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职业经理人的人力资本应归谁所有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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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职业经理人的人力资本应归谁所有Word格式.docx

原新高路华总经理陆强华离开新高路华后,很快自立门户成立人众公司,打创彩电新品牌“东锐”。

而不久前,有中国职业经理人样板之称的原华帝集团总经理姚吉庆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外界宣布自己已离开华帝集团,成为威莱数码(亚太)推广机构和威莱数码(中山)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CEO,当起了老板。

还有原来离开小霸王集团自创步步高的段永平,以及原伊利集团副总裁后开创了蒙牛集团的牛根生……

  7月15日,著名经济学家钟朋荣在《中国经营报》发表文章《经理人的人力资本归谁所有》,引起了业界很大争议。

  钟提出,职业经理人知识和技能的形成有三种情况:

第一,职业经理人在工作之前的学校教育以及工作期间的业余学习,由此形成的知识和技能,当然应归他个人所有;

第二,公司花钱、花时间进行培养,包括送到国外培养而形成的知识和技能,这部分人力资本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三,职业经理人在工作过程中所积累的知识和技能,这部分人力资本是工作过程的副产品,应由公司和人力资本所有者共同所有。

并且,经理人在公司工作期间所形成的关系资源和客户资源,大部分是公司投资的产物,公司应当分享所有权。

  钟认为,放在职业经理人大脑里的东西(知识、技能)和挂在职业经理人脸上的东西(关系和面子),并不都是他们个人的财产,有相当一部分是公司的财产。

职业经理人一走,把他个人的东西和应当归公司所有的东西一并带走了,这是不合理的。

因此,应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职业经理人离开现有企业后,在一定时期内不能从事与现有企业同类的业务。

  人力资本的界定

  职业经理人在企业中形成的知识、经验、技能一定是归职业经理人个人所有,这一部分没办法与企业共享。

而客户关系、资源渠道、商业秘密,这不属于人力资本范畴,这是企业的资源,企业的无形资产。

  我们需要怎样的法律?

  法律不可能规定得很细,只要规定一条:

赋予双方一个最广泛的签约权,企业与职业经理人签的协议能够受到法律保护就行了。

钟老师的文章发表后,引起了很大争议。

很多人对于现阶段提出这个问题来讨论非常赞同,但对钟老师在人力资本上的划分和归属持不同意见。

  钟朋荣:

我刚从稀土高科(上市公司)回来。

稀土高科正在建一个镍氢电池项目,已投资7个多亿。

这个项目的一个内容是公司派28人到美国学习,每人平均花费70万元。

我问公司老总,你这些人是为谁培养的?

为什么这样问?

因为稀土高科属于包钢,包钢这个地方工资水平都不高,老总的工资每月也就两三千元。

这些人学成归国后,沿海地区肯定会有人高薪聘请,高薪引诱下没有不动心的。

他们一走,这个项目就会泡汤。

  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这个现实提出了一个理论问题,即这28个人的人力资本归谁所有。

如果都属于公司所有,这也不合理,因为有他们个人的努力,他们的本领与他们的个人努力是分不开的;

如果都属于这28个人,当然也不合理,因为公司为这28个人每人投资70万元。

因此,这28个人的大脑就相当于28个股份公司,其中既有他们自己的股份,也有公司的股份,至于双方各占多少比例,这要作技术分析。

既然有公司投资和股份,这个大脑就不属于你一个人,你不能一起了之。

你一走了之,把公司的股份也带走了,这是不合理的。

  更重要的还是关系资源,请客送礼的钱都是公司的,这部分资源职业经理人和公司也应该形成股份制所有,但很多职业经理人离开原公司,这部分资源也统统带走了。

这种问题在家电行业发生得特别多,小霸王集团的段永平负责整个公司的营销渠道,他后来自立门户做了步步高,当时所有的经销商都跟着“阿段”走了,小霸王几乎无法运营。

包括现在的陆强华,家电企业这个问题特别显著。

  傅军:

今天提出这个问题来聊,很好,也很实际,如果讨论得好,对于指导职业经理人,以及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今后的发展都很有意义。

