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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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Word格式.docx

到2014底,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15%以上;

到“十二五”末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25%以上。

⑵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外其它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1、专业学历到“十二五”,矿其他安全生管理人员专业学历达到准入标准。

到2014底,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达到小准入标准。

1、专业学历:

到2014年底,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本科以上学历达到20%;

到“十二五“末,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煤炭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达到3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

2、职业资格:

2013年底,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30%以上;

到“十二五“末,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40%以上。

二、保证措施

1、研究生学历(学位):

按照山西天润煤化集团和德通煤业有限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提升班,有计划、有目标、持续性地、分专业、分层次做好相关人员的选送工作,按时按标准达到准入条件。

2、本、专科、中专(高中、技校)学历:

按照山西天润煤化集团和德通煤业有限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提升班,对照各类人员呗准,按照两级公司计划指示,严格培养方向,严格培训人数,统筹推进本矿职工的学历提升工作,按照既定目标按时达到准入标准。

3、专业技术职称:

按照两级工作的安排部署,利用现有培训教育阵地,依托地方有资质的相关部门,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依托公司技术中心大力开展各类科研课题攻关和技术创新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荣誉获得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依托公司组织人事部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以达到准入条件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岗位津贴标准给予兑现。

5、对现有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人员分批次,分专业进行学历和执业资格选送培训,对不参加培训人员和将培训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建议劳资科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解聘下岗。

6、下一步劳资部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条件聘任竞争上岗。

三、相关规定要求

1、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学历和执业资格提升工作由矿培训科按照各自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标准,拿出计划方案,由培训可联系相关单位,按照公司统一安排进行培训。

2、凡列入学历和执业资格提升的人员,必须按照矿统一安排进行培训学习,如果不参加培训学习或培训后仍拿不到有效证件,按公司要求进行再培训。

3、矿其他安全生产人员(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外)由培训科按照各自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标准,拿出计划方案,因本人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后仍拿不到有效证件者,责令限期按计划规定达到标准,再培训费用自理。

4、劳资科在选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将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标准作为重要依据和基本条件,今后提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准入标准,追究劳资科长责任。

煤矿特殊工种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工程,尽快提升我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经矿“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领导组和安委会成员会议讨论,特制定本矿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特有工种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一、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特有工种专业学历及专业职业资格准入。

1、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

2、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

1、专科、中专(高中、技校)学历:

按照区煤炭培训中心和公司统一组织学历提升班,分专业、分层次、分批次。

对照各类人员标准,按照两级公司计划指示,严格培训人数,统筹推进本矿职工的学历提升工作,按照既定目标按时达到准入标准。

按照两级公司的年度安排部署,及时选送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初级到高级职业资格人员到技校参加培训学习、矿培训科、劳资科配合临汾市煤炭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职业资格考试、考评、考核工作,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

3、对现有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的分批次、分专业进行学历和执业资格选送培训,对不参加培训人员和经培训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建议劳资科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解聘下岗。

1、按标准配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后,3年内不得调整岗位。

特种作业人员调整岗位时,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岗位调整计划”报职教中心审查,经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后,劳资部门方可办理岗位调整或调动手续。

2、国家特种作业人员,煤炭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公司管特殊工种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必须到培训部门会签,没有培训部门的会签,劳资部门不得给予调动,本人所在单位不得开除调令,凡不按规定进行调动者,对基层行政单位正职、办事员各罚200元。

3、为了保证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定编点刚设置的相对稳定和有效管理,凡调动时未经培训部门会签的人员,调动后一律不准再进入特种作业、特殊工种岗位。

4、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一律强制性实行规范化的台帐式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具体要求是:

培训部门和基层单位要分别建立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管理体制台帐,两本台帐要相一致,基层单位私自增加减少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加倍处罚。

5、基层单位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台帐,由各单位技术员负责管理(没有技术员的单位由一名行政副职负责管理)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周必须同培训部门进行核对,核对由培训主管进行签字,技术员签字,不按规定进行核对者和核对出现差错者对对基层单位行政正职和技术员各处罚100元。

三、技能人才待遇

㈠、对于大中专院校分配来的学生,由劳资科根据需要、专业和本身能力分给有关科室或部门。

工程技术类和政工类的由矿上归口统一管理,按从事的岗位给予对待。

㈡、对已取得的成人毕业、结业人员,各科室根据所设岗位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使用,本人也可以像劳资科提出申请,请求到与自己专业相符的管理岗位,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以从工人岗转调到管理岗位,按岗位标准给予待遇。

㈢、对于先与取得高级技师及技师的人员,必须从事与自己聘任时所定专业的工作,矿上即按原有的聘用文件为依据,给予高级技师及技师职务津贴,津贴标准如下:

1、高级技师每出勤一天给予12元;

2、技师每出勤一天给予8元;

㈣、对于已聘任的高级技师及技师,原则是不允许调动,但因特殊原因调离原岗位,新调入的单位与原聘任专业相符合时,可以申请另外聘用,仍享受技师待遇,新调入的单位与员聘任的专业不符时,履行解聘,取消其高级技师及技师待遇。

㈤、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拿到资格证书的人员(高级工、中级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享受矿统一规定的待遇。

从享受待遇之时起,必须从事其资格相符的工作工种,若工种有变时,待遇自动取消。

1、高级工每出勤一天给予5元;

2、中级工每出勤一天给予3元。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每星期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并与工资挂钩,切实做到依法防火,防患于未然。

3、各区队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培训教育。

7、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主机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矿每月对区队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

4、区队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技师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敬相爱施工现场、行人通道必须畅通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㈠消防器材配备的地点和要求

1、进回风井上下安全出口、采掘面、煤仓、井下变电硐室、设备集中摆放点、重要机电设备硐室必须装设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的安设地点必须保证宽敞、干燥,悬挂位置醒目。

3、装设的器材有:

灭火器、消防铲、消防桶、沙箱、沙和沙袋。

4、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应标识“消防器材、严禁破坏”字样,以示警示。

㈡安设要求及标准

1、安设要求

沙箱:

1000mm×

600mm×

600mm(长×

宽×

高)

干粉灭火器:

离地面不得低于150mm,高不得超过1500mm

沙袋:

10-20袋,要求牢固包沙的袋(2kg/袋)

消防铲:

1-2把

沙:

粉末细沙,砂箱装沙量不得低于0.3m³

㈢使用和维护

1、消防器材由消防器材设置点的管理负责单位负责管理,井下消防材料库的消防器材由救护队负责管理。

2、消防器材的使用管理单位应清楚有效使用期,保证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使用,要过期的消防器材由使用管理单位负责向供应科报送消防器材过期更换申请单,,综治办核实后负责落实更换事宜,更换后的过期消防器材由元使用管理单位升井交供应科处理。

消防器材管理:

1、矿井在每年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材进行普查,实施灭火器上报换药工作。

2、矿派住专人管理,每旬定期巡查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井下消防材料在有效使用期内丢失、损坏的由供应科对使用单位按该消防器材价格的两倍数额进行处罚,并重新配备安设。

4、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人员定期检查了解消防设备、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予以及时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出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做好隐患情况整改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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