机构。
Ⅱ机构属性代码共13位,由6位行政区划代码、2位机构登记注册类型代码、4位卫生机构类别代码、1位机构分类管理代码四部分组成。
①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数字组成,完全引用GB/T2260。
②经济类型代码由2位数字组成,部分引用GB/T12402。
引用原则如下:
a.卫生行业经济类型较为简单,本标准仅引用大、中类两位代码。
b.目前,国家政策不允许设立下列经济类型卫生机构,故本标准暂不使用相应代码,即:
“15有限责任(公司)”、“23港、澳、台独资”、“24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9其他港、澳、台投资”、“33外资”、“34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9其他国外投资”。
Ⅲ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系本标准的主体代码,由4位数字(或英文字母)组成(见附录A)。
本标准采用线性分类和层次编码法,将卫生机构(组织)按其服务性质划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
a.大类用一个英文字母编码,即用字母ABC…顺次代表不同大类。
为避免字母“I”和数字“1”混淆,大类不使用字母“I”。
b.中类、小类依据等级制和完全十进制,用2层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中类由一位数字表示,从1开始按升序编码,最多编到9。
小类由三位数字表示,第一位码表示中类数码;
第二、三位为小类数码,从10开始按升序编码。
如“A”表示大类“医院”,“A5”表示中类“专科医院”,“A511”表示小类“口腔医院”。
c.如果中类不再细分,则它们后面的代码补“0”直到第四位。
d.个别卫生机构小类下面再细分类,则按细分类编码,不编“XXX0”代码。
例如:
各类中医专科医院不编代码“A220”,应根据其类别在“A221-A229”中选择代码。
e.小类尽可能留有一定空码,以适应今后增加或调整类目需要。
Ⅳ机构分类管理代码由1位数字组成(见附录B)。
7.分类代码表
1)卫生机构(组织)类别代码
代码
类别名称
说明
大类
中类
小类
A
医院
A1
A100
综合医院
A2
中医医院
A210
中医(综合)医院
A220
中医专科医院
A221
肛肠医院
A222
骨伤医院
包括正骨医院
A223
针灸医院
A224
按摩医院
A229
其他中医专科医院
A3
A300
中西医结合医院
A4
民族医院
A411
蒙医院
A412
藏医院
A413
维医院
A414
傣医院
A419
其他民族医院
A5
专科医院
不含中医专科医院
A511
口腔医院
包括牙科医院
A512
眼科医院
A513
耳鼻喉科医院
包括五官科医院
A514
肿瘤医院
A515
心血管病医院
A516
胸科医院
A517
血液病医院
A518
妇产(科)医院
包括妇婴(儿)医院
A519
儿童医院
A520
精神病医院
包括20张床位以上的精神卫生中心
A521
传染病医院
A522
皮肤病医院
包括性病医院
A523
结核病医院
A524
麻风病医院
A525
职业病医院
A526
骨科医院
A527
康复医院
A528
整形外科医院
包括整容医院
A529
美容医院
A539
其他专科医院
A6
A600
疗养院
不包括休养所
A7
护理院(站)
A710
护理院
A720
护理站
B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B1
B10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B2
B200
社区卫生服务站
C
卫生院
C1
C100
街道卫生院
C2
乡镇卫生院
C210
中心卫生院
C220
乡卫生院
D
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
包括卫生所(室)
D1
门诊部
D110
综合门诊部
D120
中医门诊部
D121
中医(综合)门诊部
D122
中医专科门诊部
D130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D140
民族医门诊部
D150
专科门诊部
不含中医专科门诊部
D151
普通专科门诊部
D152
口腔门诊部
D153
眼科门诊部
D154
医疗美容门诊部
D155
精神卫生门诊部
D159
其他专科门诊部
D2
诊所
D211
普通诊所
D212
中医诊所
D213
中西医结合诊所
D214
民族医诊所
D215
口腔诊所
D216
医疗美容诊所
D217
精神卫生诊所
D229
其他诊所
D3
D300
卫生所(室)
D4
D400
医务室
D5
D500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D6
D600
村卫生室
E
急救中心(站)
E1
E100
急救中心
E2
E200
急救中心站
E3
E300
急救站
F
采供血机构
F1
血站
F110
血液中心
F120
中心血站
F130
基层血站、中心血库
F2
F200
单采血浆站
G
妇幼保健院(所、站)
包括妇幼保健中心
G1
G100
妇幼保健院
G2
G200
妇幼保健所
包括妇女、儿童保健所
G3
G300
妇幼保健站
G4
G400
生殖保健中心
H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H1
专科疾病防治院
H111
传染病防治院
H112
结核病防治院
H113
职业病防治院
H119
其他专科疾病防治院
H2
专科疾病防治所(站、中心)
H211
口腔病防治所(站、中心)
包括牙病防治所(站)
H212
精神病防治所(站、中心)
H213
皮肤病防治所(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