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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课程评价的方式与方法

1、音乐课程评价可采用哪些方式与方法?

根据音乐学科的特点,音乐课程评价的方式与方法主要有:

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

各种形式的评价都应该既充分肯定学生的进步和成绩,又找出学习中的差距和不足及改进方法,以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从而形成贯穿于音乐教学全过程的、生动活泼的良好评价氛围。

(1)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音乐教学的实践过程是音乐课程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应予以充分关注,教学评价应在教学过程中经常进行。

形成性评价是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情感、态度、方法、知识、技能发展变化的评价。

对于学生音乐学习的评价,可采用观察、谈话、提问、讨论、演唱、演奏、音乐编创等方式进行。

中小学音乐课时有限,每位音乐教师又要面对数量众多的学生,因此,音乐教学要将对学生经常性的形成性评价加以记载,尽可能对所有学生(至少是大部分学生)实施日常的形成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是对学生某一阶段的音乐学习进行总结、回顾和考核,一般在每学期或学年末进行。

《标准》对此提出了“采用聆听、演唱、演奏、综合性艺术表演等考察方式”的具体指导,以利于教师在此环节中的实际操作。

教师在音乐教学中,应全面分析和透彻了解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两种方式的长处与不足,对学生音乐学习的评价应把平时过程性的评价和某一阶段的终结性评价相互结合起来,取长补短、相辅相成。

(2)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

定性述评是一种描述性的质的评价。

主要适用于学生在音乐学习中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以及知识与技能维度,难以具体量化的一些内容。

如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对实践活动的参与及与他人的合作交流,音乐的听赏感知,集体合作完成的演唱演奏及编创活动等,可以用较为准确的评述性文字进行定性评价。

定量测评是对不同教学领域内容标准中的水平要求进行的量化评价。

如对音乐表现要素认知和掌握程度,对音乐体裁形式、风格流派的分辨,聆听音乐主题说出曲名,背唱歌曲及演奏乐曲的数量,识读乐谱的程度等,皆可作定量测评。

定性述评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如对学生的音乐学习评价,对音乐教学活动中学生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交流合作、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等,用较为精练、形象的文字加以简要描述。

但是定性述评的缺点是工作量大,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在学生班级人数不太多的情况下应该可以实行。

定量评价具有比较标准、便于实施等优点,如根据需要和可能,进行学生音乐能力测验或音乐学习水平测量,以获得学生音乐学习的等级或分值。

如对于音乐课堂评价,同样可以采用定量的方法,采用课堂评价方案,按照分项的权重进行分值的计算,以获得各个评价项目的数据,并评出相应的等级或分值。

采用描述性的定性评语进行述评与采用考核性的能力判定进行测评这两种方式各有其优点和局限性,为了使评价的各项原则能够更好得以实现,使评价更加科学、真实、准确并便于实际操作,应尽可能地将这两种方法相互结合起来,使其利弊互补。

(3)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

学生的自评以描述性评价为主,重点应放在自我发展的纵向比较上,可运用“音乐成长记录册”形式记载学生的自评,从不同阶段的回顾和比较中看到自己的进步。

同学间的互评可采用分组演唱演奏会、音乐才艺或创意展示等形式,在观摩交流中相互点评。

教师对学生在不同学习阶段“音乐成长记录册”上的评语,以及通过音乐聆听分辨、现场演唱演奏等形式所作的评价,是进行他评可以选用的有效形式。

将自评、互评及他评三种评价方式相结合,是实施综合性评价的重要方面。

其中,对学生音乐学习的自我评价方式应给予充分的重视,要根据不同学段和年级,广泛而灵活地加以运用。

学生的自我评价应以描述性评价为主。

通过生动活泼的形式,让学生对自己的音乐学习进行总结、回顾和比较。

学生自我评价应该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注意承认学生音乐学习的个体差异,为此,学生评价的重点应该放在自我发展的纵向比较上面。

