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标准编制指导意见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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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思想对路、定位准确。
思想――职业教育的理念与思路。
定位――逻辑起点、专业定位、课程定位。
逻辑起点――产业(行业)、职业及岗位需求,专业定位――行业、职业及岗位细分中找准位置,课程定位――职业能力、岗位任务及真实的工作过程中找准课程定位(作用)。
第四章编制课程标准的一般要求
第七条课程标准是教学过程、教学评估、考试命题、教材编写的依据,是教学评价和教学管理的基础。
未来国民素质的目标要求和专业培养目标应当成为课程标准的核心内容。
第八条课程标准在课程的基本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实施建议等几部分应阐述详细、明确,提出学生学习的基本要求。
课程标准规定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纲要、教学要点和教学时间的分配,应写明最低限度的教学条件以及推荐教学方法。
第九条体现专业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
第十条依据课程特点,结合具体内容,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倡导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引导学生创新与实践。
第十一条确立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将素质教育的理念体现在课程标准之中。
第十二条不仅要针对教学内容的把握,更要针对教、学、评的内容、方法、尺度等的把握;
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
第十三条不仅要体现对学生知识、技能方面的要求,更要体现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核心,融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为一体的结果。
第十四条不仅要关注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更要关注教学的设计与实施、学生的学习过程、教与学的效果评价等。
第十五条在课程的教学安排上,课程标准提出原则性的教学和评价建议,不再包括教学重点、难点、时间分配等具体内容。
而重点是体现专业对学生学习该课程在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十六条在教学效果的价值取向上要重点关注学生经过某项目、情境、课题等的学习或训练后,各方面学习结果的行为描述。
立足于知识的应用,考评和将知识与技术转化能力、技能的效果。
第十七条不仅提出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了解、理解、掌握、熟练掌握、应用程度,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力求通过加强过程性、体验性目标,以及对教材、教学、评价等方面的指导,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亲身实践、独立思考、合作探究,实现学习方式的转变,改变单一的记忆、接受、模仿的被动学习,强调“经历了什么”?
“体会了什么”?
“感受了什么”?
第十八条课程标准是课程教材、教学和评价的基本要求。
对教材编写、教师教学和学业评价的影响是间接的、指导性的、弹性的,给教材编写和教学留有一定的空间。
第十九条重视对某一阶段学生所应达到基本标准的刻画,对教学实施过程提出建设性意见,不硬性规定实现目标的手段与过程,特别是知识的前后顺序。
为课程教材的多样性和教师教学的创造性提供空间,为体现并满足学生发展的差异性创造环境。
为师本课程、师本教材、校本教材的出现、为构建有特色的课程建设模式创设前提。
第五章课程标准的基本架构及描述
第二十条基本架构
课程标准的基本结构
前言
(总纲)
课程
目标
内容
标准
实施
建议
附录
第二十一条一般课程的课程标准方案:
1、前言:
课程标准设计思路(思考了哪些问题)、目的、课程性质与任务、课程职业面向、课程培养能力分解、课程标准制订依据、参考文献等。
2、课程目标:
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3、课程内容:
课程单元或学习情景、情感态度、学习策略。
4、课程实施:
教学模式、教学建议、案例或项目参考实例说明。
5、课程评价:
课程考核及实施。
6、教材编写、选用与使用建议:
教材编写原则和教材选用、使用建议。
7、附录:
国家职业标准、参考书目、网络资源、精品课程等。
第二十二条项目课程的课程标准方案:
1、课程性质与定位
2、课程目标
3、设计思路
4、内容标准与考核实施
5、实施建议
6、教学条件
7、课程评价
8、附录
第二十三条课程目标的描述:
用尽可能清晰,便于理解,可操作的行为动词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方面进行描述。
