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预评估报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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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评价依据
1.1.1评价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或规范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主席令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22号);
2、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3、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的通知(建法[2002]223号);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
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
号)[2003]82的通知(建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原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2]189号);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3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332号);
4、标准规范
《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结构负载规范》(GB50009-2001);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
)GBT3608-1993(《高处作业分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6441-1986))《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5748-85))《建筑施工场地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523-90))
《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
1.2评价范围本评价项目评价对象为岳池县龙鑫•御水湾项目工程,主要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
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评价,并针对不同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凡涉及该项目的环保问题,应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或标准,
不包括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
第二章建设项目简介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岳池县龙鑫•御水湾项目工程建设地点:
岳池县银城东路与滨河东路东一段交界处建设单位:
四川省广安市龙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代伟,肖远平
建筑面积:
111968.34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
3.4亿元,建筑工程投资为1.6亿元;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为200万元;
2.1.1建设单位概况
四川省广安市龙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岳池县电力世纪城
2.2.2项目背景
本工程建设地施工场地开阔,周围无居民住所。
2.2.3项目建设地点
岳池县银城东路与滨河东路东一段交界处余家河旁。
2.2项目建设方案
2.2.1建筑物及构筑物设计本工程建筑结构类别为I类民用建筑,车库和1#~6#楼耐火等级一级,基础环境类别为
二类,上部结构为二类,本项目为非抗震,无抗震设防,屋面框架为二(a)类,本项目中各
栋房屋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1#~21#楼为乙级,车库为乙级,结构正常使
用年限为50年。
2.3项目工程自然条件
2.3.1地形地貌条件
该项目场地地形比较平坦,需要进行场地平整硬化后即可进行基础主体上升施工建设。
2.3.2工程地质条件
参照本工程勘察报告,地处广安市岳池县城东新区,东面临余家河,北面临滨河东路东一段,西面临银城东路,场地南侧为空地及银城大道,交通十分方便。
场地部分地段平坦、开阔,成自然坡土坎形状。
总的来说,场地地形构造条件简单,不存在有与场地稳定性有关的断裂构造及与建筑物安全有关的不良地质现象。
场地稳定性好,
适宜该项目建设。
2.3.3水文条件
1、水文地质
场地东距余家河约20m,现代河床呈蛇曲,横断面呈‘S'
型,为场地最大的地表水体和
最低侵蚀基准面,2016年4月29日测得河水位约379.60m,根据调查洪水位标高382.50m,
低于本场地地下室最低设计标高(385.80m)3.3m,除此之外,无较大的地表水体,仅在雨季
降雨充沛之时,地表水呈片流和线流状态自高处流向低处排泄于区外,地表水对场地无较大
的危害性影响。
大气降水是地表水的主要补给来源。
建设场地附近无自然地表水分布,勘探时各钻孔均为干孔,无地下水位存在,因此场地地下
水对项目施工及建筑材料腐蚀性影响因素不大。
第三章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确定系统内存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分布及其可能产生的危险、危害方式是安
全预评价的重要环节,也是安全预评价的基础。
危险因素是指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
性损坏的因素,其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
有害因素是指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
致疾病或对
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3.1工程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本工程外部环境条件较好。
在工程选址和总平面布置上重点考虑建筑基地与周边的自然
条件、建筑间距、安全卫生条件等是否满足要求。
3.1.1自然条件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地质条件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总的来说,建设项目场地地形构造条件简单,不存在有与场地稳定性有关的断裂构造及与建筑物安全有关的不良地质现象,场地稳定性好,
3.1.2周边环境状况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周边环境卫生条件较好。
其总平面布置重点考虑与周边建筑物的间距,与周边建筑物间距设计要符合防火规
范要求,并满足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日照的要求。
3.2项目施工过程中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3.2.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未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不落实,将导致安全管
理松懈。
2、未制定建筑施工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完善、不落实,将导致岗位事故多发。
3、未建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将使安全生产管理不能落到实处,不能深入。
4、未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将导
致安全管理松懈。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新入场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作业人员未经
培训或变换工种时未经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
全生产技能差。
6、安全检查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将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违章不能及时
纠正。
7、安全奖惩与事故处理制度不落实,将不能起到惩戒安全事故的作用。
、建筑施工现场未设置安全标志,或安全标志的设置不符合要求,将导致各种安全事故。
8.
9、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将可能导致各种安全事故。
3.2.2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主要发生为人员从临边、洞口,包括屋面边、楼板边、阳台边,预留洞口、电
梯井口、楼梯口等坠落;
从脚手架上坠落;
龙门架物料提升机和塔吊在安装、拆除过程坠落;
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
结构和设备吊装坠落等。
其发生的主要原因为:
1、对广大职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教育不够。
职工不熟悉高处作业的操作方法,
不了解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具。
2、职工素质低。
未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化施工队伍,工人未经专业培训,专业技术素质低,
安全意识差,违章冒险蛮干现象相当普遍。
3、没有坚持对从事高处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使部分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
精神病、严重贫血病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4、防护措施不落实,未按要求设置护栏、安全网,铺满架板,盖好洞口,未按规程规定
架设安全网。
如深基础临边、楼梯口边、屋面周边、采光井周边、转料平台周边、阳台边、
人行通道两侧边、卸料平台两侧边、井字架提升机和人货电梯卸料平台等未加防护。
5、设备、设施等安装、搭设不符合要求及设备未检修带病运行造成的坠落事故。
常见的有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龙门架和塔吊安装不规范造成的坠落事故。
6、没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有的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给作业人员发放合格的安全带、
安全帽,有的职工未按规定正确使用或根本不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必备的防护用品。
7、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3.2.3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主要是人员受到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中和通道口处坠落物体的打击。
其
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戴好安全帽,物体打击伤人。
2、人员在吊物下穿行或停留。
3、清理作业层的建筑垃圾坠落物体伤人。
4、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