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4524158 上传时间:2022-10-23 格式:DOCX 页数:16 大小:24.5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文档格式.docx

《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文档格式.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文档格式.docx

《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5)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

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

全国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代理行为的设立

(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

(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

(3)委托代理的产生:

授权委托书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2/11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注:

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除不可

归责于该当事人外,应赔偿损失)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

(1)、

(2)、(5)三种情况。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注意:

被代理人死亡和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1、转托代理(复代理)责任

(1)经被代理人的同意:

被代理人承担;

(2)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

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

担)。

2、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情形:

自始未授权;

超越代理权;

代理权终止

(2)无权代理责任

追认时:

被代理人承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

3、表见代理

(1)构成:

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本人存在过失;

3)相对人为善意

(2)法律后果:

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

4、不当或违法代理应承担连带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

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是无权代理:

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

连带责任。

(4)代理违法事项: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

3/11

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知识点三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方式:

出让;

划拨。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1)流转:

采书面形式;

申请变更登记;

“房随地走”。

2)续期:

宅基地:

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

依法办理。

3)消灭:

出让人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3、地役权

(1)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一般为有偿取得

(2)采书面形式订立

(3)地役权的产生不需要登记

(4)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知识点四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和知识产权

债的发生根据:

合同(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的授权条件和期限。

知识点五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常见的担保形式有:

预付款支付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保证的方式分为: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

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先诉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

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期间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的合同变更

4/11

1)主债权转让:

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主债务转让:

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

承担保证责任。

依《担保法解释》,保证人仍应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

照约定。

不得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用权;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

(4)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抵押清偿的顺位

(1)登记生效时:

依登记先后;

顺序相同时,按比例清偿;

(2)登记对抗时:

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

都未登记的,依合同成立先后(四)质权

知识点六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需要办理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范围。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的区别)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公安机关的消防审核)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注意各个时间点的记忆

知识点七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特级:

注册资本3亿元以上,净资产3.6亿元以上;

一级:

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二级:

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总承包:

每个资质类别划分3至4个资质等级,即特级、一级、二级或特级、一级至三级。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时间点)

1、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期满前60日办理延续手续;

延续期也是5年。

5/11

2、工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3、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办理

(1)合并:

可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

(2)分立:

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核定。

(3)改制:

改制后不符合标准的,按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

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申请

资质证书变更办理。

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1、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2、禁止越级承揽工程

(1)联合承包:

同专业应“就低不就高”

(2)分包:

禁止扩大劳务分包

3、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知识点八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建设师的注册(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等)条件和年限、建造师职业范围内容。

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

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10)年龄超过65周岁;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知识点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知识点琐碎)

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三个方面的内容要

掌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基本程序:

落实招标条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

格审查(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开标、评标、中标。

每个流程的详细规定内容、时间节点牢固掌握。

6/11

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投标文件(要求、编制、时间点)与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2)投标保证金的额度: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4)投标保证金的没收情形: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中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5)没收投标保证金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6)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后果:

作废标处理。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各种情形的内容):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条例》规定)

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形

以向招标人或者评委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及其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法定条件)。

知识点十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总承包方式:

(1)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2)设计—施工总承包(D-B)

(3)设计—采购总承包(E-P)

(4)采购—施工总承包(P-C)

总承包的资质管理、总承包单位的责任(约定责任和法定责任)、共同承包的责任。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分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分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其它课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