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doc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4988961 上传时间:2022-10-26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501.4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doc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doc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doc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doc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doc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doc文档格式.docx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doc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doc文档格式.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实施细则doc文档格式.docx

J3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和电力机车;

J4类准驾动车组(不含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

J5类准驾内燃机车;

J6类准驾电力机车;

J7类准驾动力分散型电力动车组;

J8类准驾动力集中型内燃动车组;

J9类准驾动力集中型电力动车组。

(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

L1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和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

L2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

L3类准驾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

第四条聘用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驾驶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为驾驶资格申请人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条件。

企业应当对驾驶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未经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应当定期对驾驶人员组织培训和考核,制定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保存培训考核记录。

考核不合格的驾驶人员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企业应当对驾驶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符合国家对驾驶人员健康标准要求的,方可允许上岗作业。

企业应当对驾驶资格申请人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科学合理制定执乘制度,保证驾驶人员身心健康,并根据动车组驾驶人员的年龄、健康状况、技能水平等确定合理的执乘方式,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第五条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驾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驾驶铁路机车车辆:

(一)走私、贩卖或者吸食毒品的;

(二)组织、领导或者参与恐怖主义活动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铁路机车车辆疾病,或者存在其他影响安全驾驶行为的;

(四)违章驾驶后未采取考核、教育、培训等措施的。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员违反铁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要求驾驶铁路机车车辆,不得将铁路机车车辆交由不具有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不含经批准在相应申请考试机型上进行实际操作训练或者实际操作考试的人员,下同)驾驶。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八条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提交完整、真实的申请材料。

采用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申请时,按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要求办理。

企业应当明确具体部门及人员并在专用计算机上负责本单位驾驶人员的信息查询及申请资格初审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初次申请驾驶证,只能申请机车系列J9、J8、J7、J6、J5中的一种,或者自轮运转车辆系列L3、L2中的一种。

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理论考试报名截止日期计算,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45周岁;

(二)身体健康,符合《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健康检查规范》(TB/T3091)规定的健康标准,驾驶适应性测试合格,具有良好的汉字读写能力并能够熟练运用普通话交流;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高职,下同)或者铁路相关专业中专学历;

(四)机车系列申请人应当连续机务乘务学习1年以上或者机务乘务学习行程6万公里以上。

申请J9或者J8类驾驶资格时,申请人应当连续动车组机务乘务学习1年以上且乘务学习行程6万公里以上;

申请J7类驾驶资格时,申请人应当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机车车辆或者机电类专业,连续动车组机务乘务学习行程20万公里或者连续动车组机务乘务学习2年以上且乘务学习行程15万公里以上,或者连续担任动车组机械师职务2年以上且连续动车组机务乘务学习行程10万公里以上。

(五)自轮运转车辆系列申请人应当连续自轮运转车辆乘务学习6个月以上。

第十条初次申请驾驶资格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完整填报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双面扫描至同一页);

(三)具有资质的健康体检机构,或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健康检查规范》(TB/T3091)出具的近1年内的体检合格报告;

(四)本人学历相关材料;

(五)动车组机械师申请J7类驾驶资格时需提供动车组机械师任职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增加本系列准驾机车车辆类型或者增加准驾系列称为增驾。

申请增驾时,申请人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J1类增驾资格时,J2类驾驶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应当具有J6或者J9驾驶资格且符合本条第(六)项规定,J3类持证人应当具有J5或者J8驾驶资格且符合本条第(六)项规定,J4类持证人应当符合本条第(五)项规定;

(二)申请J2类增驾资格时,应当具有J5、J7、J8类驾驶资格中的两种,具有J5和J8类驾驶资格的应当符合本条第(五)项规定,具有J5和J7类或者J7和J8类驾驶资格的应当符合本条第(六)项规定;

(三)申请J3类增驾资格时,应当具有J6、J7、J9类驾驶资格中的两种,具有J6和J9驾驶资格的应当符合本条第(五)项规定,具有J6和J7类或者J7和J9类驾驶资格的应当符合本条第(六)项规定;

(四)申请J4类增驾资格时,应当具有J5、J6、J8、J9类驾驶资格中的三种,且应当符合本条第(六)项规定;

(五)申请J7类增驾资格时,应当至少具有J5、J6、J8、J9类驾驶资格中的一种,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记载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所持有的驾驶资格2年以上且安全乘务10万公里以上;

