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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监护PPT格式课件下载.ppt

不足:

尽管理想,但费用高,技术水平限制,难以理想化实现。

早发现健康损害早发现健康损害早期检测和诊断人早期检测和诊断人体受到职业性有害体受到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损因素所致的健康损害害职业健康监职业健康监护。

护。

治疗和康复患病以后,给予积极的治疗和促进康复的措施。

职业健康监护结合生产环境检测和职业流行病学分析,研究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在人群职业健康监护结合生产环境检测和职业流行病学分析,研究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在人群中的发生、发展规律,接触(剂量)中的发生、发展规律,接触(剂量)-反应(效应)关系,评价防护措施效果,并为制定、修反应(效应)关系,评价防护措施效果,并为制定、修订卫生标准及采取进一步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从而达到一级预防目的。

订卫生标准及采取进一步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从而达到一级预防目的。

3.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合同法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五条第四十二条、四十五条用人用人单位位职业健康健康监护监督管理督管理办法法国家安全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督管理理总局令第局令第49号,号,2012职业健康健康监护技技术规范范(GBZ188-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用人用人单位位对从事接触从事接触职业病危病危害的作害的作业的的劳动者,者,用人用人单位位应当按照国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督管理部理部门、卫生行政部生行政部门的的规定定组织上上岗前、前、在在岗期期间和离和离岗时的的职业健康健康检查,并将,并将检查结果果书面告知面告知劳动者。

者。

职业健康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位承担。

用人用人单位位不得安排未不得安排未经上上岗前前职业健康健康检查的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病危害的作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

不得安排有有职业禁忌的禁忌的劳动者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在在职业健康健康检查中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害的劳动者,者,应当当调离原离原工作工作岗位,并妥善安位,并妥善安置;

置;

对未未进行离行离岗前前职业健康健康检查的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止与其与其订立的立的劳动合同。

合同。

服服务机构机构职业健康健康检查应当由当由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生机构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五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合同法法四四十十二二条条劳动者者有有下下列列情情形形之之一一的的,用用人人单位位不不得得依依照照本本法法第第四四十十条条、第第四四十十一一条条的的规定定解解除除劳动合合同同:

(一一)从从事事接接触触职业病病危危害害作作业的的劳动者者未未进行行离离岗前前职业健健康康检查,或或者者疑疑似似职业病病病病人人在在诊断断或或者医学者医学观察期察期间的;

的;

四四十十五五条条劳动合合同同期期满,有有本本法法第第四四十十二二条条规定定情情形形之之一一的的,劳动合合同同应当当续延延至至相相应的的情情形形消消失失时终止止。

但但是是,本本法法第第四四十十二二条条第第二二项规定定丧失失或或者者部部分分丧失失劳动能能力力劳动者者的的劳动合合同同的的终止止,按按照照国国家家有关工有关工伤保保险的的规定定执行。

行。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监护监管办法监护监管办法参考和借鉴原卫生部参考和借鉴原卫生部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的部分内容,作为中的部分内容,作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门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门规章,监护监管办监护监管办法法紧紧围绕着国家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紧紧围绕着国家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而制定,凡是不属于国家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而制定,凡是不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责范围的,在总局职责范围的,在监护监管办法监护监管办法中没中没有作出规定,如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资质认有作出规定,如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处罚等。

定、管理、处罚等。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规范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和接触规范规定了职业健康监护的基本原则和接触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开展健康监护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开展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健康检查的内容和监护周期。

的目标疾病、健康检查的内容和监护周期。

2014年年5月月14日,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通告发布(国卫通通告发布(国卫通20144号),强制性国家号),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自)自2014年年10月月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GBZ188-2007同时废同时废止。

止。

4.职业健康监护的目的早期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症;

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症;

跟踪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其分布情况;

分布情况;

评价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的关系及危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害程度;

识别识别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进行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

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

评价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

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

为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

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

5.相关的责任和义务相关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护,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

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

出勤。

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但应保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

岗前的健康检查,但应保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

应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经营情况,鼓励制订比本规范应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经营情况,鼓励制订比本规范更高的健康监护实施细则,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更高的健康监护实施细则,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是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用人单位的责任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是检验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保证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应检尽检的重要依据。

监护监管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从近年来检查和调研中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检查上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有的用人单位甚至不安排职业病危害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在经费保障方面,一些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经费无固定渠道,致使经费没有保障,严重影响了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开展。

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用人单位的责任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不是所有的医疗卫生机构都能承担,监护监管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职业健康检查既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涉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涉及到用人单位的利益,所以应当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把关,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承担这项工作。

在日常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一些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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