此外,学生之间的相互评价也是值得提倡的一种评价方式。

要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能力,采用简便、可行的方式方法,开展阶段性或经常性的学生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活动。

学生的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与以往单纯由音乐教师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相比,在评价的价值和效果上,有着很大的差别。

“班级音乐会”是本课程特有的一种生动活泼的评价方式,能充分体现音乐课程的特点和课程评价的民主性,营造和谐、团结的评价氛围。

通过“班级音乐会”或其他活动,展示学生的演唱、演奏、音乐作品、音乐小评论、演出照片、录音录像等,达到相互交流和相互激励的目的。

“班级音乐会”能体现评价的民主性,营造和谐、团结的评价气氛,这是一种生动活泼的评价方式,值得提倡。

通过积极参与班级音乐会或参加社区音乐会、艺术小组小型音乐会等其他类似活动,展示学生的音乐学习成果。

人人参与音乐演唱、演奏活动,还可以展示音乐创作的成果、音乐小评论、演唱照片、录音录像等。

在“音乐会”的组织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教师创造条件指导学生确定音乐会的主题、规模、形式、节目等,自己编排、主持、评定、总结,以达到相互交流和激励、发展学生艺术能力的目的。

2、如何有效实施音乐学习的评价策略?

学生基于自身学习过程中的自评,师生之间或学生之间不同场合、不同实践活动中的互评,以及教师、家长、社会对学生音乐能力和音乐才华的他评,这些都是音乐课程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改善音乐课程评价的信息,指导学生对音乐的学习加以调整和改善,提高学习质量。

但评价活动要注意讲求实效,尽量简化评价过程和方法,评价不宜过多、过滥,防止流于形式。

音乐学习测验成绩评价,应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性评价的方法。

除了给出评价的等级评分外,应根据平时观察和积累的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写出有针对性的总结性评语,使学生明确前进的目标。

音乐学习的效果评价有百分制评分和等级制评分两种方法,日常一般宜采取等级评分制,可按A、B、C、D、E或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标记学生音乐学习的成效。

歌唱、器乐表演技能的成绩测定,是音乐学习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但是这种成绩的测定难度较大,且往往受教师平时印象和主观判定的影响。

为了使音乐学习评价更加合理化,可采用将学习测验评价体系制成量表并赋值,以使音乐测验成绩评价定量化。

形成性评价是检验学生阶段性学习效果的一种方式,其功能是了解和检验学生一定阶段的学习效果,把握教师阶段性教学的进展情况,以利于及时调整学习策略,改进学习方法。

形成性测评多采取课堂即时反馈的形式,可以及时反馈学生在音乐艺术实践活动中的综合能力及审美情感的实际情况。

这种融知识、能力与情感为一体的综合检测和评价方式具有简便、快捷、灵活、生动的优点。

可采用观察法、问答法、表演法、测验法等方式进行评价。

终结性测评是对学生某一阶段学习情况的考察,它是在形成性评价的基础上,对学生学期和学年音乐学习所进行的评价,所检测的内容为整个学期内的全部学习内容,其检测的方式与形成性评价基本相同。

检测的目的是帮助教师对本学期音乐教学和学生音乐学习的基本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从中获得学生音乐学习情况的信息,同时增强学生学习的信心。

3、音乐评价可围绕哪几方面进行,如何操作?

围绕“音乐评价应涉及哪些方面及如何具体操作”这个问题,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不同地区、不同的教学层次、不同教学内容的音乐评价,其所实施的侧重点、操作方式、学习要求也必然各有所重。

以下内容是张健昌老师在他主编的《天津市九年义务教育学科素质教育教学目标与学习水平测评标准》中所呈现出来的探索和思考,以此可引导出更加丰富、有效、准确的音乐学习评价策略。