(六)具有J5、J6、J8、J9类中的一种或者多种驾驶资格后申请增驾时,应当具有最新所持有的驾驶资格1年以上且安全乘务6万公里以上;

(七)申请L1类增驾资格时,L2类持证人应当具有L2类驾驶资格2年以上且安全乘务1万公里以上,L3类持证人应当具有L3类驾驶资格2年以上且安全乘务3万公里以上。

第十二条申请增驾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第十条第

(一)、

(二)、(三)项规定材料和已持有的驾驶证信息。

第十三条申请增驾时,每次可申请某一系列的一种机车车辆类型。

跨系列申请增驾时,按初次申请条件办理。

具有J5、J6、J7、J8、J9类中的一种或者多种驾驶资格后申请增驾时,满足J1、J2、J3、J4类准驾类型条件的,应当合并升级准驾类型;

具有L2类或者L3类驾驶资格后互为申请L3类或者L2类驾驶资格时,按增驾办理。

第三章考试

第十四条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具体承办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的下列工作:

(一)制定考试管理办法,以及考试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考试大纲建立健全考试题库,确定考试题型,制定考试评分标准,研究改进考试方法;

(三)审核确定考试站、考点、报名点并动态管理,依据考试公告组织考试报名;

(四)组织建立并动态管理考试专家库、考评员库;

(五)审核申请人资格,并组织考试;

(六)公布考试结果,接受考试咨询;

(七)依据国家铁路局行政许可决定书,组织制作并发放驾驶证。

第十五条考试中心应当按照本细则和有关规定对考试具体承办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培训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初次申请和申请增驾的人员应当参加国家铁路局组织的考试。

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以下简称实作考试)。

理论考试内容包括行车安全规章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

实作考试内容包括检查与试验、驾驶两个科目。

经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准予参加实作考试。

理论考试或者实作考试如有一个科目不合格,即为考试不合格。

第十七条理论考试由考试中心按照国家铁路局颁布的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评分标准。

实作考试由考试中心按照国家铁路局颁布的考试大纲组织考试站或者实作考点执行。

第十八条申请人报名参加理论考试时,应当出示报名材料原件。

考试报名点应当留存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学历证明和驾驶证(申请增驾时)的复印件,以及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和体检合格报告的原件,并保存报名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需要留存考生纸质报名材料的企业,应当向考试报名点申请复印,加盖考试报名点有效公章。

考试报名点应当现场采集申请人照片,及时传入信息管理系统。

照片要求:

半身脱帽正面照,白底彩色,着深色上衣,幅面规格为20x25mm,大小约100K,分辨率不低于300dpi,采用JPEG格式。

考试报名点应当做好对申请人报名有关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十九条考试报名点和考试站应当按规定对申请人理论考试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提供理论考试准考证。

考试中心应当按规定对申请人的理论考试资格进行抽查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人理论考试资格。

第二十条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和理论考试准考证参加理论考试。

考试中心在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并向考试合格者提供理论考试合格通知单。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凭理论考试合格通知单在相应申请考试机型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实际操作训练后,方可向考试报名点提交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申请参加实作考试。

第二十二条考试报名点和考试站应当按规定对申请人实作考试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提供实作考试准考证。

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和实作考试准考证参加实作考试。

考试中心应当按规定对申请人的实作考试资格进行抽查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人实作考试资格。

第二十三条实作考试由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组织考试站或者考点具体实施。

实作考试具体承办单位应当在每次实作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试中心上报当次实作考试成绩。

逐步推广采用模拟驾驶考评方式,提升实作考试测试水平。

第二十四条理论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起始日期以理论考试合格通知单的签发日期为准。

未在有效期内完成实作考试的,本次理论考试成绩作废。

在理论考试合格通知单有效期内,申请人最多可参加3次实作考试。

第二十五条理论考试试卷和实作考试试卷及试题按机密件管理。

理论考试试卷由考试中心负责保存,实作考试评分记录表、成绩单由实作考点负责保存,并将电子扫描件报考试中心保存。

第二十六条考试中心接收到实作考试具体承办单位上报的申请人实作考试成绩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考试科目成绩的汇总审核,并在指定网站公布成绩供申请人查询。

公布成绩后5个工作日内没有异议的,由考试中心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向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报送驾驶证办理材料。

国家铁路局应当在收到考试中心报送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在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告。

第二十七条考试中心应当定期对考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不断研究改进考试方法。

第四章驾驶证管理

第二十八条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负责驾驶证的监制和日常管理。

申请人符合条件且考试合格的,由国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简洁抽象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