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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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船舶应当在沿岸通航带航行。
第六条通航分道内航行的船舶,驶出通航分道前应向周围船舶通报本船动态,并谨慎航行,在进入港池、锚地时,可使用沿岸通航带。
第七条在定线制水域航行的船舶,航经码头前沿水域应特别谨慎驾驶。
第八条船舶应尽可能从警戒区穿越定线制水域。
在警戒区航行的船舶,应当特别谨慎驾驶。
第九条船舶应尽可能避免穿越通航分道,如确需穿越,应尽可能与通航分道内的船舶总流向成直角的船首向穿越,并事先向周围船舶通报本船动态。
穿越时,应避让按通航分道航行的船舶。
第十条虾峙门航道下篮山灯桩前后500米航段禁止船舶追越。
2万总吨以上船舶航经前款航段时,应事先向周围船舶通报本船动态,避免在该航段与他船交会。
第十一条船舶在通航分道内追越他船时,应尽可能从他船的左舷追越。
第十二条船舶在定线制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时应遵守《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并服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和现场海事船艇监管。
第十三条在定线制水域内,高速船顺流航速不得超过22节,逆流航速不得超过20节;
其他船舶顺流航速不得超过16节,逆流航速不得超过14节。
第十四条船舶遇有失控、沉没危险、需紧急抛锚时,应尽可能让出航道,并迅速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和VTS中心报告。
船舶实施紧急抛锚,应当远离禁锚区。
第十五条禁止在通航分道及其两侧2海里水域内从事船舶冲程、旋回性能测试等可能影响其他船舶安全航行的试航活动。
第十六条船舶应当在公布的锚地内锚泊。
除沿岸通航带,在定线制水域内禁止捕捞、采砂、锚泊。
第十七条除本章另有规定外,船舶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水域航行、停泊、作业,还应当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规定。
第三章责任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造成下列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按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
(一)逆通航分道行驶的船舶,与按通航分道行驶的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时,逆通航分道行驶的船舶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二)穿越通航分道的船舶,与按通航分道行驶的船舶发生碰撞事故的,穿越通航分道的船舶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三)因船舶在定线制水域内违章捕捞、采砂、锚泊,导致水上交通事故的,违章捕捞、采砂、锚泊的船舶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船舶在虾峙门口外深水航槽和金塘大桥主通航孔、西堠门大桥水域航行,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虾峙门口外深水航槽通航安全管理规定》、《金塘大桥、西堠门大桥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中“小型船舶”是指1000载重吨及以下的船舶。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参考海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出版的海图图号:
50311、52141、53342、52142、53131、53132。
本定线制由分道通航制、环行道、深水航道、警戒区和沿岸通航带等组成。
1分道通航制
分道通航制由分隔线(带)、边界线、通航分道组成。
1.1第1分道通航制(虾峙门东口O号警戒区西边界线至下篮山)
1.1.1分隔线
第1分道通航制的分隔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9º
44´
49.0″N,122º
19´
08.0″E;
48´
32.5″N,122º
14´
12.0″E。
1.1.2边界线
第1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45´
00.0″N,122º
12.0″E;
41.5″N,122º
20.5″E。
第1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37.0″N,122º
03.0″E;
24.5″N,122º
04.0″E。
1.1.3通航分道
进港船舶(以大型船舶进入港区方向作为进港方向,下同)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19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5.62海里,主交通流向为310º
(真方向)。
出港船舶(以大型船舶驶离港区方向作为出港方向,下同)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19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5.62海里,主交通流向为130º
1.2第2分道通航制(下篮山至上溜网重岛)
1.2.1分隔线
第2分道通航制的分隔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50´
06.0″N,122º
12´
41.0″E。
1.2.2边界线
第2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0.5″E;
12.0″N,122º
54.0″E。
第2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04.0″E;
00.5″N,122º
27.5″E。
1.2.3通航分道
进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19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2.08海里,主交通流向为320º
出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19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2.08海里,主交通流向为140º
1.3第3分道通航制(上溜网重岛至1号警戒区东边界线)
1.3.1分隔线
第3分道通航制的分隔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41.0″E;
36.5″N,122º
1.3.2边界线
第3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54.0″E;
45.0″N,122º
第3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7.5″E;
27.5″N,122º
11´
59.0″E。
1.3.3通航分道
进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19-0.32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0.58海里,主交通流向为333º
出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线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19-0.32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0.58海里,主交通流向为153º
1.4第4分道通航制(1号警戒区西边界线至洋小猫岛2号警戒区东边界线)
1.4.1分隔带
第4分道通航制的分隔带为以下四点连线间的水域,分隔带宽度为0.11海里:
51´
38.5″N,122º
43.0″E;
49.5″E;
55´
25.5″N,122º
09´
42.0″E;
19.0″N,122º
37.0″E。
1.4.2边界线
第4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06.5″E;
42.0″N,122º
55.0″E。
第4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31.0″N,122º
26.0″E;
03.0″N,122º
23.5″E。
1.4.3通航分道
进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27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4.20海里,主交通流向为333º
出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27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4.00海里,主交通流向为153º
1.5第5分道通航制(2号警戒区西边界线至凉帽山)
1.5.1分隔带
第5分道通航制的分隔带为以下四点连线间的水域,分隔带宽度为0.11海里:
26.0″N,122º
07´
01´
33.5″E;
36.5″E。
1.5.2边界线
第5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49.0″E。
第5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1.5″E。
1.5.3通航分道
进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27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4.70海里,主交通流向为270º
出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27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4.95海里,主交通流向为090º
1.6第6分道通航制(凉帽山至3号警戒区东边界线)
1.6.1分隔带
第6分道通航制的分隔带为以下四点连线间的水域,分隔带宽度为0.11海里:
36.5″E;
59.5″N,122º
00´
56´
05.0″N,122º
54.5″E。
1.6.2边界线
第6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49.0″E;
18.5″N,122º
07.0″E。
第6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为以下两点间的连线:
21.5″E;
46.0″N,122º
1.6.3通航分道
进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27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0.86海里,主交通流向为316º
出港船舶通航分道为分隔带与分道通航制南边界线之间的水域,宽度为0.27海里,通航分道中心线长度为0.96海里,主交通流向为136º
1.7第7分道通航制(3号警戒区西边界线至涂泥嘴环行道)
1.7.1分隔带
第7分道通航制的分隔带为以下四点连线间的水域,分隔带宽度为0.11海里:
51.5″N,122º
05.0″E;
46.5″N,122º
00.0″E;
57´
55.0″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