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决策权限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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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决策权限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决策权限制度

  XXX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决策权限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保证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

  序化,按照公司经营中各类决策的风险大小和效率要求,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XXX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根据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除《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另有规定

  外,下列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股东大审议批准以下对外担保: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30%的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的担保;

  6、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7、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8、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

  

  ;

  保情形;

  (

  

  二)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

  

  含同一标的或

  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

  

  )

  

  在

  1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上的关联交易。

  (三)公司进行证券投资。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决策权

  限制度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五)除上述交易外的其他交易行为,公司发生的购

  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

  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5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

  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第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

董事会应

  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

  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可组织有关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五条除《公司章程》、本制度或股东大会决议

  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决策权限如下:

  

(一)除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以外,其他任

  何对外担保均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不得再进行授权。

  (

  

  二)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

  

  ;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

  

  含同一标的或

  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XXX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决策权限制度易累计金额

  

  )

  

  在

  100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上的关联交易

  

  (

  

  受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

  

  应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

  

  三)

  

  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

  

  (

  

  不含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

  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无需股

  东大会审议),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

  订许可协议以及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下列指标计算

  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10%以上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但交易标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但不超过3000万元)的;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

  

  但不超过

  300万元

  

  )

  

  的;

  

  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XXX有限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决策权限制度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应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

  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四)与银行贷款、银行授信相关的单项合同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的。

  第六条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的授权,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除《公司章程》、本制度或股东大会、董

  事会决议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决

  :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低于

  3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含同

  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

  累计金额)低于100万元的,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

  (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他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1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10%

  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低于10%的,

  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低于1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低于1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

公司在

  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

  计算的原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总经理的决策权限制度则适用上述规定。

  (三)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购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相关的资产)。

  (四)与银行贷款、银行授信相关的单项合同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下的。

  第八条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本授权的实施。

  第九条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法律、法规、国家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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