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才发论列宁关于民主是一个过程的思想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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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
“民主决不是一种不可逾越的极限,它只是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和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道路上的一个阶段”。
1如果不把民主作为一个过程来研究,那就很难确定“民主在其发展的某个阶段”人们所担负的历史使命,很难理解民主消亡的必然规律。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之一,就是要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
从这个意义上讲,改革的实质就是民主化,改革的过程就是民主化的过程。
因此,研究列宁关于民主是一个过程的思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民主的产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
民主不是从来就有的。
在原始公社时期,就没有作为上层建筑的民主,只有非政治性的、非国家的民主,即被恩格斯称之为“自然长成的民主制”、“无限制的纯粹的民主制”。
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式被提出来,是以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为依据的。
无论古代原始意义上的民主还是近代意义上的民主,无论是阶级对立社会的民主还是未来无产阶级社会的民主,在民主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中,不同发展阶段作为目的被提出来的民主,尽管其具体内容和形式各不相同,但都是一定阶段历史的要求和产物,都是整个民主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或组成部分。
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是当历史进入奴隶社会后才出现的。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除了个别国家、个别时期出现过民主制外,最普遍、最主要的国家形式是专制君主制,因为那时作为上层建筑的民主总是与以小生产为基础的经济特点相适应的,总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
列宁在谈到俄国君主专制的特征时指出:
“专制制度(专制政体,极权君主制)是一种最高权力完全地整个地(无限制地)由沙皇一人独占的政体。
沙皇颁布法律,任命官吏,搜刮和挥霍人民的钱财,人民对立法和监督管理一概不得过问。
因此,专制制度就是官吏和警察专权,而人民无权。
”2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应该“是大多数人的统治”。
3如国家规模较小的古希腊,就是最早实行民主共和制的城市国家。
但是,即使在古希腊,能够参加公民会议的人数也不超过一万,说他们是大多数人行使国家权力,只不过是统治阶级的大多数罢了。
比较完整意义上的民主是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的。
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首先以议会形式从专制君主手里夺得了立法权、监督权,随之又用制宪来约束国王的权力,建立了资产阶级的政权,继而实行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民主原则。
在资产阶级民主发展最顺利的条件下,比较完全的民主制就是“民主共和制”。
它的出现在人类历史上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是剥削阶级社会里最完备的民主,也是资产阶级对劳动人民实行统治最精致的形式。
但是,只要我们仔细地考察一下资本主义民主的结构,就不难看出无论在选举法“细微的”条文上,或是在代议机构的办事手续上,或是在行使集会的实际障碍上,“到处都可以看到对民主的种种限制。
”1因此,即使在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里,人民仍然摆脱不了当雇佣奴隶的命运。
社会主义民主制是在推翻了资产阶级统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按照列宁的思想,无产阶级建立的社会主义共和国是新型民主的国家和新型专政的国家,这种国家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
他在《俄共(布)党纲草案》中指出,苏维埃政权在历史上第一次不仅全面地促使被资本主义压迫的群众组织起来,并且使这种组织成为自下而上、由地方到中央的整个国家机构的经常的和不可缺少的基础;
使大多数人即劳动者实行实际参加国家管理,而不是像在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里那样,实际管理国家的主要是资产阶级的代表。
只有依靠苏维埃国家组织,俄国人民才可能着手社会主义建设并取得建设的成就。
如果把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作一个简单地对比,就不难看出,“前者是把重心放在冠冕堂皇地宣布各种自由和权利上,而实际上却不让大多数居民即工人和农民稍微充分地享受这些自由和权利,相反地,无产阶级的或苏维埃的民主则不是把重心放在宣布全体人民的权利和自由上,而是实际保证那些曾受资本压迫和剥削的群众能实际参与国家管理,实际使用最好的集会场所、最好的印刷所和最大的纸库(储备)来教育那些被资本主义弄得愚昧无知的人们”2。
二、民主的健全和完善是一个发展的过程
社会主义民主虽然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比任何资产阶级民主要民主百万倍”3。
但是,社会主义民主又不是完全的民主。
实行完全意义上的民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是一个较长时期的、多方面的过程。
因此,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任务之一。
第一,从国家的政治生活方面看,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改善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必须把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目前世界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基本上都是建立在民主制度不健全、经济文化不很发达的落后基地上的,要使大多数人真正能够决定国家大事,就必须巩固地建立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制度、民主经济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这是十分艰巨的任务。
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一个党所能实现的。
只有千百万人学会亲自做这件事的时候,社会主义才能实现”。
4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证明,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是保证绝大多数人决定国家大事、管理国家的根本前提;
党对国家领导的核心内容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由党去代替人民代表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党的任务是对所有国家机构的工作进行总的领导,而不是像目前那样过分频繁的、不经常的、往往是对细节的干涉”。
5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和政府机构的职权,处理好党同群众团体、经济组织的关系,保证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管理国家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为着最终消灭国家权力而加强和改善党对国家的领导,为着促使民主最终消亡而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这是以马克思为代表的一切共产党人的夙愿。
