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指导意见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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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指导意见Word下载.docx

3.部级验收:

全国项目办组织对各省矿业权实地核查汇总成果进行验收。

4.全国验收:

国土资源部组织对全国项目办提交的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汇总成果进行验收。

测区验收与省级验收合并进行的,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人参加。

进行省级验收前,委托任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先对实地核查成果进行初审。

如果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测区验收,市级国土主管部门应派人参加;

如果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测区验收,县级国土主管部门也应派人参加。

各级最终成果验收前,应先进行数据验收,重点检查数据与外业记录的一致性和数据的规范性。

(三)验收意见与结论

验收采用会议形式,组织验收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应包括熟悉基础控制测量、矿山地质测量、矿产地质、数据库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矿政管理人员。

验收委员会应在充分了解情况和讨论基础上形成验收意见,意见确实难以一致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原则。

验收结论分为两类:

合格、不合格。

验收意见经组织验收单位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测区验收

(一)验收程序

测区的野外验收和成果验收视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进展情况,可分开进行,也可合并进行。

1.野外验收。

实地核查单位完成测区野外实测任务后,应向委托任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进行野外验收,并提供相应资料和成果。

组织验收单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并召开会议。

验收委员会听取野外实测工作汇报,查阅控制测量和矿区测量相关原始资料,对野外实测工作进行抽查。

野外实测工作抽查数量,应不低于5%的矿业权。

验收委员会经质疑讨论形成野外验收意见,组织验收部门签署意见。

野外验收不少于1天时间。

2.成果验收。

实地核查单位完成测区实地核查成果后,应向委托任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实地核查成果验收。

组织验收单位组织验收委员会,验收委员会听取核查承担单位的工作和成果汇报,查阅有关实地核查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宣读野外验收意见和数据验收意见,验收委员会经质疑讨论形成测区成果验收意见,组织验收单位签署意见。

测区成果验收会议前专家应提前1周阅读测区实地核查工作报告和相关图件,单个测区成果验收会议集中的时间不少于1天。

成果验收与野外验收合并进行的,必须进行野外实地抽查,具体要求同野外验收。

(二)野外验收内容

1.需要提交的资料

(1)测区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方案;

(2)测区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记录表;

(3)测区基础控制测量的原始记录、加密控制点网图、平差计算资料及成果表;

(4)测区基础控制点点之记和引入矿区的控制点点之记;

(5)测区勘查工程或开拓工程实测原始记录;

(6)测区野外实测工作有关说明。

2.野外抽查内容

验收委员会确定野外抽查方案,可由第三方进行实施。

抽查使用的仪器设备须经过质量鉴定,仪器设备可由核查承担单位提供。

野外抽查主要内容包括:

(1)引入控制点的数量、选点与埋石是否符合要求;

(2)控制点的坐标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3)矿区相邻控制点间的边长和高程误差;

(4)勘查工程或开拓工程测量是否符合要求;

(5)主要地面标识物测量是否有遗漏,位置是否正确。

3.野外抽查记录

在野外抽查过程中,要详细记录实测过程与理论数据、检测数据及精度。

(三)成果验收内容与方法

除野外验收需要提交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1)测区计算54坐标和80坐标转换参数公共点的两套坐标;

(2)测区控制点网图;

(3)测区矿业权实地核查利用已有成果的,需提交原始图件和转换后的数据文件;

(4)测区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对照表;

(5)测区单个探矿权勘查工程实际材料图;

(6)测区单个采矿权开拓采掘工程平面图;

(7)测区单个探矿权、采矿权基本情况说明;

(8)测区入库数据,包括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

(9)测区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报告。

2.数据检查验收

对每个矿业权的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进行100%检查,核对纸质和电子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法定拐点坐标在对照表、核查数据库(CKQTKQ.mdb)中拐点坐标字符串、成果图件的矿业权拐点坐标三者必须完全一致。

数据检查验收应在成果验收会议举行之前完成。

(1)属性数据检查。

数据值正确,必填属性数据项不能为空值;

数据库格式类型是否符合要求,数据字段属性是否明确;

检查各数据的准确性和逻辑性一致性。

(2)空间数据检查。

图内各要素的采集无错漏现象;

各要素的采集与矢量化底图相吻合,线划(点位)整体或部分偏移的距离不超过图上0.2mm;

数据具有严格的拓扑结构,不存在拓扑错误;

所有数据层的层名以及点、线(弧段)、面的属性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3.成果审查

(1)成果完整性检查。

检查提交的实地核查成果及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2)技术方法检查。

检查以下内容验证矿业权实地核查关键技术方法的正确性:

核查的项目是否有缺项;

是否进行了野外实测;

检查坐标系、高程系、地图投影、分带是否符合要求。

(3)测量成果检查。

控制测量是否满足要求;

测量方法是否得当;

检查测量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检查使用设备是否适当。

(4)实地核查对照表检查。

重点检查全部矿业权矿界拐点坐标转换是否正确;

