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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2019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要练说,得练看。

看与说是统一的,看不准就难以说得好。

练看,就是训练幼儿的观察能力,扩大幼儿的认知范围,让幼儿在观察事物、观察生活、观察自然的活动中,积累词汇、理解词义、发展语言。

在运用观察法组织活动时,我着眼观察于观察对象的选择,着力于观察过程的指导,着重于幼儿观察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提高。

考评推荐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校: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9〕3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9〕4号)及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试行)》(泰职办〔201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推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宣传职称评审政策

各单位在部署职称考评推荐工作时,要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认真学习江苏省今年出台的两个新的《资格条件》以及泰州市有关职称评审工作文件,公开晋升条件,公开评审程序,公开推荐名额。

二、建立组织,完善机制

各单位要成立以下班子:

一是职评推荐领导小组。

由校长、工会主席、中层干部代表及教师代表组成。

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申报者的考核,确定本单位正式推荐人选。

二是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成员由各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及以上成员、骨干教师代表等组成,经校长办公会提名,在教师大会或教师代表大会上通过,同意人数超过一半者有效。

有直系亲属申报的要回避。

评审小组负责审核申报者的申报资格,并对申报者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量化积分。

三是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监督评审工作全过程。

三、组织申报,审核资格

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申报者向领导小组如实提供有关原始证件及教育教学成果等相关资料,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申报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四、申报人员公开述职,同时展示自己的教育教学成果

五、全面考核,量化评分

1.根据《兴化市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综合考评积分办法》(见附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申报高级(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量化积分由市局统一组织)、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并量化积分。

考核分要与本人见面,并采取一定形式公开。

2.一级教师按下达增加岗位数的1:

1.5比例确定参加兴化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人选。

高级教师按1:

1的比例确定参加泰州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人选。

3.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原“小中高”)的,凡男55周岁(含,即1957年出生)、女50周岁(含,即1962年出生)以下及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人员,须参加兴化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其余人员免试。

教育局根据全市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推荐总指标与申报人数的比例,分别确定考试人员与免试人员的推荐比例,考试人员通过考核分加笔试分,确定推荐人选;

免试人员依据考核分按一定比例直接确定推荐人选。

六、公布人选、按时上报

各单位根据申报人员的综合考评分(考核分加考试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正式推荐人选予以公示,教育局将对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的人选进行公示。

确定推荐人选后,各单位按要求整理好申报材料,按时报送教育局人事科。

七、相关规定

(一)借用、挂编、异校任职人员的职称评聘

为将职称评聘与学校岗位管理工作相配套,凡经教育局同意借用、挂编、异校任职的在编、在岗人员(指学校之间2019年暑假前发生的),其职称评聘由工作单位负责办理,推荐及考评与工作单位其他在编教师一视同仁。

挂职、交流、支教人员的职称评聘仍由编制单位办理。

(二)职称晋升与教师交流(支教)要求

1.在同一学校工作满10年的50周岁(含)以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和“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校际交流工作经历。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45周岁(含)以下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2.在同一学校工作满6年的45周岁(含)以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申报一级教师(原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有1年以上校际交流工作经历。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含)以下教师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

3.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任教)工作经历的优先推荐。

4.在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凡必须参加交流(支教)的,如在申报当年秋学期如期执行交流任务的,视同具备交流经历参与当年职称评审。

若评审通过,则待交流期满考核合格后,再行聘任相应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交流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交流未到位的,则不予聘任。

八、时间安排

1.八月十一日前,各单位完成:

(1)小学(幼儿园)申报高级教师人员的硬件材料和参加兴化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名册;

(2)按一级教师指标1:

1.5的比例,上报申报一级教师人员参加兴化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名册;

(3)将申报高级教师人员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主要情况公示表》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7天);

2.八月十四日,举行兴化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

3.八月十七日,确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人选;

在兴化教育网公示参加兴化市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4.八月十九日前,各单位上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申报材料;