第二十四条课程教学目标一般有结果性目标(主要用于对“知识与技能”目标领域的描述)、体验性目标(主要用于对“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目标领域的描述)和发展性目标。
第二十五条通过确立体验性目标,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亲身实践、独立思考、合作探究,发展学生搜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良好的情感、态度、价值观。
课程标准提出的发展性目标,为学生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空间。
第二十六条课程目标一般采用行为目标陈述法,有两种方式:
1、结果性目标方式:
即学习结果是什么,采用的行为动词是明确、可测量、可评价的。
该方式主要用于知识、技能可结果化的课程目标;
2、体验性或表现性目标方式,即描述学生的心理感受、体验或安排学生表现的机会,采用的行为动词是体验性的、过程性的。
通常用于无需结果化或难以结果化的课程目标。
第二十七条行为目标陈述一般有四个基本要素:
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表现程度。
第二十八条行为目标中不同水平的结果性目标行为动词一般表述:
结果性目标的学习水平与行为动词
知识目标
了解水平
行为动词
知识再认或回忆;
识别、辨认事实或证据;
举出例子;
描述对象的基本特征等。
描述、选出、举例、列举、说出、背诵、辨认、回忆、复述、识别、再认等。
理解水平
包括把握内在逻辑联系;
与已有知识建立联系;
进行解释、推断、区分、扩展;
提供证据;
收集、整理信息等。
解释、说明、阐明、比较、分类、归纳、概述、概括、判断、区别、提供、把握,转换、猜测、预测、估计、推断、检索、收集、整理等。
技能目标
模仿水平
包括在原型示范和具体指导下完成操作;
对所提供的对象进行模拟、修改等。
模拟、重复、再现、模仿、例证、临摹、扩展、缩写等。
独立操作水平
包括独立完成操作;
进行调整与改进;
尝试与已有技能建立联系等。
完成、表现、制定、解决、拟定、安装、绘制、测量、尝试、试验等。
迁移水平
包括在新的情境下运用已有技能;
理解同一技能在不同情境中的适用性等。
联系、转换、灵活运用、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等。
第二十九条行为目标中不同水平的体验性目标的学习水平与行为动词一般表述:
体验性或表现性目标的经历、反应和领悟的行为动词
体验性目标
经历(感受)水平
包括独立从事或合作参与相关活动,建立感性认识等。
经历、感受、参加、参与、尝试、寻找、讨论、交流、合作、分享、参观、访问、考察、接触、体验等。
反应(认同)水平
包括在经历基础上表达感受、态度和价值判断;
做出相应的反应等。
遵守、拒绝、认可、承认、接受、同意、反对、愿意、欣赏、称赞、喜欢、讨厌、关心、关注、重视、采用、采纳、支持、尊重、爱护、珍惜、蔑视、怀疑、抵制、克服、拥护、帮助等。
领悟(内化)水平
包括具有相对稳定的态度;
表现出持续的行为;
具有个性化的价值观念等。
形成、养成、具有、热爱、树立、建立、坚持、保持、确立、追求等。
第三十条课程标准在课程评价上要更加关注人的发展,评价的描述可以是多元化的。
在课程评价上,要注重融学生的发展、教师的发展与课程的发展为一体;
要淡化终结性评价和选拔性评判功能;
强化过程评价和评价的教育发展功能。
第三十一条在过程评价和自我评价的方式方法上允许形式多样:
如成长记录、测验与考试、答辩、作业(长周期作业、短周期作业)、集体评议等。
通过记录并反思学生的学习及成长过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发展学生的自我意识,为全面而客观地评价学生积累素材。
评价不仅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更要重视学生的学习过程和体验。
第三十二条教学设计方案:
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和职业能力某方面的要求设计教学内容、手段、方法、考核等,要求明确、具体、可操作。
为教学管理、教师教学实施、学生学习、教与学的效果考核等提供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依据。
有效规范教与学的行为、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设计方案因课程性质、教学模式(基于工作导向、教学做一体化、理实一体化、项目化教学等)、教学方法与手段等不同而异。
第三十三条教学效果考核或评价设计:
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的课程,要实施过程化考核。
理论性强、动脑多而动手少的课程,一般采用终结性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指导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指导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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