  我有一个例子虽然不涉及职业经理人,但也反映这个问题。

我们集团有个餐饮企业,叫六福鱼翅。

当初为了把鱼翅做好,我从马来西亚请了两个金牌大师,带了8个徒弟,这下我们在长沙的店生意好得不得了。

我们做得火暴后,很多店都在挖我那个店的徒弟,这些徒弟在我的店每月工资是2000~3000元,而外面的店给他们的薪水是8000~10000元一个月,这样一下子走了7个,剩下那个是我的亲戚,不好意思走。

7个人走了,挖人的7个店都打出了“马来西亚大师”的招牌,都做红烧鱼翅。

这就反映出一个问题:

这些人学了技术后,能不能讲职业道德,能不能讲诚信,能不能还为你服务?

  艾丰:

我倾向于人力资本归个人所有。

如果说归别人所有,在他脑袋里装着,怎么归别人所有?

现在的问题不在于所有,而在于界定,哪些属于人力资本,哪些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

如果不做界定,就说人力资本是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共有的,那麻烦更大,我认为会消灭职业经理人。

  结合中国目前的形势来看,职业经理人队伍还未形成,之所以这样,缘于对人力资本的不承认。

我最近写了一篇文章,也谈到了这方面的内容。

经营者这个概念一直没有单独的界定,这是由国有企业延续下来的。

国有企业将厂长定为劳动者,或者归为国家干部,或者是所有者的代表,总而言之没有划定单独的范畴,这就造成了职业经理人在我国历史上先天的不足。

  经营者的范畴不清晰,人力资本的范畴也就比较模糊。

你是一个国家干部,派你去搞一个企业,搞好了凭什么多给你钱,你是国家干部,你的本事都是国家给你的。

这是对人力资本的不承认。

  我认为,人力资本一定是个人所有,经营者以他的个人资本和企业形成一种合同关系,在工作中会动用自己的人力资本,肯定也会用到企业的资本,但是,必须明确,哪些是经营者的人力资本,哪些是企业的资本。

我曾经在人民日报社工作了20年,现在我离开了,《人民日报》的牌子我不敢用。

原来动用的资源是公与私一起动用,现在只能用个人的。

  这个界定之后,是一个规范和管理的问题。

比如,属于企业的资源在让职业经理人使用的时候,就要有一些约束性的措施。

如果企业的品牌很强,职业经理人在工作中可以借助品牌的影响力,但他离开后带不走。

而如果企业没有将无形资产集中在自己的品牌中,而是集中在操作人的身上,是企业的失误,也是职业经理人的失职。

企业应采取一些措施,不能让本应装在企业品牌兜里的无形资产,随随便便装到职业经理人个人的口袋里去。

  荣海:

我同意艾老师的观点,要先把这两点分开。

职业经理人在企业中形成的知识、经验,一定是归职业经理人个人所有,这一部分没办法与企业共享。

而职业经理人在公司经营中所形成的营销渠道、关系资源一定归企业所有,如果征求100个老板的意见,100个老板都会举手赞成这部分资源属于企业,今天你请人吃饭,明天你给人送礼,钱是哪来的?

都是公司的钱。

这必须要界定,这部分不应算是人力资本。

哪些资源是企业的,哪些是自己的,职业经理人应该明确,技术、商业秘密、客户资源肯定是原来企业的,不可能是你的,而个人的知识可以是个人的。

离开的时候不能把技术、商业秘密、客户资源都带走,不能给原来的企业带来伤害。

人力资本与企业的无形资产,有时是两回事,有时是交叉的。

比如,贸易公司的主要无形资产是客户资源。

一个公司投资1000万元,既没有建厂房,也没有买设备,而是请人吃饭,形成了许多客户资源。

是谁请人吃饭?

是公司的经理、部门经理或是业务员。

尽管是企业买单,但因为是上述这些人请客,结果,客户资源都变成了他们的资源,他们的人力资本也就是这些客户资源。

  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分清哪些属于个人的人力资本,哪些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

同样的道理,一家科研型企业,投资1000万元,研究某项技术,但具体做研究的都是科研人员,科研成果都放在他们的大脑里。

他们的大脑,既是个人人力资本的载体,也是公司无形资产的载体。

他们一走,个人的人力资本带走了,企业的无形资产也都一块带走了。

  艾总提出,“在他脑袋里装着,怎么归别人所有?

