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收治住院病人的规定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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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肿瘤病人原则上能够行手术治疗的,尽量动员病人手术治疗,收治外科;
如病人拒绝行手术治疗,应就手术治疗的必要性、治疗方案的选择,签订病情知情同意书确认后,收治肿瘤内科;
各专业收治或住院确诊的肿瘤病人,都要请肿瘤内科及相关外科会诊。
术后需要放化疗,外科问题处理完成后,必须转肿瘤科治疗(特殊局部化疗除外)。
以为肿瘤患者确立系统和规范化的治疗方案,以保障病人的优化方案得以落实。
9.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级指令性救治任务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暂时不能专科专治的,报医务科后作出相应安排。
10.各科主任及主诊组长是本科、主诊组专治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督导,严格执行本规定。
医院支持并鼓励开展新业务新技术,但需符合本专业特点。
11.如有意不执行专科收治或受某些不正当利益驱动,隐瞒病情,将主要诊断改为次要诊断,用慢性病情掩盖急性病情,使专科病人收入非专科病区治疗,因而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赔偿,由出具入院证的医师和病区经治医师共同承担责任,同时,科主任和主诊组长负连带责任。
所有不符合专科专治的病例,一经发现,其工作量不纳入月绩效考核。
二、各专业科室的收治范围
按照我院专业科室设置,以疾病首要诊断或危及患者生命的主要疾病按专业收住相应病区,收治范围如下:
(一)重症医学科
1.收治范围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或者系统功能衰竭,经过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恢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或者系统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或接近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其他适合在重症医学科进行监护和治疗的患者。
(5)先天性心脏疾患需要手术治疗的患者。
慢性消耗性疾病及肿瘤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加强监测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2.下列病理状态的患者应当转出重症医学科:
(1)急性器官或系统功能衰竭已基本纠正,需要其他专科进一步诊断治疗;
(2)病情转入慢性状态;
(3)病人不能从继续加强监护治疗中获益。
3.转出原则:
(1)哪科转入,转回哪科,任何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转入;
(2)转出时,转入科室以外专业的疾病为主要疾病的,根据病情及专业科室会诊意见,及时转入相应专业科室治疗。
(3)急诊收住的病人,病情转入慢性状态后,按专科专治的原则,转入相应科室进行后续治疗,重症医学科发出会诊邀请及转入通知后,任何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二)心血管内科专业:
心功能不全(严重急性心衰进ICU治疗);
心律失常(严重心律失常进ICU治疗);
心脏瓣膜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的内科治疗);
冠心病;
原发性高血压病心肌病(包括病毒性心肌炎);
感染性心内膜炎;
心包疾病的内科治疗;
心脏的介入检查和治疗。
(三)呼吸内科专业:
各种病原菌所致的肺部感染(传染病除外);
支气管扩张;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支气管哮喘;
肺栓塞;
气管、支气管内异物;
间质性肺疾病;
结节病;
胸腔积液;
自发性气胸;
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各种病因所致的呼吸衰竭;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急性肺损伤;
系统性炎症性反应综合征与多器官功能衰竭综合征;
肺动脉高压与肺源性心脏病;
病因尚不明确的发热、咯血、气促、肺部结节、肺部占位性病变等的诊断及鉴别诊断;
尘肺、矽肺、石棉肺等。
(四)消化内科专业:
无手术指征的食道、胃、十二指肠、回肠、结肠炎性疾病(包括结核感染)、急慢性胰腺炎、各种肝病等消化系统疾病、营养性疾病及食物、有机磷农药中毒等。
(五)神经内科专业:
