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计算实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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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计算实例Word格式.docx

注销的分支机构无论是否参与分配税款,总机构均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备案信息。

备案信息发生改变时,需要同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使税务登记信息与备案信息一致。

三、总分机构季度预缴

2013年第一季度总机构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应纳税额200万元;

分公司三项权重如下(单位:

万元):

公司名称

营业收入

职工薪酬

资产总额

东城分公司

400

80

1000

西城分公司

500

1500

重庆分公司

100

40

合计

200

2000

四、总机构预缴

总分机构处以相同税率地区间的计算过程

步骤一:

根据分支机构三因素权重计算税款分配比例。

东城分公司分配比例=(400÷

1000×

0.35)+(80÷

200×

0.35)+(1000÷

3000×

0.3)=0.14+0.14+0.1=0.38

西城分公司分配比例=(500÷

0.35)+(1500÷

0.3)=0.175+0.14+0.15=0.465

重庆分公司分配比例=(100÷

0.35)+(40÷

0.35)+(500÷

0.3)=0.035+0.07+0.05=0.155

步骤二:

总机构应缴纳的税款=200×

50%=100万元,其中的50万元为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另50万元为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

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200×

50%=100万元。

步骤三:

根据分配比例计算分配税款额。

东城分公司=100×

0.38=38万元;

西城分公司=100×

0.465=46.5万元;

重庆分公司=100×

0.155=15.5万元。

上述实例是建立在总机构与各分支机构适用税率均为25%的前提基础上,若重庆分公司符合总局2012年第12号公告(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求,适用15%税率,则应先计算分配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各自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加总后计算分配所得税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分机构处以不同税率地区间的计算过程

0.35)+ 

80÷

计算总机构应分摊的所得额=800×

50%=400万元。

计算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所得额

东城分公司=800×

50%×

0.38=152万元;

西城分公司=800×

0.465=186万元;

重庆分公司=800×

0.155=62万元。

步骤四:

计算总机构应纳所得税额=400×

25%=100万元。

步骤五:

计算分支机构应纳所得税额

东城分公司=152×

25%=38万元;

西城分公司=186×

25%=46.5万元;

重庆分公司=62×

15%=9.3万元

此时重庆分公司的10%税率差为6.2万元

步骤六:

将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汇总。

100+38+46.5+9.3=193.8万元。

步骤七:

将汇总后的应纳所得税额按照分配比例分摊。

总机构应分摊税款=193.8×

50%=96.9万元,其中的48.45万元为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另外的48.45万元为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

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税款=193.8×

50%=96.9万元。

东城分公司=96.9×

0.38=36.82万元;

西城分公司=96.9×

0.465=45.06万元;

重庆分公司=96.9×

0.155=15.02万元。

五、季度预缴申报表的填写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主表

行次

项 

累计金额

1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2

20000000

3

营业成本

12000000

4

利润总额

8000000

5

加:

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减:

不征税收入

7

免税收入

8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10

税率(25%)

25%

11

应纳所得税额

2000000

12

减免所得税额

62000

13

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14

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5

应补(退)所得税额(11行-12行-13行-14行)

1938000

16

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7

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

25

总分机构纳税人

26

总机构

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2行或24行×

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484500

27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28

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15行或22行或24行×

分支机构应分摊比例)

969000

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纳税人

识别号

应纳所

得税额

总机构分摊

所得税额

总机构财政集中

分配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分

摊所得税额

………

分支机

构名称

三项因素

分配比例

分配税额

收入额

工资额

资产额

……

4000000

800000

10000000

 38%

 368200

5000000

15000000

 46.5%

 450600

1000000

400000

 15.5%

 150200

30000000

 100%

 969000

分支机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取得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并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报送。

六、总机构汇算清缴

年度汇算清缴时总、分机构的计算、分配方法与预缴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总机构年度汇算清缴如果发生退税行为,其申请退税金额应同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分配,由总机构及各参与分配的分支机构共同办理退税。

假设总机构2013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生退税200万元,沿用实例三中的基本要素数据,其分配计算方法如下:

总机构申请退税金额为:

-200×

50%=-100万元,各参与分配的分支机构申请退税金额为-200×

50%=-100万元。

东城分公司退税金额:

-100×

0.38=-38万元;

西城分公司退税金额:

0.465=-46.5万元;

重庆分公司退税金额:

0.155=-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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