登记坐标和80坐标是否正确,带号是否完整;

新旧拐点坐标要进行100%复查。

(5)成果图件检查。

数学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数学基础、平面位置精度);

图式使用是否正确,各种注记、编码有无遗漏,图面整饰是否清晰完善;

图内要素是否齐全;

矿业权拐点、勘查、采掘工程测量点点位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颜色、图案、线型是否符合要求;

对转绘的内容要和原始图件对比。

井下采矿区巷道转换后的精度移位实地误差不大于2cm,实测检查点是否表示。

(6)报告成果检查。

文字报告成果内容是否齐全,表达是否清晰、流畅,条理性强,前后表述是否一致;

技术报告中调查各环节技术方法是否表述清楚,数据库建设的内容是否符合建库规范有关要求;

各种数据表格是否规范,是否与报告中引述一致;

问题分析是否有理有据。

(四)形成验收意见书

验收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检查时间和地点、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需具体说明)和结论等。

详见附件1。

重要成果有缺陷的为不合格成果,须补齐后再进行检查。

技术方法检查中发现技术路线有严重缺陷的为不合格成果。

内业检查中图件质量应满足要求,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库符合建库规范的要求。

当内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小于检查总量5%时,为合格成果。

外业抽查中测量点应准确无误,勘查工程或采掘工程的测量精度满足要求,抽查的测量点正确率达95%以上的视为合格成果。

若发现矿界坐标有转换错误,退回核查承担单位,要求100%检查和改正。

(五)问题整改与成果提交

核查承担单位按照验收组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提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

审查通过后,核查承担单位提交最终核查成果。

三、省级验收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省级成果验收委员会对各市(县)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进行验收,形成省级验收意见。

若市(县)没有进行最基本的测区或市(县)验收,省级验收的具体要求同测区验收;

若市(县)已经进行了测区或市(县)验收,省级验收的重点就是数据成果的验收和成果的程序性验收。

省级数据验收的重点是数据的内容的齐全和格式的规范性,提交的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必须符合项目办要求的格式,可采用项目办提供的软件进行检查或人工抽查方式进行检查;

同时通过抽查3-10%(抽查比例视矿业权数确定)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检查数据的一致性和图面的合理性。

成果的程序性验收主要是检查已有的成果获取程序是否正确、合乎规定,依据的技术方法和标准是否正确,对汇总的成果合理性和水平作出评价。

四、部级验收

各省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实地核查成果汇总后,向全国项目办申请进行部级验收。

全国项目办聘请有关管理、测绘、地质矿产和矿井地质测量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对提交的成果进行验收。

1.各省需要提交的资料

(1)省(区、市)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实施方案和制定的相关技术要求(纸质版1份);

(2)省(区、市)矿业权实地核查组织实施制定印发的相关文件(纸质版1份);

(3)省(区、市)矿业权实地核查质量控制、监督检查、巡查等方面的原始记录(纸质版1份);

(4)省(区、市)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验收方面的文件通知、验收意见和相关原始记录(纸质版1份);

(5)省(区、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报告(纸质版5份、电子版1份);

(6)省(区、市)探矿权、采矿权实地核查数据库(电子版1份);

(7)省(区、市)矿业权分布图(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8)省(区、市)矿业权分布与矿产资源分布综合图(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9)全省(区、市)单个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电子版1份)。

对各省提交的矿业权属性数据和空间数据进行检查。

检查方法分为计算机自动检查与人工抽查。

计算机自动检查主要对成果数据逻辑一致性、完整性、正确性等通过软件进行100%检查。

人工抽查主要进行纸质资料与电子数据的对比检查、空间实体数据是否有缺失、空间实体压盖、图式表达准确性、完整性、图面结构合理等方面检查。

抽查比例:

矿业权个数0~400个抽查10%,400~1500个抽查7%,1500~3000个抽查5%,3000个以上抽查3%。

验收委员会听取省(区、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与成果汇报、查阅部分原始管理资料和记录、查阅部分成果资料,听取数据验收组的情况报告和意见,经质疑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的重点是各省的组织实施程序、技术要求、测区成果验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得当并切实执行,汇总的成果是否合理完善等;

数据成果内容是否全面、格式是否规范。

五、全国验收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办公室组织完成全国汇总后,由国土资源部组织进行全国验收。

具体验收要求同部级验收。

×

测区(县、市)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

验收意见书

 

承担单位:

任务委托单位:

组织验收单位: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日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办公室制定

验收委员会意见

报告名称:

提交单位:

验收意见主要内容:

一、概况

组织验收单位、报告名称、测区地理位置、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主要方式和活动;

二、完成的主要实物工作量

包括实地核查的探矿权数、采矿权数,其中进行实测的矿业权数;

利用的首级控制点数,本次实地核查加密的控制点、高程点、经换算利用的三角点和引入矿区的控制点数;

埋设的拐点桩数、单个矿业权基本成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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