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法学院2015-2016学年度教师岗位人员招聘需求计划表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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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青年教师
(讲师)
法理学
1
1、年龄要求:
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学历和学术背景要求:
一般应为国内“985”高校或海外知名大学法理学博士或本学科最高学位获得者;
3、师德师风和学术水平要求:
应聘者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教师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
1、承担本科或研究生具体课程的授课工作;
2、完成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要求(参加该学科教授的团队);
3、参与学院的公共服务工作。
姓名:
刘力强
Tel:
023-65120503
Email:
llq65432434@
(讲师、副教授)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一般应为国内“985”高校或海外知名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博士或本学科最高学位获得者;
知识产权法
2-3
一般应为国内“985”高校或海外知名大学知识产权法博士或本学科最高学位获得者;
刑法
2
一般应为国内“985”高校或海外知名大学刑法博士或本学科最高学位获得者;
国际法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全职在校工作。
具有985高校或政法大学国际法博士学位,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获得者优先考虑。
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能够胜任国际法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全英文和双语教学工作。
宪法与行政法
一般不超过32周岁;
一般应为国内“985”高校或著名法学院校行政法学专业的应届博士毕业生;
应聘者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教师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学术成果优秀,至少在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规定的高水平期刊发表一篇以上论文。
民商法
一般应为国内“985”高校或海外知名大学博士或本学科最高学位获得者(应届博士毕业生2人,副教授以上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人);
博士毕业生经过考察能够胜任授课,具有一定科研潜力。
应聘者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教师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应达到重庆大学相应职称评审条件,并在国内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力。
经济法
1-2
优秀博士、博士后1-2人。
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经济法专业博士毕业且具有博士学位,近五年在重庆大学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过1篇,或者重要期刊1篇和CSSCI期刊1篇或者CSSCI期刊3篇法学论文。
法制史
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一般应为国内“985”高校或海外知名大学法律史学方向博士和博士后(应届博士毕业生1人,副教授以上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人,副教授可放宽到45岁;
一般都需发表CSSCI期刊3篇以上,思想史优先,国外博士可放宽论文要求)。
应聘者应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教师素质和学术发展潜力,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应达到重庆大学相应职称评审条件。
(讲师、副教授)授)
诉讼法
一般应为国内“985”高校或海外知名大学博士或本学科最高学位获得者(应届博士毕业生1人,副教授以上并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人);
教授
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博士学位,经济法专业教授,具有硕士生导师以上带生资格,近五年至少发表过重庆大学认定的权威期刊1篇或者重要期刊2篇或者CSSCI期刊3篇法学论文,出版个人专著1部,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1项。
1、承担本科或研究生具体课程的授课工作,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2、完成学校学院的的科研工作要求(组建和引领该学科的科研团队);
一般50周岁以下;
诉讼法博士,已有正高级职称或任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
具有优良的师德和教学科研业绩,具有丰富的学术实践经验和担任学术带头人的能力,具备组织协调学科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