“不实现这个目的,真正的民主主义即真正的平等和自由是不能实现的”。
6列宁非常愤恨国家机构中那些名义上为人民掌权,实际上不为人民办事的官僚主义者。
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官僚主义者“为了更好地往上爬而设法取得俄国共产党的党证。
把他们赶出了大门,他们又从窗户里钻进来”。
1因此,列宁在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上郑重宣布:
凡是有助于同官僚主义作斗争的和捍卫民主的工作,都是绝对需要的;
党必须不断地采取各种新办法揭露和驱逐混进党内的官僚主义者,使社会主义民主日臻完善。
对于无视党纪国法,践踏人民民主权力的人,列宁历来主张严厉惩处,不能有丝毫的心慈手软。
“人民法院要更加注意对官僚主义、拖拉作风和经济方面的失职事件加以法律的制裁”。
2他还一再强调,党和政府部门要教育人民群众敢于运用法律武器同破坏民主的行为作斗争,充分发挥制度和法律对民主的保障作用。
把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最基本的作用有两方面:
(1)对人民群众来说,可以使他们明白自己应该享有的民主权利,并运用这些权利去管理国家,同时懂得哪些是合法的和违法的,以便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2)对国家工作人员来说,可以使他们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懂得人民公仆应该怎样去尊重人民的民主权利,自己应具备什么样的民主作风。
立法和执法机关的一切工作人员都要秉公办事,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的机构,法也就等于零”。
3针对莫斯科法庭当时执法不严的弊端,列宁曾严厉指出:
“我建议对于莫斯科革命法庭的姑息纵容行为和对案件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态度,给予严重警告。
”4我们应该记取社会主义民主发展史上这些可供借鉴的经验教训。
第二,从国家的经济生活方面看,社会主义民主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合法的物质利益的权利,使人民群众在国家经济生活中也能当家作主。
列宁在谈到政治民主同经济的关系时指出:
“彻底发展民主,找出这种发展形式,用实践来检验这些形式等等,都是为社会主义革命进行斗争的任务之一。
任何单独存在的民主都不会产生社会主义,但在实际生活中民主永远不会是‘单独存在’,而总是‘相互依存’的,它也会影响经济,推动经济的改造,受经济发展的影响等等”。
5这就是说,单纯政治民主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必然是政治的、经济的统一体。
虽然政治是经济的集中反映,是经济的概括和完成,但社会主义民主又是受经济基础制约的,经济的发展必然为整个社会政治民主的发展创造条件。
当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上牢固地建立起自己的政治统治,并开始进行大规律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时候,必然要把改革不适应于社会主义民主发展、不适应于经济发展的经济体制、管理体制的任务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列宁认为,党和政府部门的一切工作都必须有益于保障人民的物质利益。
因此,经济体制改革能否顺利地向前推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是否恰当。
随着生产的发展,应该也能够给广大群众带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
但是,不可能也不应该要求两项改革都会给每个社会成员立竿见影地带来明显的经济利益。
有许多改革措施,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才能发挥它们的效益。
与此同时,反映在经济领域内社会主义民主的另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企业和社会主义生产全过程中当家作主的问题。
列宁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国家第一位的任务就是要组织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
在实行全民性的管理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各级政府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发挥人民群众高度的主人翁作用、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意义,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
列宁认为,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和罢免权是最能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管理本质和保证党的正确领导的重要内容。
“群众应当有权为自己选择负责的领导者。
群众应当有权撤换他们。
群众应当有权了解和检查他们活动的每一个细小的步骤。
群众应当有要权提拔任何工人群众担任领导职务。
”6在社会主义的厂矿企业,“只有普遍的、直接的、平等的选举才可以说是民主的选举。
只有根据普选法,由全体居民选出的委员会才是民主的委员会。
”1“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
”2党和政府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只有牢记列宁关于坚决消除官僚主义恶习,少讲空话,多做实事,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的教诲,才能真正保持公仆的本色,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促使社会主义民主日趋健全和完善;
只有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使社会主义的各项经济建设事业,完全符合人民的意志、利益和需求,使人民群众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从国家的文化、社会生活方面看,社会主义民主必须保证全体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从事脑力劳动者享有发明创造的权利,在文艺、理论等精神产品生产过程中真正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早在1919年3月列宁就说过:
“由于文化水平这样低,苏维埃虽然在纲领上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群众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
”3社会主义国家只有普遍地提高劳动人民的文化水平,才有可能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民主管理。
为此,列宁十分重视普通学校教育的作用。
他认为,社会主义学校不仅是传授文化科学知识的场所,而且是向青少年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的阵地。
通过学校教育可以使青年一代洞察自然和社会的奥秘,形成人们的世界观和道德面貌。
我们党也多次指出,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同一切轻视科学技术、轻视知识分子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切实保证脑力劳动者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意识形态领域的思想问题同经济、政治领域的问题相比,有着自己不同的特点,尤其是解决思想问题,不能靠压服和行政命令,而只能采取民主的、讨论的方法和批评说服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