从内容上看,音乐学习的评价主要包括认知水平的检测和评价、艺术实践能力的检测和评价及审美情感和学习情感的检测和评价等三个方面。

认知水平的检测和评价

音乐学科中学生的认知范围包括识谱知识、音乐形式要素、音乐常识等。

其认知水平分为了解、记住、理解和运用四个层次。

认知水平的检测和评价,原则上不要求背诵知识概念,而重点测评其运用音乐的形式要素与艺术实践的综合能力,即通过听音、识谱、演唱、演奏、唱游、欣赏、创作等艺术实践活动进行。

艺术实践能力的检测和评价

音乐学科中的艺术实践主要指演唱、演奏、唱游、欣赏、视唱、听音等方面的基本能力,检测和评价的重点是音乐听赏和艺术表现能力,以及在表现过程中所蕴涵的创造思维和创造能力。

(1)唱歌能力的测评

①学生独自歌唱,教师鼓励其进行二度创作,针对其艺术表现力、个性才能和创造力的发展情况,师生进行评价;

②学生以2—3人为一个小组进行演唱,教师鼓励其进行二度创作,针对其艺术表现力、个性才能和创造力的发展情况,师生进行评价;

③学生自愿演唱指定曲目或自选曲目进行演唱,教师可鼓励其进行二度创作,针对其艺术表现力、个性才能和创造力的发展情况,师生进行评价。

(2)欣赏能力的测评

①学生边听音乐边用符号图解法、指挥法、体态律动及表演法进行创作表现,师生给予评议;

②课堂笔答试卷,由教师阅卷评定成绩;

③随堂进行实音测验(听录音回答或笔答试卷),由教师评定成绩。

(3)演奏能力的测评

①学生独自演奏,教师可鼓励其为乐曲创造性编配伴奏或变奏,针对艺术表现力、个性才能和创造力的发展情况,师生进行评价;

②学生以2—3人为一个小组进行演奏,教师可鼓励其为乐曲创造性编配伴奏或变奏,针对艺术表现力、个性才能和创造力的发展情况,师生进行评价;

③学生自愿演奏指定曲目或自选曲目进行演奏,教师可鼓励其为乐曲创造性编配伴奏或变奏,针对艺术表现力、个性才能和创造力的发展情况,师生进行评价。

(4)识读乐谱和视唱能力的测评

①教师提供曲谱,指定一位或若干学生读谱、视唱,针对其对相关音乐要素的把握和表现情况,师生进行评价;

②实音问答(听音响,笔答试卷),教师评定成绩。

(5)听音能力的测评

①教师提供音响(用琴),由学生进行音高或唱名模唱,针对其对音高听觉和音准情况,师生进行评价。

②采用口头或笔答方式,听辨不同节拍、节奏、和声语汇、乐句或乐段结构的旋律,针对学生对不同音乐要素的的把握和表现情况,教师评分或师生进行评价。

审美情感与学习情感的检测和评价

(1)音乐审美情感的检测和评价,主要是以丰富情感体验为前提,测评学生对中外不同题材、体裁、风格、形式的音乐作品及其情感内涵的感受、理解和表现力。

(2)音乐学习情感的检测和评价,主要是对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音乐的态度和学习音乐习惯等进行评价。

对以上两项测评的方式可灵活多样,如采用观察法、表演法、师生活动评价法等进行评价。

测评等级和标准

测评等级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以评定。

优秀:

在音乐艺术实践活动中,对音乐知识、音乐形式要素及其表现手段的运用正确;音乐情感的表达基本准确,并富于创造性;学习兴趣、习惯和毅力均处于最佳状态。

良好:

在音乐艺术实践活动中,对音乐知识、音乐形式要素及其表现手段的运用基本正确;音乐情感的表达基本符合要求,学习兴趣、习惯和毅力较好。

合格:

在音乐艺术实践活动中,对音乐知识、音乐形式要素及其表现手段的运用有一定的模糊和错误;表达音乐的情感较一般;学习兴趣、习惯和毅力表现一般。

不合格:

在音乐艺术实践活动中,运用音乐知识、音乐形式要素及其表现手段有明显错误;表达音乐情感差;基本没有学习兴趣和习惯。

·国培计划(2011)—义务教育骨干教师远程培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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