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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经纪14

2、票据质押、贴现贷款15

(1)票据质押15

(2)票据贴现16

3、委托贸易付款17

4、内保外贷18

四、典型民间票据机构分析19

1、传统票据经纪:

上海普兰20

2、以贸易为背景进行跨境贴现:

深圳迈科大宗商品金融服务公司21

3、专业互联网平台进行票据质押、贴现:

金银猫、票据宝22

4、传统互联网企业开展票据理财业务:

阿里的招财宝23

5、金融IT企业从事互联网票据业务:

上海赢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24

随着金融脱媒和监管放松,以及互联网工具的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民间机构开始参与到金融领域,其中供应链金融门槛低、与产业结合紧密,成为重点介入领域。

票据业务属于供应链金融的一部分,前期我们已经就供应链金融发布了关于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的专题报告,本篇我们就票据业务进行专题研究。

一、票据及票据市场基本概念

1、票据类型及商业汇票特点

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

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其中: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按照出票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由银行签发的汇票为银行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企业、单位等签发的汇票为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又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其中承兑人为银行之外的称为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为银行的称为银行承兑汇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转账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目前,在我国流通并使用的本票只有银行本票一种。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

由于本票、支票及银行汇票的功能仅限于支付结算,并不具有融资功能,所以一般所说的票据业务是指商业汇票业务,我国票据市场交易的基础产品主要是商业汇票。

必须基于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只有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签发商业汇票。

除商品交易以外,其他方面的结算,如劳务报酬、债务清偿、资金借贷等不可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使用对象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

使用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以及背书人、被背书人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

必须经过承兑。

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

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商业汇票到期,因承兑人无款支付或其他合法原因,债务人不能获得付款时,可以按照汇票背书转让的顺序,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依法追索票面金额;

该汇票上的所有关系人都应负连带责任。

纸质汇票期限最长6个月,电子汇票期限最长12个月。

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一般为3个月至6个月,目前市场上主要流通的纸质商业汇票最长期限为半年,电子商业汇票期限最长为一年,属于分期付款的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商业汇票。

可以贴现。

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从而使结算和银行资金融通相结合。

不受地域和结算起点限制。

和商业汇票在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允许背书转让且到期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并允许背书转让。

商业汇票到期后,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银行不支付现金。

2、票据市场的结构、流转环节和参与主体

票据市场是以商业汇票为交易工具,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融通的场所。

根据行为特征及市场功能的不同,票据市场可以分为一、二、三级市场。

票据一级市场即票据的发行市场。

票据一级市场是购货单位、承兑方进行票据发行的场所。

票据发行包括票据签发和承兑两个环节。

票据二级市场即票据的流通转让市场。

是票据流通关系人、投资机构、市场中介机构进行交易的场所。

票据二级市场涉及的基本交易行为包括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等。

票据三级市场即票据的再贴现市场。

再贴现市场是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进行票据交易的场所,商业银行通过再贴现业务向人民银行获取融资,人民银行通过调控再贴现政策实现货币政策传导。

票据三级市场的基本交易行为是再贴现。

其中,票据二级市场是各类投资机构和中介机构可以参与的市场,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从票据交易流转环节来看,主要包括签发和承兑、背书转让、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各环节的参与对象与概念如下所示:

签发和承兑:

企业与商业银行或资信较高的企业之间。

企业签发票据并通过商业银行或信用资质较高的企业进行承兑,票据作为一种信用凭证诞生,实现了企业间的支付结算功能。

背书转让:

企业之间。

企业作为票据流通关系人,因各种对价关系而通过背书支付方式,使票据这种信用凭证代替货币充当交换媒介的功能。

企业之间的背书转让通常对应一定的商品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贴现:

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

企业作为商业汇票的合法持票人,在商业汇票到期以前,为获取票款可以由持票人或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贴付一定的利息后,以背书方式将持有的票据进行转让。

转贴现(含回购):

金融机构之间。

转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再贴现:

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

商业银行需要流动资金时,可以通过再贴现的方式将自身持有的已贴现票据出售给人民银行。

再贴现业务是商业银行进行流动性管理以及头寸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央行调节货币政策的工具。

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包括企业、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票据中介机构、人民银行,各类主体参与环节如下:

企业:

企业通过签发商业承兑汇票、申请银行承兑汇票以及背书转让等方式进行支付结算,也可通过贴现或票据质押贷款等方式从银行获得融资。

企业是商业汇票的最初供给方与使用者,也是票据市场上数量最大的参与者。

银行类金融机构:

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和信用社。

银行类金融机构是票据市场上最活跃的成员,交易量占比最大,提供的票据产品和服务最多,对票据市场供需及价格的波动影响也最大。

其开展的票据业务包括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并可提供票据审验、代理托收、票据托管等服务。

