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类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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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这一分类标准,将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特别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避免用人单位只使用劳动者的“黄金年龄”。
(2)按照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三种:
录用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在国家劳动部门下达的劳动指标内,通过公开招收、择优录用的方式订立的劳动合同。
录用合同一般适用于招收普通劳动者。
目前,全民所有制
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劳动合同的特点是:
用人单位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劳动者;
应招者根据用人单位公布的条件,自愿报名;
用人单位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劳动者;
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也叫聘任合同,它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向特定的劳动者发聘书的方式,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招聘有技术业务专长的特定劳动者。
如企业聘请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
借调合同,也叫借用合同,它是借调单位、被借调单位与借调职工个人之间,为借调职工从事某种工作,明确相互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借调合同一般适用于借调单位急需作用的工人或职工。
当借调合同终止时,借调职工仍然回原单位工作。
(3)按照劳动者一方人数的不同来划分,劳动合同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个人劳动合同,一般是由劳动者个人同用人单位签订;
另一种是集体合同,一般是指在中外合资企业中,由工会代表劳动者集体同企业签订的合同。
(4)按照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划分为:
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个体单位劳动合同、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和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等。
(5)按照用工制度种类的不同,劳动合同可分为:
固定工劳动合同、合同工人劳动合同、农民工劳动合同、临时工(季节工)劳动合同等。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方式。
劳动合同的形式一般有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
书面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将协议的内容用文字形式固定下来,并经双方签字,作为凭证的合同。
口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口头承诺即告成立,不必用文字写成书面形式的合同。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用书面形式明确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议务,以及有关劳动条件;
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便于当事人举证,也便于有关部门处理。
篇二:
劳动合同有哪几种类型?
一、劳动合同有哪几种类型
第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第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篇三:
劳动合同的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关于试用期的约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
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篇四:
劳动合同种类的选择(莫)
劳动合同种类的选择
——企业跟员工签订哪种类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在此新法律背景下,企业跟劳动者签订哪种类型的劳动合同?
这是摆在企业的首要的一个问题。
该怎么选择?
还得分析三类劳动合同的用工成本和用工风险,企业需要据此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选择签订哪种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
1、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利之处
(1)有利于发挥用工自主权。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大优点在于其存在合同期届满终止,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既能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又能促使劳动力合理流动,有利于用人单位发挥用工主动权。
(2)具有激励作用。
由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签的不确定性,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对象肯定是绩效表现比较好的员工。
因此劳动者为获得续签的机会,会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可以对员工起到约束与激励的作用。
(3)适用范围比较广。
与其他两类合同相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范围广,无论何种企业、何种岗位、何种类型的劳动者,均可以使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利之处。
(1)期满终止可能支付成本。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签订次数有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动提出或者同意续订、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次数限制的问题,即两次之后可能面临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分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与先前的法律相比,有很大的区别,其立法目的就是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
在劳动合同法模式下,只要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劳动者。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利之处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有利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使劳动者获得职业稳定感,利于在本单位本职工作中积累经验、提高工作的熟练程度,从而有利于提高用跟单位的效率。
(2)对用人单位而言,可以保持岗位及团队稳定性,减少员工频繁流动带来的影响。
(3)可以节约经济补偿金。
从法律规定来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节约用工成本。
(4)可以减轻合同管理的负担。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续签的问题,可以减轻劳动合同管理的负担。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利之处
(1)员工容易滋生懒惰心理。
(2)隐性成本高。
劳动者的医疗期、病假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都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挂钩,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隐性成本高。
(3)用工机制受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受到影响。
三、已完成一定的工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利弊分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有利之处
(1)终止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以完成某一特定的工作为标准,工作完成,劳动合同终止。
(2)次数不受限制。
连续订立两次或者更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存在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