”其实,某个东西装在哪儿是一回事,归谁所有是另一回事。

技术、思想等是一种信息,这种信息是存放在文件、光盘或电脑中,还是存放在人脑中,并不影响这些技术、思想归谁所有,不能说放在电脑里的东西就可以归公司所有,而存放在人脑里的东西就只能归这个人所有。

如果这样看,即使是存放在电脑里的东西,但这个电脑又是张先生的个人电脑,那这些信息也应无条件归张先生所有了。

  知识、经验与客户资源或关系资源,这两种无形资产的归属不能以形式划分,只能以投资划分,即谁投资谁所有。

如果是公司投资,无论客户资源还是知识、经验,都应该归公司所有;

如果是个人投资(包括个人的时间和精力的投入),就应归个人所有。

因此,不仅一部分营销经理的脸是股份制的脸,许多研究人员、工程师的大脑也是股份制的脑。

所谓股份制的脸,即他这张脸不完全属于他个人,这是因为公司投资了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元,他才结交那么多关系,才有那么大的面子,否则,谁认识他?

他哪儿会有那么多关系资源和客户资源?

你这是国有企业的思维,人是国家培养的,国家给你多少工资,你都得老老实实的。

  徐永建:

我来自国有企业,原来还在国家机关当过处长。

我基本同意艾老师的观点,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还得界定什么是人力资本,客户关系、资源渠道、商业秘密,这不是人力资本,这是企业的资源,企业的无形资产。

  人力资本是凝结在人身上的、和人有关的知识、技能、技巧,包括你的头脑、面子和手。

在人力资本的形成过程中有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客观因素如企业、社会、学校对人的培养,这都起到了作用,但个人的努力是不容忽视的。

并且,社会公认的是,内因是人力资本形成的关键因素。

比如体育运动员,大家都由一个教练带,为什么有的好,有的不好,世界冠军为什么只有一个?

条件都是相同的。

因此外因虽然重要,但个人努力更关键。

这是我的第一个观点。

  第二个观点,是关于人力资本所有权的问题。

在资本范畴、在组建公司过程中,是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但在人力资本这个问题上就不一样了。

企业有可能在人力资本的培养上投了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就拥有这部分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的所有权。

投资付出成本和所有权是两个概念。

  人力资本是离不开人的,也就是说人力资本的占有者只能是人本身。

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企业不可能占有我个人的人力资本,我为企业服务,这个企业可以有收益,也可以处分我,这是指在工作中让不让我发挥作用,或让我发挥多大作用,这些都体现企业对我的人力资本的使用情况,但前提是我在这个企业工作。

如果我不在这个企业工作了,人力资本只能归我个人所有,不可能归企业所有,也不可能与企业建立股份制。

如果建股份制的话,那股东太多了,父母是不是你的股东?

老师是不是?

同学是不是?

我在这个单位有几个股东,在那个单位又有几个股东。

在理论上企业培养人才付出成本,但不可能拥有所有权,因为在实际操作中行不通。

提出企业对职业经理人的人力资本或多或少地拥有一部分所有权,是否不利于职业经理人队伍的成长?

恰恰相反,这样更有利于职业经理人的成长。

  对于企业来说,职业经理人的脑和脸与厂房设备没有什么两样,都是投资对象。

企业有1000万投资,是用于建厂房、买设备还是投资于经理人的大脑和脸,即用于人才培养、用于建立关系资源,这要看哪种投资能给企业带来更高的回报,还要看哪种投资更安全。

如果投资于经理人的脑和脸(扩大关系资源),帮助他们增加了人力资本,这些人一走,人力资本全带走,这就会影响企业对经理人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

如果明确人力资本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承认企业对经理人应该享有的所有权,则企业就会更加放心大胆地向职业经理人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更加放心大胆地发挥职业经理人的作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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