脑血管疾病(脑梗塞、脑出血等)、偏头痛、脑部炎症性疾病(脑炎、脑膜炎)、脊髓炎、癫痫、痴呆、神经系统变性病、三叉神经痛、坐骨神经病、周围神经病(四肢麻木、无力)及重症肌无力等以及神经衰弱、失眠等功能性疾患的诊治。
(六)肾内内分泌专业:
肾脏炎症性疾病、肾病、肾性高血压、肾性贫血、肾功能衰竭、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等。
(七)血液及肿瘤专业:
各系统无手术指征的恶性肿瘤患者的放、化疗治疗、虽有手术指征,但患者拒绝手术的(须有患者或家人签字)恶性肿瘤患者及血液系统疾病。
(八)妇科及产科专业:
1、妇科:
子宫及附件等部位炎症、肿瘤(包括占位性病变的诊断及鉴别诊断、有手术适应证的各种良、恶性肿瘤)、异位妊娠、滋养细胞疾病、不孕不育、女性内分泌疾病、计划生育引流产等女性生殖器官疾患;
女性生殖系统创伤;
2、产科:
孕期保胎、分娩。
(八)心胸泌尿外科专业:
1.心胸外科:
胸部创伤:
肋骨骨折、气胸、血胸、创伤性窒息、肺损伤、心脏损伤、膈肌损伤;
胸壁疾病:
漏斗胸、肋软骨炎、胸壁结核、胸壁肿瘤;
脓胸:
急性脓胸、慢性脓胸;
肺部疾病:
肺大泡、支气管扩张、肺结核的外科治疗、肺棘球蚴病、肺和支气管肿瘤(肺癌、支气管腺瘤、肺或支气管良性肿瘤、肺转移性肿瘤);
食管疾病:
食管癌、食管良性肿瘤、腐蚀性食管灼伤、贲门失弛症、食管憩室;
原发性纵膈肿瘤:
神经源性肿瘤、畸胎瘤与皮样囊肿、胸腺瘤、支气管囊肿、食管囊肿、心包囊肿、胸骨后甲状腺、甲状旁腺淋巴源性肿瘤;
先天性心脏病:
动脉导管未闭、房间隔缺损、法洛四联症;
后天性心脏病:
慢性缩窄性心包炎、二尖瓣狭窄或关闭不全、主动脉瓣狭窄或关闭不全、冠心病外科治疗、心脏粘液瘤;
胸主动脉瘤;
自发性气胸、胸腔积液的穿刺术或胸腔闭式引流术,心包积液的心包穿刺术或引流术。
2.泌尿外科:
以泌尿系统疾病为主,包括炎症、结石、肿瘤、畸形和外伤。
(九) 普通外科:
外科感染疾病、颈部疾病、甲状腺疾病、乳房疾病、腹部损伤、腹部疝;
腹壁、腹膜、大网膜、肠系膜疾病;
胃和十二指肠疾病;
阑尾疾病、结、直肠及肛门等疾病需手术治疗患者;
周围血管疾病患者。
肝脏及肝管、胆囊及胆管、胰腺及胰管、脾脏及门脉系统等的肿瘤、炎症、结石。
(十)骨外科:
(创伤、显微外科专业):
骨折与脱位四肢骨折、关节脱位、关节损伤、形性骨折、骨折不愈合、骨缺损、骨折CVC形愈合;
骨关节化脓性感染:
血源性骨髓炎、化脓性关节炎;
骨关节结核:
结核、四肢关节结核;
骨肿瘤:
四肢骨肿瘤;
慢性非化脓性关节炎、成人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髋、膝内翻、膝外翻、创作性关节炎、骨关节病、增气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
关节僵硬、四肢关节畸形;
先天畸形:
先天性髋关节脱位、先天性髋内翻、先天性马蹄内翻足;
其他骨关节疾患:
骨化性肌炎、髌骨软骨软化症、膝关节内游离体;
肌肉肌腱、腱鞘等疾患,跟腱断裂、骨筋膜综合症、狭窄性腱鞘炎等;
足部手术:
足部骨折与脱位、扁平足;
脊柱骨损伤:
颈椎病、颈椎管狭窄症。
寰枢椎骨折脱位及颈、胸、腰等的骨折、脱位、骨髓损伤、肿瘤,能够开展创伤、骨病、肿瘤、矫形、血管外科、关节外科、人工关节置换等疑难杂症的诊断与手术治疗。
褥疮的会诊及皮瓣转移手术;
显微外科如严重肢体创伤的显微外科修复与重建、断肢再植、手、足的再造等。
(十一)神经外科专业:
颅脑损伤;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肿瘤等;
锥体外系疾病;
癫痫;
功能性神经外科疾病;
中枢神经系统血管性疾病;
头皮和颅骨疾病
(十二)儿科专业:
年龄≦14岁的所有内科性疾病(除传染性疾病)。
(十三)康复医学科:
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需保守治疗的患者;
面神经麻痹需要针灸、口服中药、理疗的患者;
脑卒中后遗症、脑外伤后遗症及其他需康复治疗的患者。
(十四)其它专业:
眼科、耳鼻喉科、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皮肤科等专科病人收入相应专科治疗。
三、违规收治的处罚
1、门诊、急诊医师违返以上规定收治病人,每次扣罚当事医师50元。
2、违规收治病人的科室:
每次扣罚科室100元,科室主任扣罚50元,该病人在院的全部费用不计入本科室工作量。
3、对无正当理由拒收病人的科室,扣罚科室200元。
4、经医院专家组核定为诊断技术原因造成违规收治病人的情况,不进行处罚,但要及时转入相对应的科室进一步治疗。
5、违规收治病人造成医疗纠纷,但未造成经济赔偿的,每例处罚200元,如果因纠纷或构成事故而造成经济赔偿的,一切赔偿费用由责任医生和责任科室承担。
6、对违规三次收治病人的医生,医院除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年终考核扣2分。
四、考核
医务科、质控科负责对各科室的规范收治进行考核,并按月上报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五、本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