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主要包括财务公司以及信托、基金、券商以及各类票据中介等。

财务公司可办理票据承兑业务,为本集团企业办理票据贴现,面向金融同业开展票据转贴现业务。

信托、基金及券商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是通过SPV以及收益权转让的方式接入票据市场。

票据中介:

主要为票据承兑额度不足或贴现资料不完备而无法通过银行进行票据承兑或贴现的企业进行票据融资,从中赚取价差。

向企业和银行提供票据交易撮合服务,还可提供信息处理、投资咨询、经营决策等增值服务。

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既是票据市场的主要监管主体,同时也是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

人民银行通过面向商业银行开展再贴现业务,调节票据市场供求,传导货币政策。

二、我国以及国外票据市场发展情况

1、国外票据市场的发展

(1)英国票据市场

英国在18世纪末成立了世界上最早的票据市场。

经过多年发展,英国票据市场的交易产品已经由最初的商业票据扩展至国库券、商业票据、地方政府债券和银行存款证等多种金融工具。

其中,商业票据占据英国票据市场的主体,商业票据又可进一步细分为优良商业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一般商业票据及其他票据。

英国票据市场的交易主体由英格兰银行、贴现行(所)、商业银行(票据承兑行)和清算银行等金融机构组成。

在票据市场上,贴现行作为经纪人和中介机构,向商业银行购进商业票据,又转售给商业银行作为流动资产,从票据的吞吐中获取利差。

商业银行虽然也可以直接贴现商业票据,但是更倾向于从具有信息与规模优势的贴现行获得各种不同期限和金额的票据以合理安排资金。

贴现行的资金来源除了自有资金和从其他银行的短期借款以外,也可以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向英格兰银行申请再贴现。

英格兰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并不直接与各商业银行进行交易,只向贴现行办理再贴现业务,同时也是贴现行的“最后贷款人”。

(2)美国票据市场

美国票据市场属于兼营模式,没有票据专营机构,由银行和证券公司等机构兼营票据市场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市场和商业票据市场,银行承兑汇票要求以真实的贸易关系为基础,而商业票据不需要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基础,主要有无担保商业票据、信用支持票据和资产支持票据,其中资产支持票据发展最为迅速,占全美商业票据总额的50%以上。

美国商业票据市场已成为仅次于国库券市场的第二大货币市场,是美国票据市场及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据了全球商业票据市场70%以上的份额。

商业票据主要由金融公司和非金融公司发行,其中75%以上的商业票据由金融公司发行。

商业票据的发行需要经过严格的信用评级,信用等级偏低的企业需借助信用支持或资产抵押,才可获得票据发行资格。

(3)日本票据市场

日本票据市场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在日本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已逐步成为世界上第三大商业票据市场。

票据市场的交易工具以期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为主。

期票等同于英美国家的商业票据。

在日本,企业发行的商业票据通过金融机构及证券公司销售,在流通市场上由指定的金融机构和短资公司经营。

日本把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当作贷款管理,其主要投资者为商业银行、投资基金、工商企业等。

日本的短资公司是由日本大藏省指定设立的专业性金融机构,一般由大银行出资组建,实行股份制经营,在票据市场充当中介的角色,以票据出售利率和票据购买利率之间的差额为收入。

另外,短资公司也可以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票据向日本银行申请再贴现以融通资金,并获得低成本再贴现的价差收入,日本银行也通过对短资公司贷款或者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以调节市场资金。

2、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状况

我国票据市场始于改革开放后的1979年,人民银行首次批准部分企业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此后大致可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包括1979年-1988年的试点起步阶段、1994年-1997年的法规建设阶段、1998-2013年的快速发展阶段以及2013年以来的互联网与票据业务结合发展阶段。

2013年随着互联网业务的兴起,票据市场也插上互联网的翅膀,一些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票据业务。

具体开展形式我们将在本文后面分析。

过去十几年我国票据贴现需求呈现出爆发式增长,2002年至2014年,国内票据贴现量由2.3万亿增长至60.7万亿,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30%。

根据央行发布的《2014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14年,我国企业累计签发商业汇票22.1万亿元,同比增长8.9%;

期末商业汇票未到期金额9.9万亿元,同比增长9.3%。

票据承兑余额持续增长,2014年6月末达到历史新高10.2万亿元。

2014年,金融机构累计贴现60.7万亿元,同比增长33.0%;

期末贴现余额2.9万亿元,同比增长48.9%。

我国票据市场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商业承兑汇票金额占比不足4%。

由于社会、企业信用信息透明度不高,市场对商业承兑汇票接受程度较低,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

据人民银行统计数据,2013年全国实际结算商业汇票金额18.24万亿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金额6681.98亿元,金额占比只有3.7%。

出票人集中于制造业、批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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