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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南宁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319号)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2017年,我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共组织各项收入190.31亿元,同比减收16.96亿元,下降8.18%。

组织自治区地税局考核口径税收收入179.24亿元,同比减收17.57亿元,下降8.93%,剔除“营改增”影响同口径增长13.82%,提前14天超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在全区地税系统总量排名第一,占全区收入比重为24.27%;

市政府考核口径税收收入178.13亿元,同比减收17.35亿元,下降8.87%,剔除“营改增”影响同口径增长13.48%,在全市财政四个征收单位中总量排名第二,占全市财政收入比重为25.89%;

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25亿元,代征工会经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7.82亿元。

二、组织开展执法督察工作,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开展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

一是根据税务总局、自治区地税局工作要求,组织成立了我局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将大督察7方面工作内容细化为17项指标,横纵逐项分解到各科室、分解到各基层局,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在督察工作过程中,组织各业务科室召开督察工作座谈会开展查前交流研讨,了解督察工作的重点及难点,梳理督察要点、政策依据,并充分利用市局现有信息化应用系统,提取整理大量的关联数据信息资料,确定执法督察方向。

三是对照督察检查内容,组织各业务科室排查、筛选和推送各类问题疑点,把能在市局层面解决的工作尽量在市局业务科室解决,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四是通过组织定期汇报督察工作情况,加强各业务科室与各基层局间的工作互动和指导,提高督察工作质量和效率,大督察期间我局共组织7次动态汇报,疏理、解决问题3项。

五是积极完善工作监督机制,部署各基层局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制作执法督察工作底稿,建立整改台账,跟踪整改动态,督促整改落实,实时报送大督察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材料,确保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六是从各单位专门抽调了15名业务骨干,组成5个检查小组,深入19个县(区)局全面开展重点抽查工作,对市局推送的疑点实行“挂账销号”,逐条督促整改落实,共排查执法疑点1645条,核实属实的105条;

另行发现疑点28条、风险点58条;

对18个县(区)局提出整改建议56条,纠正违规行为193条;

共组织补缴税款254.96万元,加收滞纳金11.74万元,退回多缴税款0.5万元。

此次执法大督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此我局政策法规科被税务总局评为“执法大督察先进集体”。

(二)开展日常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一是根据自治区地税局日常税收执法督察的必查内容,下发《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税收日常执法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地税发〔2017〕28号)和《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日常税收执法督察重点抽查工作的通知》(南地税办函〔2017〕82号),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增加了对注销纳税户清税管理情况和营改增转移户清税情况两项督察内容。

二是采取各基层局自查和市局重点抽查的方式,将执法督察工作分为全面自查、重点抽查、整改总结三个阶段。

各基层局于2017年7月14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市局于2017年7月24日至31日,从各业务部门抽调人员组成2个工作组,分别对江南区地税局、良庆区地税局开展重点督察。

本次重点督察发现问题11个,形成税收执法督察报告2份,下发《税收执法督察处理意见书》2份,向被督查单位提出整改建议8条。

(三)实施督察问责

2017年上述两项督察发现执法过错问题总数60项,进行责任追究60人次。

其中2017年税收执法大督察发现问题数53项,进行批评教育53人次;

2017年日常税收执法督察发现问题数6项,进行批评教育6人次;

其他督察发现问题数1项,进行批评教育1人次。

60项发现问题均为人工考核,其中内部监督发现59项,外部监督1项。

(四)做好案卷评查及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自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

一是根据《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字〔2017〕6号)的工作要求开展2017年税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为保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局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全市地税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096户次。

此次评查抽查的案卷涉税事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适当,数字计算准确,符合法定程序,资料齐备,没有发现越权或者滥用职权等违法现象,未发现不合格案卷。

二是根据《关于开展南宁市2017年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字〔2017〕15号)要求,我局对2017年上半年的房地产行业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开展全面自查。

各基层局自查了辖区内房地产行业涉及的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情况,分析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原因,并针对问题提出了下一步的解决对策和应对措施。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现行税收政策及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桂地税办发〔2017〕73号)要求及南宁市政府工作会议布置内容,我局于8月17日向各县地税局、局内各单位印发了《关于开展南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按“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各业务科室与南宁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对“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本次清理出继续有效的政府文件11份;