按推荐指标上报中学高级教师申报材料;

5.八月二十日,教育局将高级教师材料报泰州市教育局。

6.八月二十一日前,各单位完成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申报推荐工作,将申报一级教师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主要情况公示表》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7天);

7.八月底前,各单位将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申报材料报教育局人事科。

九、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学校校长是本单位职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塑造教育良好形象的高度出发,自觉把教师职务评审工作与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相结合,确保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坚持原则,规范操作。

学校的审核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选拔、择优推荐,严格执行“四公开”(向教师公开上级下达给本单位的岗位指标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示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选)。

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称资格。

学校校长对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学校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3.注重疏导,保持稳定。

各单位对职评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要及时化解,耐心疏导,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和谐、稳定,保证我市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

兴化市201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综合考评量化积分办法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意见

兴化市教育局办公室2012年8月8日印发

共印120份

兴化市2019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综合考评量化积分办法

一、量化考评原则

1.注重教学业绩;

2.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3.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二、量化要素及分值

(一)基本条件综合评价,分值33分;

(二)教育工作,分值14分;

(三)教学工作,分值30分;

(四)教科研工作,分值13分;

(五)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分值40分。

三、评价细则

(一)基本条件评价(33分)

1.教龄、职龄情况(12分):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至上年底,每年0.5分;

任现职至上年底,进档后职龄多1年0.5分。

2.年度考核(6分)。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4分,年度考核优秀每次1分。

3.表彰(5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或党政部门、学校综合表彰的分别得5、4、3、2、1分,单项表彰(指与教育教学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表彰)以一半计分,以最高项一次计分,不重复计分。

表彰以获奖证书或有关部门的文件为依据。

4.其他(5分)。

(1)学历。

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3分;

小学教师本科毕业1分(研究生或硕士不重复记分)。

(2)农村任教、交流(支教)。

从教以来在农村任教满3年的1分、满5年的2分、满8年及以上的3分;

本市内交流(支教)1年1分,跨市支教1年2分,跨省支教1年3分。

5.工作表现测评(5分)。

学校职评推荐领导小组成员和评审小组成员负责对每个申报人员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测评(进行单项选择,测评表自制,无记名),获得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每人次分别得5、3、2、0分,累计得分除以有效票人数为测评对象该项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教育工作评价(14分)

1.教育管理年限(6分)。

达到教育管理工作基本年限要求的3分。

任现职以来,担任教育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的(不含两年),每增加一年加0.5分。

2.教育工作获奖(8分):

①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获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奖励的,省级及以上、泰州市级、市(县)级、区校级表彰每次分别得3分、2分、1分、0.5分,其中同年度表彰按得分高的算一次,不重复计分,区校级累计不超过2分,此项最高4分。

②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省级及以上、泰州市级、市(县)、区校级奖励每次分别得3分、2分、1分、0.5分。

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最高级别奖积分,不重复计分。

获奖项目认定以指导奖证书或教育部门文件为准,此项最高4分。

(三)教学工作评价(30分)

1.循环教学(6分)。

胜任本学科教学,从事申报学科本学段各年级的教学工作4分。

担任过小学3届、中学2届以上毕业班、本学科学段最高年级教学工作3次2分。

2.工作量(10分)。

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教师周基本课时标准。

近三年,达到标准的得8分,每超过或不足标准10%加减1分。

3.学生满意度(4分)。

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课堂教学测评学生(家长)满意率平均为85%以上3分、90%以上4分。

4.公开课(6分)。

任现职以来,开设公开课、示范观摩课5次以上,其中校际间2次或市(县)级1次以上。

校级每次1分(累计不超过3分),校际间每次2分,市(县)级每次3分,泰州市级每次4分,省级及以上每次5分。

以相关部门证明及开课原始资料为准。

5.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4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评优课或教师基本功比赛获奖。

属申报学科技能竞赛的,省级及以上、泰州市级、市(县)级、区校级每次分别得4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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