不属于清理范围的6份;

已废止或拟废止的50份,其中涉及“放管服”改革的拟废止1份。

同时也将我局制定的现行有效的17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及含规范性文件内容的批复等纳入本次清理范围。

2017年我局依据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制定1份规范性文件《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地方税费政策问题的公告》(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二是根据《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2016年第45号),我局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做到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内容、程序合法。

2017年我局共有2项重大行政决策制定。

四、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2017年,我局受理1起行政复议案件申请,经调查核实,我局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

接到我局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1起,经我局调查取证并向南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答复,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维持我局作出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

接到行政诉讼案件1起,我局参加了相关应诉工作,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我局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执法过程更公正透明

一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4〕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23号)精神,我局认真开展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理。

经过3个月的调研,征集了4个部门的意见,形成了《南宁市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审核上报稿)》报送自治区地税局。

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9号)要求,积极配合南宁市信用办做好“双公示”平台建设工作,引导公众监督,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化,依法公示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处罚等相关信用信息,畅通公众举报途径,曝光税收违法典型案件,落实欠税公告,强化舆论监督。

2017年我局与南宁市国税局联合发布欠税公告4期,公示2017年的行政处罚670条。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互联网+法治税务”工作,提高税收执法效力

(一)建设法律法规查询系统

通过该系统实现外部法律法规、税收法律法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行政、司法案例的全查询全检索功能。

我局前期完成了业务需求、系统评价、预算审核、审批等程序,目前正按照相关规定推进该系统的招投标工作。

(二)推行行政处罚标准化

2017年以来,根据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分析排查了2016年1-12月我局各基层单位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存在的问题。

对金税三期系统流程设置瑕疵、文书填写不规范、违法情节定性不准确、不按《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金额处罚等问题逐步进行清理,进一步优化金税三期系统中税务行政处罚模块的工作流程,完善我局税务行政处罚基准和执法文书的使用,提高行政处罚效力。

我局已于2017年10月底完成优化金税三期系统税务行政处罚模块项目的招标工作,项目开发建设正处于攻坚阶段。

七、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税务干部依法治税能力和水平

(一)举办法制业务培训班

2017年10月中旬,我局举办了一期5天60人参加的税收法制业务培训班,对税收执法督察、税收执法风险防范、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所得税优惠后续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讲解。

通过此次培训,规范了税收执法工作。

(二)开展执法资格培训工作

一是按照自治区地税局的工作部署,安排有律师资质的1名税务干部参加2017年度自治区地税局拟申请公职律师执业人员培训。

二是组织5名税务干部参加自治区地税局2017年法制业务和督察内审业务培训。

三是根据南宁市法制办及自治区地税局要求,组织开展南宁市地税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的报名及培训工作,全面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的法制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八、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

我局联合南宁市国税局召开2017年税收大宣传媒体座谈会暨第26个税收宣传月项目发布媒体通气会。

会议发布了在第26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中南宁市国地税部门合作宣传的5个项目和国地税各自开展的活动。

国地税部门围绕“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主题就如何开展好“税收大宣传”工作与区内主流媒体进行了座谈,各媒体记者对做好税收宣传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国、地税税法宣传合作

2017年4月19日,南宁市国税局与我局联合举办了“民营企业共话税收”座谈会。

围绕“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主题,邀请了南宁市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20位民营企业家走进税务部门共话税收。

座谈会上,民营企业家代表畅所欲言,感受到税收负担降低、营改增红利释放、办税更高效便捷、个性化服务手段多样等税收工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并围绕民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纳税申报、政策辅导和便民办税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南宁市国税局、我局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均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答,有效增进民营企业家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大力宣传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

一是根据税务总局、自治区地税局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制定了《南宁市地方税务局落实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工作方案项目表》,明确各单位工作任务内容,具体分工和完成时限。

二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平台、地税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公示栏和广西地税12366热线等新媒体、新媒介广泛宣传6项减税政策。

三是举办了25期税务人员培训班,邀请自治区地税局专家分析和解读6项减免税政策,培训税务人员800多人。

四是联合财政、国税等部门对1500多名企业办税人员进行政策辅导,发放宣传资料4000多册,并在培训后通过QQ等形式远程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减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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